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建造師考試這107個重要時間點,二建考生必看!連載(三)

二級建造師考試這107個重要時間點,二建考生必看!連載(三)

20日

40、編制投標文件時間: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於20日。

28日

41、進度款:發包人應在監理人收到進度付款申請單後的28天內,將進度應付款支付給承包人。

42、竣工驗收報告認可後28天內,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資料,28天內發包人核實,確認結算價款。

43、索賠時間發生後28天內,發出索賠意向通知,此後28天內提交有關資料,工程師28天內答覆。未答覆,則視為認可。連續發生的事件,階段性提出索賠意向,終了後28天內提交最終索賠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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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日/一個月

44、評標定標應在投標有效期結束日30個工作日前完成。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訂立書面合同。

45、事故處理時限:

特大事故:30日;

其他:15日;

最長可延長30日。【一建】

46、勞動者預告解除: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7、舉證時限:普通程序的舉證時限不少於30日,但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後可以少於30日;簡易程序的舉證時限可以少於30日。

48、安全事故補報時間:一般事故30日內補報。

49、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50、建設單位應當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個月內,向發證機關報告。

51、效力待定合同: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 。

52、企業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間:為1個月。

53、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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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個月/60日

54、事故調查期限:事故發生之日起60日內提交事故調查報告;最長可延長60日。【一建】

3個月/90天

55、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3個月(注:最長9個月不開工,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

56、企業可於安全生產許可證期滿前3個月向原發證機關辦理延期手續。

57、一審簡易程序: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

58、發包人原因時缺陷責任期的確定: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驗收報告90天后,工程自動進入缺陷責任期。

59、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90天的產假。

60、不良行為公佈的最短時間:省、自治區和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查整改結果,對整改確有實效的,由企業提出申請,經批准,可縮短其不良行為記錄信息公佈期限,但公佈期限最短不得少於3個月。

61、試車考核期的保險責任一般不超過3個月,否則應另加收保險費。

6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120天

63、可以同時擔任兩個及以上建設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的情形: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超過120天(含),經建設單位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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