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關聯交易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股票代碼:601818 股票簡稱:光大銀行 公告編號:臨2019-023

本行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簡述交易風險

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本行”)過去12個月及擬與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簡稱“光大集團”)下屬企業發生的關聯交易16.18億元人民幣(已披露的關聯交易除外),將超過本行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絕對值的0.5%。上述關聯交易的定價依據市場原則進行,條件不優於本行現有其他非關聯公司的條件,為本行的正常業務,對本行正常經營活動及財務狀況無重大影響。

需提請投資者注意的其他事項:無

一、關聯交易概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行過去12個月及擬與光大集團下屬企業發生的關聯交易16.18億元人民幣(已披露的關聯交易除外),將超過本行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絕對值的0.5%。其中,(1)同意投資“光證資管-光控安石商業地產第1期靜安大融城資產支持專項計劃”優先級A檔,投資額度15億元人民幣,期限3年,由光大嘉寶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光大嘉寶”)作為本次投資的展期回購承諾人/優先收購權人;(2)為光大金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簡稱“光大金甌”)核定1億元人民幣授信額度,期限1年,信用方式;(3)為光大環保能源(濟南)有限公司(簡稱“光大環保濟南”)核定 1800萬元人民幣授信額度,期限2年,信用方式。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關聯交易實施指引》及《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關聯交易管理辦法》,上述關聯交易應當予以披露。上述關聯交易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過去12個月內本行與同一關聯人或與不同關聯人之間交易類別相關的關聯交易未達到3000萬元以上且佔本行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絕對值5%以上。

二、關聯方介紹

(一)關聯方關係介紹

由於上述企業為本行主要股東光大集團直接或間接控制的法人,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關聯交易實施指引》及《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關聯交易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上述企業為本行的關聯方。

(二)關聯方基本情況

光大集團成立於1990年11月12日,企業性質為股份有限公司 (非上市),註冊地北京,法定代表人李曉鵬,註冊資本600億元,經營範圍:投資和管理金融業,包括銀行、證券、保險、基金、信託、期貨、租賃、金銀交易;資產管理;投資和管理非金融業。截至2017年末,光大集團合併總資產44,683.44億元,合併營業收入1,360.33億元,合併利潤總額542.03億元。

過去12個月內及擬與本行發生關聯交易的光大集團下屬企業(已披露的關聯交易主體除外)的具體情況如下:

1、光大嘉寶成立於1992年4月,註冊資本115,360.4156萬元,實際控制人為光大集團,主營業務為房地產開發。截至2018年三季度末,光大嘉寶總資產217.83億元,總負債141.75億元,淨資產76.08億元。

2、光大金甌成立於2015年12月,註冊資本30億元,實際控制人為光大集團,主營業務為不良資產經營,經營的不良資產包括收購處置類、收購重組類、融通創新類和市場化債轉股類。截至2018年末,光大金甌總資產64.26億元,總負債32.04億元,淨資產32.22億元。

3、光大環保濟南成立於2009年7月,註冊資本42,685萬元,實際控制人為光大集團,主營業務為焚燒處理濟南市城市生活垃圾,銷售所產生的電力。截至2018年三季度末,光大環保濟南總資產12.79億元,總負債5.95億元,淨資產6.84億元。

三、關聯交易價格確定的一般原則和方法

上述關聯交易的定價依據市場原則進行,相關條件不優於本行其他同類業務;本行與上述關聯方的關聯交易按一般商業條款進行。

四、關聯交易的主要內容和履約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行在過去12個月及擬與光大集團下屬企業累計發生的關聯交易(已披露的關聯交易除外)的具體情況如下:

單位:人民幣元

本行將按照對客戶的一般商業條款與上述關聯方簽署具體協議。

五、關聯交易的目的以及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本行作為上市的商業銀行,上述關聯交易為本行的正常業務,對本行正常經營活動及財務狀況無重大影響。

六、關聯交易應當履行的審議程序

根據《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關聯交易管理辦法》的規定,上述關聯交易需經本行董事會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報本行董事會審議批准。上述關聯交易不需要經過有關部門批准。

本行於2019年4月22日以書面傳籤方式召開第七屆董事會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會議審議了《關於為關聯法人光大嘉寶股份有限公司核定投資額度的議案》《關於為關聯法人光大金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額度的議案》和《關於為關聯法人光大環保能源(濟南)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額度的議案》,同意將上述關聯交易議案提交董事會審議。

2019年4月26日,本行第七屆董事會第三十六次會議審議批准了上述議案,表決結果為8票同意(關聯董事李曉鵬、葛海蛟、蔡允革、傅東、師永彥、王小林迴避表決)。參與表決的本行獨立董事對相關議案發表了事前認可及獨立意見,認為上述關聯交易事項符合法律法規以及《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關聯交易管理辦法》的規定,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依照市場公允價格進行,符合本行和全體股東的利益,不存在損害本行及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並對上述議案投贊成票。

七、附件

(二)經獨立董事簽字確認的獨立董事意見

(三)第七屆董事會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決議

特此公告。

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9年4月27日

附件1:

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關聯交易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作為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本行”)的獨立董事,我們對提交2019年4月26日第七屆董事會第三十六次會議審議的《關於為關聯法人光大嘉寶股份有限公司核定投資額度的議案》《關於為關聯法人光大金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額度的議案》和《關於為關聯法人光大環保能源(濟南)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額度的議案》進行了審閱,事先了解了相關議案內容,同意將上述議案提交本行第七屆董事會第三十六次會議審議。

獨立董事:

喬志敏 謝 榮 霍靄玲 徐洪才 馮 侖 王立國

附件2:

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關於關聯交易的獨立意見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關聯交易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作為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本行”)的獨立董事,我們對提交2019年4月26日第七屆董事會第三十六次會議審議的《關於為關聯法人光大嘉寶股份有限公司核定投資額度的議案》《關於為關聯法人光大金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額度的議案》和《關於為關聯法人光大環保能源(濟南)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額度的議案》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1、上述關聯交易事項屬於本行日常業務經營中的合理交易,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上述關聯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依照市場公允價格進行,符合本行和全體股東的利益,不存在損害本行及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不會對本行本期及未來的財務狀況產生不利影響,也不會影響上市公司的獨立性。

2、上述關聯交易的議案已經第七屆董事會第三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在提交董事會會議審議前,已經獨立董事事前認可,並經董事會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審核通過。上述關聯交易已經依法履行了內部審批程序,決議合法、有效。

附件3:

第七屆董事會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

第二十四次會議決議

(摘要)

中國光大銀行第七屆董事會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於2019年4月22日以書面傳籤方式召開。

參與表決:

霍靄玲 獨立董事

趙 威 董 事

喬志敏 獨立董事

謝 榮 獨立董事

徐洪才 獨立董事

馮 侖 獨立董事

王立國 獨立董事

法定人數:

本次會議應參與表決委員7人,親自參與表決7人。出席本次會議的委員達到法定人數,符合《中國光大銀行董事會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工作規則》的規定。

會議決議:

一、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為關聯法人光大嘉寶股份有限公司核定投資額度的議案》,同意提交董事會審議。

表決情況:一致同意。

二、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為關聯法人光大金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額度的議案》,同意提交董事會審議。

表決情況:一致同意。

三、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為關聯法人光大環保能源(濟南)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額度的議案》,同意提交董事會審議。

表決情況: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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