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我市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政策出臺 5月10日12時公佈學區劃分結果

重磅||2019年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出台 5月10日12时公布学区划分结果

西安2019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

工作的通知

一、工作原則

(一)堅持區縣為主。

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實行“市級統籌,以縣(區)為主”的管理機制。各區縣(含西鹹新區,下同)、各開發區教育部門要充分認識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重要性,在同級黨委、政府的領導下落實主體責任,嚴格按照《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規定,切實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要建立“一把手”總負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協調配合、科學高效、公正透明的管理工作機制,認真做好轄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

(二)堅持免試入學。

各區縣(開發區)教育部門負責轄區內義務教育學校免試就近入學工作的學區劃分、組織實施、信息公開、學籍管理和督查落實等。所有公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都要嚴格遵守

義務教育免試入學規定,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考試或變相考試確定生源。

(三)堅持控輟保學。

各區縣(開發區)要切實履行義務教育控輟保學法定職責,按照法律規定和國家有關要求,落實“七長”責任制,建立失學輟學適齡兒童工作臺帳,確保做好控輟保學工作。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或造成輟學,情節嚴重或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四)堅持起點規範。

義務教育學校要嚴格落實均衡編班規定,嚴格控制大班額、大校額現象,合理調控、分流招生人數,起始年級班額不得超過56人。要按課程標準執行教學要求,小學一年級要嚴格執行“零起點”教學,設置過渡性活動課程,切實做好幼小銜接。

(五)堅持公正公開。

各區縣(開發區)教育部門要通過多種形式向社會公開招生方案、招生計劃、招生範圍、招生程序、報名條件、錄取結果、諮詢方式,充分接受社會監督,實行陽光招生,確保招生入學工作公平、公正、公開。

二、公辦學校招生入學

(一)按學區劃定範圍招生

各區縣(開發區)教育部門要按照“學校劃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學”的總體目標,根據區域內適齡兒童少年人數、學校分佈、學校規模、交通狀況等因素確定和調整轄區內公辦小學和初中就近招生範圍和人數,為每所義務教育學校科學劃定學區範圍,確保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政策全覆蓋。學區劃分方案要及時向社會公佈。學區劃分應在一段時期內保持相對穩定,確需調整時要慎重穩妥,認真做好學生家長工作。學區劃定後,根據學校招生規模,按照

“戶籍登記為主、住房登記為輔、就業經營補充”的原則,明確入學登記和新生錄取程序,首先安排轄區內戶籍與實際居住地一致的適齡兒童少年就近入學,再根據登記入學人數和學校資源分佈情況,在轄區統籌安排其他情況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

各區縣(開發區)學區劃分方案招生入學實施方案5月10日12:00統一在區縣政府門戶網站和區縣(開發區)教育部門微信公眾號向社會公開發布。

(二)新生入學工作

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按各區縣(開發區)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實施方案規定登記入學。不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應返回其戶籍所在地登記入學。

新城區、碑林區、蓮湖區、灞橋區、未央區、雁塔區

適齡兒童少年入學,使用本區縣義務教育招生入學管理平臺登記。其他區縣(開發區)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按照本區縣(開發區)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實施方案要求登記。

1

本區縣戶籍新生入學。

小學:2019年秋季小學入學學生原則上應為201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適齡兒童,持戶口簿兒童《預防接種證》登記入學。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書面申請,報區縣(開發區)教育部門備案。

初中:戶口簿

《畢業生登記表》登記入學。未在戶籍所在學區小學就讀的學生,如申請升入戶籍所在學區初中,持戶口簿和《畢業生登記表》等,由區縣(開發區)教育部門統一受理、審核,根據區域內初中學校容納學生情況統籌安排就學。

2

西安市義務教育外地戶籍政策規定準入類學生入學

按照附件規定,由學生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按規定時間和要求到居住地區縣(開發區)教育部門指定地點辦理入學事宜。

3

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

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工作堅持“以流入地政府為主,以全日制公辦學校為主”

的原則,實施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四證審核”制度,由各區縣(開發區)教育部門協調派位,確保符合條件的學生應入盡入。

進城務工人員是指非我市戶籍並取得西安市居住證的務工人員;

鄠邑區、周至縣、藍田縣戶籍到城區合法穩定居住務工的人員;

新城區、碑林區、蓮湖區、灞橋區、未央區、雁塔區、閻良區、臨潼區、長安區、高陵區、灃東新城、國際港務區及高新區託管原雁塔區和原長安區戶籍的交叉務工人員,其子女在戶籍所在地按學區登記入學。

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由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持“四證”按各區縣(開發區)要求登記,由區縣(開發區)教育部門審核後統籌安排。

“四證”具體內容:

居住證明:隨遷子女父母雙方的西安市居住證或在我市合法穩定居住的證明。其中,非我市戶籍務工人員提供西安市居住證及相關材料;鄠邑區、藍田縣、周至縣戶籍進城務工人員提供由社區辦理的我市居住證明及相關材料。

戶籍證明:隨遷子女與父母同一戶籍的戶籍簿及父母的身份證(複印件)。

務工證明:隨遷子女父母雙方合法真實有效的勞動務工合同或工商營業執照等相關材料。

流出證明:戶籍所在地政府街道辦或鄉鎮以上人民政府開具的在當地無監護條件的學生流出證明。

隨遷子女入學的辦理時間、地點、程序和辦法由各區縣(開發區)教育部門確定。公辦學校學位不足的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安排在民辦學校就讀。

4

解決好下列情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

一是對適齡殘疾兒童少年,要分別提出教育安置意見,落實“一人一案”,並全部納入中小學生學籍管理。對能夠在普通中小學就讀的,要依法保障就近方便隨班就讀,推進融合教育;對學習和生活上需要特別支持、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要安置到特殊教育學校入學;對需專人護理、不能到校就讀的,要採取送教上門等方式,確保其接受義務教育。

二是妥善安排轄區內現役軍人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在學區劃分時將現役軍人工作單位和居住地列入學區選擇範圍。

三是按照《應急管理部、教育部關於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應急〔2019〕37號)精神,妥善安排轄區內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義務教育入學,在學區劃分時

將現役綜合性消防隊伍人員工作單位和居住地列入學區選擇範圍

四是積極做好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入學工作。

五是新落戶人口子女義務教育入學繼續按照《西安市2018年新落戶人口適齡子女就學實施辦法》相關規定執行。我市引進的高層次人才適齡子女按照《西安市高層次人才子女就學實施辦法》執行。

六是集體戶落戶人員適齡子女,由戶籍所在地區縣(開發區)教育部門根據學位情況相對就近,統籌安排入學。

七是陝西省人才交流服務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務中心集體戶落戶人員適齡子女入學,由居住地區縣(開發區)教育部門統籌安排。

八是廉租房(合同期內)承租人適齡子女入學,由居住地區縣(開發區)教育部門統籌安排

九是公共租賃住房(合同期內)承租人適齡子女入學,由居住地區縣(開發區)教育部門按政策分類統籌安排。

十是非中國國籍學生,需在我市就讀義務教育學校,按照《西安市教育局關於做好2018年外籍人員適齡子女入學工作的通知》辦理。

十一是切實保障孤兒、建檔立卡貧困戶適齡子女入學,關心其生活和學習。

十二是重視留守兒童就學,寄宿制學校要優先安排留守兒童住宿。

5

西鹹新區戶籍適齡兒童少年

仍按屬地管理原則,由西安和咸陽兩市分別負責原行政區域的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高新區適齡兒童少年入學,由高新區教育局負責落實

6

做好招生入學相關管理工作。

一是高等學校附屬義務教育學校以及省屬、市屬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納入所在地區縣(開發區)教育部門統一管理。

二是義務教育階段的青少年體育學校、藝術學校等學校招生要納入所在區縣(開發區)教育部門統一管理。

三、民辦學校招生入學

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小學招生入學工作按照與公辦學校同步原則,由區縣(開發區)教育部門指導自主招生工作。民辦小學招生範圍西安市戶籍適齡兒童符合西安市義務教育准入條件的適齡兒童。民辦學校初中招生入學工作安排另文印發。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區縣(開發區)教育部門要認真學習領會教育部和省教育廳關於做好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相關規定,切實加強領導,落實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主體責任,確保各項工作平穩有序。

(二)建立預警制度。

各區縣(開發區)教育部門要加強對學齡人口變化趨勢的預測分析,出現常住人口中適齡兒童逐年增加、學位供給緊張的情況,及時向社會發布預警提示,合理引導家長預期,同時加快學校規劃建設,有效增加學位供給。招生期間對區域內存在大班額學校進行預警提示,確保中小學起始年級不產生大班額。強化義務教育政府保障責任,市、區教育督導部門要督促民辦義務教育招生規模佔比偏高的地方切實履行政府職責,增加公辦學校資源供給,合理調整招生計劃。

(三)加強學籍管理。

義務教育學校要充分利用電子學籍管理系統強化管理,嚴格實行“一人一籍,籍隨人走”。中小學招生工作結束後,要及時在電子學籍管理系統錄入學生信息。回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讀的學生,戶籍地教育部門應依法予以統籌安排。轉入學校應在全國中小學生學籍管理信息系統中轉接學生學籍,轉入、轉出學校和雙方學校學籍主管部門應當按要求完成學生學籍轉接。

(四)嚴肅工作紀律。

義務教育學校不得組織特長生招生,不得以“國際部”“國際課程班”“境外班”等名義招生。外籍人員子女學校不得招收中國籍學生。切實做到“十個嚴禁”

嚴禁無計劃、超計劃組織招生,招生結束後,學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

嚴禁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採用社會培訓機構自行組織的各類考試結果。

嚴禁提前組織招生,變相“掐尖”選生源。

嚴禁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混合招生、混合編班。

嚴禁以物質獎勵、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爭搶生源。

嚴禁借招生入學工作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掛鉤的贊助費。

嚴禁以各類競賽證書、奧數等學科競賽成績或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

嚴禁義務教育學校設立任何名義的重點班、快慢班等。

嚴禁各中小學對學生進行成績排名,宣傳升學率。

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不得為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

各區縣(開發區)要認真排查並嚴厲查處社會培訓機構以“國學班”“讀經班”“私塾”等形式替代義務教育的非法辦學行為。

(五)規範收費行為。

對城鄉義務教育學生免除學雜費免費提供教科書對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補助生活費。民辦學校要嚴格執行物價部門批准的收費標準,不得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嚴禁跨學期收費。任何學校不得以任何名目收取政策規定項目和標準以外的任何費用

西安市2019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

日程安排

5月10日

12點

向社會公佈轄區學區劃分方案和招生入學工作實施方案

5月20日至

5月31日

適齡兒童少年家長按區縣(開發區)教育部門入學細則登記

6月10日前

區縣(開發區)教育部門、學校審核派位,填寫《西安市義務教育入學通知書》

6月25日前

小學完成發放《西安市義務教育入學通知書》

6月30日前

初中完成發放《西安市義務教育入學通知書》

7月2日前

適齡兒童少年家長持《西安市義務教育入學通知書》到為其提供義務教育學位的小學、初中辦理認定學位登記手續

附件:

西安市義務教育外地戶籍政策規定

准入類學生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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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1—8類政策規定準入的學生除提供上表所列證件外,還需持有戶籍所在地政府街道辦或鄉鎮以上人民政府開具的在當地無監護條件的學生流出證明、父母(或監護人)身份證件和我市居住證或我市居住證明或戶口簿。

2、其他特殊情況由區縣(開發區)教育部門根據有關政策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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