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与区别

1.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

对于属于法院受理范围的行政案件,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公民也可以 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采用哪种方式,由公民自由选择。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某些行政案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先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然后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法院不予受理。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

性质不同。邢志恒复议是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行政诉讼是法院运用审判权而进行的司法活动。

职权不同。行政复议是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行政诉讼是法院运用审判权而进行的司法活动。

职权不同。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权;在行政复议中,有权变更有争议的行政决定,撤销或变更行政决定所依据的规章或者行政规范 。人民法院行使的是一种审判权或司法权;无权撤销或者变更有争议的行政决定所依据的行政规章和行政规范,只能不予适用。

审理方式不同。行政复议一般实行书面审理的方式,有必要时才实行其他方式。行政诉讼一般实行开庭审理的方式,当事人双方都应到庭

法律效应不同。除法律有明文规定者外,行政复议不具有最终法律效力,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的终审判决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与区别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