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失信 子女受限

揹負幾十萬元外債不願意償還,女兒卻在一所高收費的私立學校就讀,被法院發現後責令轉學。近日,迫於壓力的被執行人劉某才主動與申請人達成執行和解結案。

原告劉某某、王某某與被告劉某因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經河南省封丘縣人民法院審理後,判令被告劉某支付原告劉某某、王某某小麥款387700元。由於被執行人不履行義務,申請人申請封丘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經過執行幹警不懈的努力,被執行人分兩次償還7萬元後,剩餘317700元案件款一直沒有了下文。後來執行幹警獲悉被執行人劉某的女兒在河南省新鄉市一私立學校上學,但具體學校不祥,就順著這條線索,通過公安、教育等部門的協助,最終調查到學校的名稱及地址。經查,被執行人劉某違反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四條的規定,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其中第七項就是“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該院隨即向新鄉市某私立學校下發了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該校協助執行以下事項:執行人劉某的女兒不得在該校上學,建議轉學到戶籍所在地的公立學校就讀。被執行人劉某接到女兒學校通知後,一改往日無所謂的態度,積極主動聯繫執行幹警和申請人,要求儘快和解結案。在執行幹警的協調下,被執行人與申請人達成和解協議:在2019年底償還167700元,剩餘150000元在2020年12月前還完。同時為了表明還款的決心,被執行人劉某的妻子還主動用其所有封丘縣某種植專業合作社(經營14個大棚,每年租金收入130000元)做擔保確保如期履行。

河南省封丘縣人民法院 鮑玉傑 任瑞星 0373-8288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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