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社保有個大事件,那就是養老保險費率降低3%,雖然根據分析社保費率降低並不影響公民養老金的分發,但是對許多年輕人而言,未來幾十年的變化就不一定了,不排除以後繼續降低費率激活中小企業活力的可能性,那麼強制性的養老險必定更加不能滿足年輕人將來的養老需求。
因此專家推測,商業型壽險發展有望進一步提速,向年輕化移動。
那麼很多人就有個疑問了,如果我已經有了意外險、重疾險,那麼我還需要壽險嗎?根據這個問題,我們首先需要明確的是:意外險、重疾險和壽險都是“保什麼”。
一、 重疾險:保障重大疾病風險
一旦發生合約規定的重大疾病/輕症,即按保額給付保險金,用於彌補患病後的治療費用和收入損失。如果包含身故責任,那麼因為“意外或疾病”身故,也可以得到賠付。
二、意外險:保障意外傷害
通常發生意外傷害的後果有三種:意外死亡、意外殘疾(按照國家標準分成不同的殘疾等級)、 意外受傷。也就是說,因遭受意外傷害而造成的死亡、殘疾、醫療費用支出等,都在意外險的保障範圍內。
意外死亡主要是對“意外事故”中的身故進行賠付,比如乘坐飛機失事了,意外險賠;得了癌症身故了 ,意外險不賠。從死亡責任的角度來說,意外身故需要滿足給付條件: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和非疾病的四個要素。
三、壽險:也稱生命保險,保障生命
不管是“意外或疾病”身故,都可以得到賠付。壽險主要代替我們完成生存應盡的責任。
既然重疾險和意外險都有身故責任了,那麼還需要考慮壽險嗎?
重疾險中的身故責任和壽險最大的區別,就在於它與重疾共享保額。也就是說,如果在保障期內發生合同約定的重疾,保險公司在給付了重疾理賠金之後,則身故保障責任也就完全終止了。
但是在共享保額的前提下,除非不治療或治療時間非常短暫,重疾險保額才可以當壽險來用。事實上,很少有人得了重疾之後,會在短時間內直接造成身故,絕大多數重疾患者都會經過一個比較長的治療週期,三個月到三五
年不等。這個時候,如果減去重疾的支出,壽險責任則明顯不足。
另一方面我們需要知道的是:絕大多數情況下,意外險都不保猝死風險。相對來說,壽險對於身故的賠償範圍要寬泛很多。無論是因意外事故死亡的,還是因長期疾病身故或突發猝死的,都可以通過壽險得到賠付。一般被列入免賠責任的只有故意殺害、傷害、吸食毒品、酒駕或2年內自殺等特殊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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