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決定重大事項更加法治科學民主化

黑龍江經濟報訊(閆紫謙 記者 谷佳)依法討論決定重大事項,是憲法法律賦予地方人大的一項重要職權。4月24日上午,黑龍江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分組審議了《黑龍江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草案修改稿)》。

現行的《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是2004年審議通過的。法規實施十多年來,為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保障省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討論決定重大事項職權發揮了積極作用。隨著形勢的發展,特別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對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行使重大事項決定權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原規定需要進一步修改補充完善。2018年12月26日,省人大常委會會議第一次分組審議了《規定(草案)》,本次是第二次提請省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

《規定(草案修改稿)》對關於加強黨的領導方面的規定、發揮人大代表主體作用方面的規定、重大事項的範圍、進一步增強條例實用性和可操作性的規定等方面進行了調整。

常委會組成人員在分組審議時認為,重新制定該規定,有利於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提高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規定(草案修改稿)》內容全面、系統,符合中央決策部署和新時代人大履職盡責的要求。同時,組成人員還圍繞重大事項的範圍、提出程序、法律責任等方面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見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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