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起吉安中心城區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請公租房

中國江西網/江西頭條客戶端訊 記者報道:4月25日,記者獲悉,吉安市房地產管理局發佈《2019年吉安市中心城區低收入家庭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切實加大城鎮貧困群眾脫貧解困力度。方案表示,自2019年5月6日起至2019年6月6日止將面向市中心城區低收入家庭開展2019年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工作,市中心城區申請人可以攜帶全套證明材料到居住地社區居委會領取《吉安市中心城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書》進行報名。經各級相關部門進行調查公示、初審、複審及終審後批准取得公租房住房保障資格的家庭,將採取實物配租和租賃補貼相結合的方式進行保障。對保障家庭進行搖號配租公共租賃住房,搖號未中籤的家庭採取租賃補貼方式進行保障。

根據方案,申請公共租賃住房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家庭中至少有一人取得市中心城區城鎮戶籍3年以上,家庭成員必須在市中心城區工作和生活,相互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撫養和扶養關係;家庭為民政部門認定的特困供養人員、低保、支出型貧困低收入家庭,相關證明在2019年6月6日仍有效;公共租賃住房申請人年齡必須達到法定婚齡(男22週歲、女20週歲);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在市中心城區均無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為10平方米以下(含10平方米);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三年內未出售住房(含房改房)或者已出售住房(含房改房)人均建築面積為10平方米以下(含10平方米);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擁有的機動車輛購買價不得超過10萬元(含10萬元)。其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以特困供養人員、低保、支出型貧困低收入家庭戶主為申請人,如有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則必須納入共同申請人;家庭其他成員如父母、已成年子女則自願是否作為共同申請人;如申請人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則由法定監護人作為申請人,將其納入共同申請人。

申請人應按要求準備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住房證明、收入證明與車輛證明材料複印件三套,原件備查。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戶口簿、婚姻狀況證明,當戶口簿反映不出申請人與共同申請人關係的,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證明。申請家庭的住房狀況由申請人如實申報,審核單位核實。收入證明即攜帶民政部門認定的特困供養人員、低保、支出型貧困低收入家庭證明。車輛證明即有車輛的需提供購買發票等證明。申請人採取弄虛作假、隱瞞等方式,取得公共租賃住房或租賃補貼的,依法取消其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資格,並責令騰退公共租賃住房或全額退還租賃補貼,並由市房地產管理局記入個人住房保障誠信檔案,5年內不受理其住房保障資格申請。此外,相關單位工作人員在申請審核工作中,翫忽職守、濫用職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其他好處的,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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