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男子租房後冒充房東 把房子又出租又抵押騙32萬餘元

男子租房後冒充房東,偽造房產等材料

把房子又出租又抵押騙32萬餘元

南國都市報4月22日訊(記者 何慧蓉)在安裝監控時,陵水黎族自治縣男子李某澤得知有人需要租房,正因賭博缺少資金的他便開始謀劃騙財。他租下房子後冒充房東,以出租、抵押等為由,騙取他人錢款32萬餘元。

李某澤,今年33歲,初中文化,無業。2018年4月,李某澤在陵水椰林鎮梁某家中安裝監控時,得知周某想要租房,因賭博缺少資金,便產生了騙取周某錢財的念頭。

2018年5月17日,李某澤先與房東梁某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合同約定租期3年,租金每年16800元。接著,李某澤向周某提供其偽造的《宅基地轉讓協議書》及《城鎮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等材料,使周某相信其就是房東,與周某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將房屋以每年88000元的價格租賃給周某,租期10年。簽訂合同後,周某及其家屬向李某澤支付了一年的租金、押金共計10.8萬元。李某澤收到錢款後,將其中的3萬元交給梁某作為房屋租金,剩餘78000元用於賭博輸掉。

李某澤支付梁某的押金及房租共計49900元,案發後,梁某允許周某根據李某澤已支付的租金,按照租給李某澤的價格使用房屋三個月,之後兩人另行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經李某澤所支付租房押金及房租折抵後,李某澤尚餘58100元未退還周某。

另外,在2018年6月某日,李某澤因缺錢賭博,再次偽造了梁某向其提供的《宅基地轉讓協議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城鎮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等材料給王某,使王某相信其是該房屋房主,以該處房屋及建設用地使用權向王某抵押借款50萬元,王某同意。

2018年6月11日,李某澤和王某簽訂了《借款抵押協議》,后王某實際向李某澤借款22.5萬元。李某澤將上述款項均用於賭博等。

2018年6月25日,李某澤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後,如實供述該起犯罪事實。

陵水法院認為,李某澤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定、履行合同過程中,使用欺詐手段,騙取他人財物共計32萬餘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李某澤自動投案,到案後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該院判決李某澤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5個月,同時責令其退賠周某損失5.81萬,退賠王某22.5萬元。

宣判後,李某澤不服一審判決,向省一中院提起上訴。省一中院經審理認為,李某澤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冒充真實房東身份,採用偽造的房產等材料,騙取被害人信任,並獲取他人財物共計32萬餘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省一中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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