男子緩刑期不思悔改,又領刑一年半,處罰三十二萬元!

男子緩刑期不思悔改,又領刑一年半,處罰三十二萬元!

岳陽日報全媒體訊(黃傲傑)緩刑期間藏匿兩省交界的偏僻地帶,僱請社會閒散人員,購置砍刀、對講機、點鈔機,賭徒楊某為了開設賭場可謂費盡心機。但不論其怎麼機關算盡,也難逃法網的嚴懲。近日,湖南省臨湘市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楊某因犯開設賭場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二萬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8月至同年9月22日,被告人楊某夥同胡某、姚某(均已判刑)出資入股,組織和僱請社會閒散人員二十餘人,購置砍刀、對講機、點鈔機等工具,在湖北省赤壁市與湖南省臨湘市交界處的黃蓋湖搭棚開設賭場。以搖骰子押單雙的方式進行賭博,並以向參賭人員發放“片子錢”(賭博結束後向參賭人員發放100元至500元不等的錢)、車費的方法招攬賭客,通過“公寶”或“半寶”的方式盈利。開設賭場期間,每天下午及晚上各安排1場賭博,每場參賭人員達一百多人。2013年9月22日,當胡某等人再次糾集一百餘人賭博時,被公安機關當場查獲。

另查明,被告人楊某曾因犯開設賭場罪,於2013年5月被湖北赤壁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5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楊某以營利為目的,夥同胡某、姚某等人設置賭博場所聚眾進行賭博活動,其行為已構成開設賭場罪。楊某到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楊某在緩刑考驗期內發現犯新罪,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按照數罪併罰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由此,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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