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期間取保候審需要哪些程序?保證方式六點,極其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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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期間取保候審需要哪些程序?保證方式六點,極其重要!》

刑事拘留期間取保候審需要哪些程序?保證方式六點,極其重要!

在日常生活中,有些人觸犯了法律,在刑事案件上想通過取保候審,那都需要哪些程序呢?

今天我們來一起梳理一下。

刑事案件的取保候審是對情況特殊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採取的一種臨時性的強制措施。刑事拘留期間取保候審需要哪些程序?下面,將針對上述問題做出詳細解答,希望能夠解開大家的疑惑。

刑事拘留期間取保候審需要哪些程序?保證方式六點,極其重要!

刑事拘留期間取保候審需要哪些程序?

1、取保候審的申請。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申請取保候審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刑事拘留期間取保候審的,應該在不同的階段提出申請,偵查階段向公安機關申請取保,起訴階段向檢察院申請取保,審判階段向法院取保。申請取保要遞交取保候審申請書,由家屬或者律師申請。如果申請通過,一般要財保或者人保,如果財保直接交保證金,人保要找條件合適的保證人,人保財保只能擇一適用。

2、取保候審的決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後,應當在3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覆。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檢察院檢察長或者人民法院院長批准,並簽發《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執行取保候審通知書》,並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對不符合取保候審法定條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審。不同意取保候審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不同意的理由。除此之外,司法機關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決定取保候審。

3、取保候審的執行。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為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在執行時,應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並令其簽名或蓋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第71條規定的,取保候審期間屆滿以後,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將保證金退還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並告知保證人解除擔保。

刑事拘留期間取保候審需要哪些程序?保證方式六點,極其重要!

取保候審的保證方式

(一)保證金的保證

1、數額在1000元人民幣以上。

2、根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情節、性質,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經濟狀況等確定保證金的數額。

(二)保證人的保證

保證人的條件

1、與本案無牽連;

2、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

3、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4、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

刑事拘留期間取保候審需要哪些程序?保證方式六點,極其重要!

大家閱讀到這裡,相信已經對這方面的相關規定已經有所瞭解,法律就是法律,它約束我們每一個人的行為準則。如果觸犯到了法律的界限。

有人跟你說,託個人吧,走個關係吧!出點.......吧!真的別信。找一個合格的律師按照法律程序辦理,才是唯一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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