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电子税务局该怎么用,这里告诉你

一、实名注册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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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实名注册成功后,使用实名用户登录方式登录福建省电子税务局,系统提示“您未进行实名采集或者实名采集信息已失效,请重新实名采集”,应如何处理?

答:请先核对输入的证件号码是否正确;如确认无误的,则前往办税服务厅核实核心征管系统中该办税人员的实名登记信息是否处于有效状态,如已超过有效期限,通过办税服务厅窗口重新进行实名采集即可。

2.可以直接通过福建省电子税务局变更实名注册用户的手机号码吗?

答:福建省电子税务局目前暂不支持变更实名注册用户的手机号码,有需要变更手机号码的纳税人需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变更,或者通过重新注册更改用户手机号码,原注册信息将被覆盖。

二、用户登录热点问题

企业账号登录

1.原国税或地税网报用户密码忘记,可以在福建省电子税务局修改吗?

答:福建省电子税务局暂不支持原国税或地税网报系统用户密码修改,建议使用微信扫码登录或实名用户登录方式进入电子税务局,确有需要进行用户密码修改的需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提交运维处理。

实名用户登录

1.忘记实名用户的登录密码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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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选择实名用户登录界面下方的“找回密码”,输入用户名(即实名账号)、手机号(实名注册时登记的手机号码)、验证码以及新密码后,即可重设登录密码。

2.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实名采集后,登录电子税务局前点击找回密码输入证件号和手机号码后,提示该手机号码未与证件号码绑定,是什么原因?

答:在办税服务厅金三系统实名采集后的证件号码,需要在实名用户登录页面中先输入任意密码点击登录,此时系统会自动跳转到找回密码页面,再根据提示设置密码后即可正常登录电子税务局。

1.办税人员实名登录后提交企业授权申请,在“登记信息自动匹配”模块中匹配不到相应企业,“申请授权”模块输入社会信用代码无法带出企业名称,这时要如何处理?

答:此类情况主要出现在新办企业或原地税管户。

如果是新办企业需要可使用电子税局“企业账号登录”模块输入社会信用代码及任意密码并点击登录后触发系统发起数据同步功能,待系统提示“用户名或密码有误”后,办税人员即可使用微信扫码登录或实名用户登录进入个人办税中心,然后申请企业授权绑定。

如果是原地税单管户或组织临时登记户,登记信息自动匹配无法显示纳税人信息,此时需要在企业办税权限申请模块申请三员的授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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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通过实名用户登录进行授权申请,提示“当前用户无法申请该用户身份”,是什么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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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出现该提示是由于该实名用户非纳税人登记信息中的三员(法人、财务负责人或办税员)之一,而在授权申请时用户身份选择为三员导致的。非三员在进行纳税人授权申请时用户身份应选择“办税员”,是否三员选择为“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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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报热点问题

申报清册

1.电子税务局中无法查找到附加税申报入口,应如何处理?

答:附加税(含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申报路径: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按期应申报。纳税人通过上述路径如未查找到申报入口,可点击“按期应申报”页面右上角的【重置申报清册】重新获取当期需申报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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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目前附加税纳税期限需与主税,即增值税或消费税,保持一致,如期限不一致,也无法正常获取报表申报入口。如无法确认各税种纳税人期限,请通过我要查询-申报信息查询-一户式查询-认定管理查询-税(费)种认定查询处确认申报期限,如需调整申报期限,则需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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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按月申报,本月在按期应申报模块没有带出增值税申报表,并且系统提示“主管税务所科分局没有分配,请联系主管税务分局处理”?

答:通过电子税务局中的我要查询--申报信息查询--税务登记查询--设立登记查询模块查看纳税人主管税务所(科、分局)是否为空,如果为空,则需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人主管税务科(所)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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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成品油消费税税种已完成认定且在有效期内,但当月申报期内电子税务局中按期应申报或其他申报模块均没有显示成品油消费税的申报入口,是什么原因?

答:成品油消费税暂不支持网上申报,因此电子税务局成品油消费税申报入口未开放,需要申报成品油消费税的请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

增值税申报

1.一般纳税人申报增值税需要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但申报表列表里没有带出该报表,要如何处理?

答:进入申报表后,点击右上角“选表设置”按钮进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报表选择页面选择需要填报的报表,选择后点击“保存”即可带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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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般纳税人已完成抄报税,但在电子税务局填写增值税申报表时,系统提示“您尚未进行抄报税,无法申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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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电子税务局根据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信息进行抄报税信息校验,如出现上述提示请先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确认当期数据是否都已完成上传,如确认已完成数据上传或者未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纳税人,需携带申报资料,前往办税服务厅处理。

3.即征即退一般纳税人填写增值税申报表,进项税额自动带到申报表主表第12栏进项税额一般项目本月数栏次,但实际上这部分的进项税额是属于即征即退项目的,这种情况要如何处理?

答:手动将增值税申报表主表第12栏一般项目栏次的本月数修改为0,修改后这部分进项税额数据会自动带到即征即退本月数栏次。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已办理简易征收备案并且在有效期内,但是在申报增值税时附表一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9b栏“5%征收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无法填写,请问是什么原因?

答:一般纳税人如有简易计税销售额需要申报的,除了办理简易征收备案以外,还需要有相应项目的税种登记,已办理简易征收备案9b栏次仍无法填写的请通过我要查询-申报信息查询-税务登记-税费种认定查询模块查询是否有增值税服务项目的税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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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附表二第20栏“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带出的数据不对,怎么处理?

答:该栏数据是以红字发票信息表审核通过的月份所对应的进项税额为准,是由防伪税控系统自动带出,并且该栏次可手动修改,请先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核对红字发票信息表审核数据后,再进行申报数据的调整,若修改后该数据一窗式比对不通过,则需前往办税服务厅核实处理。

6. 申报房土两税时,带出往期虚增多缴税款或虚增欠缴税款信息,如何处理?

答:出现虚增多缴和虚增欠税问题,主要是因为往期的房土两税税源维护不准确,需要纳税人自行对往期的税源进行变更,直至申报时往期应交税款等于已交税款,即可以保存申报。

社保申报

1.电子税务局里能否进行社保申报?

答:福建省电子税务局提供社会保险费申报入口,纳税人可以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社保费缴纳处选择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填写进入申报,或者选择申报税(费)清册-其他申报后,选择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填写进入申报。

2.通过电子税务局进入社保申报界面,页面无法显示,提示登录超时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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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进入社保费网上申报系统失败的可能原因:

(1)电子税务局登录状态已失效。

解决办法:重新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再进入社保费申报相关菜单。

(2)电子税务局关联原地税登记户错误,或者未关联原地税登记户。

解决办法: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提交运维重新关联正确的原地税登记户。如果没有原地税登记户,则无法访问社保申报相关模块。

3.养老失业保险费申报表,点击“保存”按钮无响应,应如何调整?

答:(1)功能入口:使用IE9及以上浏览器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其他申报”—“社会保险费申报表”,打开申报社保主页面。点击左侧“养老、失业保险费申报表”(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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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兼容性视图设置。

在IE浏览器顶部的空白区域,点击右键,在弹出的右键菜单中点击选择“菜单栏”后,点击菜单栏中的“工具”,在下拉菜单中点击“兼容性视图设置”。

打开“兼容性视图设置”,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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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兼容性视图设置”窗口中,点击添加按钮,将域名:fj-l-tax.gov.cn添加到兼容性视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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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添加该网址,并选择下图两项打钩,点击“关闭”后,页面自动刷新。页面刷新后,在社保申报表主界面重新校验后,即可保存。

4.打开养老、失业保险费申报表、机关保申报表、工伤保险费申报表,系统提示,没有查询到机关养老保险参保信息或没有查询到工伤保险参保信息,应如何处理?

答:

(1)向社保经办机构核实单位是否为正常参保状态,并且已经单位参保登记信息传给税务局。

(2)如果社保经办机构是刚刚将单位参保登记信息传给税务局的,可以等待一段时间后,再试。如果等待长时间后,进入申报表时还是提示没有参保信息,则需要上报给税务局相关人员处理。可能原因为税务局还未收到单位参保信息,或者接收到的单位参保信息未与税务系统登记信息关联。

(3)纳税人在原地税系统存在多条相同识别号的税务登记信息,已开通电子税务局用户的税务登记信息,未正确关联社保登记户,此时需要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提交运维修改电子税务局用户与正确社保户之间的关联。

5.养老、失业保险费申报表、机关保申报表、工伤保险费申报表,操作“数据录入”没有带出全部参保人员信息,或者录入身份证号码后提示未查询到参保人员信息,或者申报表能正常保存,但是点击申报后,申报失败,系统提示某些申报人员参保明细信息不存在,应如何处理?

答:

(1)向社保经办机构核实参保人员信息是否为正常参保状态,并且已经传给税务局。

(2)如社保经办机构将参保人员信息传给税务局需要一定时间,如果长时间等待后,系统仍提示没有参保人员信息,则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实数据接收情况。

(3)数据录入时,系统自动过滤已经申报过的人员信息,因此已经申报过的参保人员信息,将不会被带出。

6.养老、失业保险费申报表、机关保申报表、工伤保险费申报表,在申报时,系统提示某些申报人员属期内已申报,应如何处理?

答:养老、失业保险与机关单位养老保险,同一个参保人员,同一个费款所属期,在同一个设区(市)内只允许进行一次申报。工伤保险同一个费款所属期,在同一个参保单位只能申报一次,但在不同的参保单位允许重复申报。

五、缴款类热点问题

1.通过电子税务局划缴社保费(或其他),在缴款的时系统没有带出三方协议信息导致无法划缴税款,是什么原因?

答:请通过“我要查询--发票信息查询--税务登记查询--税库银三方协议信息查询”查看原地税三方协议状态,三方协议号“1”开头的为原国税三方协议,“2”开头为原地税三方协议,如在原地税未办理三方协议或者三方协议状态为终止或未验证通过的情况需前往税局办税大厅处理。另外,除社保外税额小于50000元的,可以使用银联缴款或微信缴款方式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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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报查询打印、更正、作废等热点问题

1.原国税各税种申报表更正后会存在需要补缴的税款或多缴的税款,是否也可以直接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更正?

答:纳税人存在2017年1月1日后,需要更正申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表(2015版)以及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2017版),均可以直接通过福建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更正(原国税)菜单进入进行申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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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更正后通过核心征管系统生成的税款以及滞纳金有正常带入到电子税务局的,也可以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清缴税款模块进行扣缴;如有多缴税款的,可以使用实名账户进入企业,通过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菜单进行退抵税申请。

2.部分纳税人完成附加税申报后,在福建省电子税务局申报查询及打印模块中无法查询到附加税的申报记录会是什么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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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目前福建省电子税务局申报查询及打印模块可查询通过电子税务局完成申报提交的报表明细数据,通过其他渠道完成申报的报表无法正常获取申报明细,请确认附加税的申报渠道,如果是通过原地税网报系统完成申报,请前往办税服务厅进行查询打印。

3.部分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申报作废模块作废申报表时,系统提示“逾期不允许作废,最晚作废期限为****-**-**”,但是本月实际的申报期限未结束,是什么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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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电子税务局申报作废模块支持申报期内且未划缴税款的相关税费种的作废,而各个税费种的申报期限要以税费种认定信息中的申报期限为准,出现此提示的可通过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税费种认定模块查询对应税种的申报期限,如需修改申报期限的请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

4.电子税务局逾期申报功能支持逾期多少天的税费种申报?

答:目前电子税务局逾期申报功能仅限于在申报期限后15天内对未申报的税费种进行申报。

5.部分纳税人反馈没有逾期未申报的税费种,但是在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逾期申报模块会显示逾期的数据,应如何处理?

答:电子税务局逾期申报数据是调用税务局核心征管系统数据,如纳税人确认不存在逾期未申报税费种的,请直接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处理。

七、发票使用热点问题

1.通过福建省电子税务局申请代开专用发票,由于缴款账户余额不足导致未扣款成功,需要再次缴款应如何办理?

答:目前电子税务局发票代开申请,在申请信息审核通过后,由税务机关发送扣缴请求,如首次缴款不成功,需要再次缴款的,请直接到办税服务厅进行扣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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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通过福建省电子税务局发票票种核定文书申请增加领用发票数据,已收到税局的文书,但是我要查询-票种核定查询里发票的数量还是没有增加,会是什么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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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发票票种核定申请,税务人员需先对纳税人申请进行受理,此时纳税人会收到税务机关签发的税务事项受理通知书;此后税务人员需要再对纳税人申请事项进行下一步审核,后台审核通过后税务机关会再签发办结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对应申请事项为审核通过或不通过。因此,纳税人在通过电子税务局查看文书时,需先确认收到的文书内容是受理通知书还是办结通知书,审核结果需以办结通知书为准。另外,纳税人也可以通过事项进度管理模块查询申请事项的办理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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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目前有哪些种类的发票可以通过福建省电子税务局进行验旧?增值税普通发票能否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验旧?

答:目前福建省电子税务局的发票验旧功能可以办理通用手工发票、通用定额发票、企业自印发票的验旧申请,暂不支持税控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发票)的验旧。

八、综合查询热点问题

1.在我要查询-申报信息查询-逾期未申报查询模块查询到企业有逾期未申报的税费种,但实际上企业没有逾期未申报的情况,是否数据有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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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我要查询-申报信息查询-逾期未申报查询处查询结果直接调用税局核心征管系统数据,如纳税人已确认无逾期未申报税(费)种,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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