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山林中,兩名男子竟然…被人舉報,警察出動!


十堰山林中,兩名男子竟然…被人舉報,警察出動!


秦楚網訊 文、圖 記者 譚祥軍 特約記者 潘成濤 報道:4月27日,竹溪縣豐溪鎮普嶺村村民賀某某(男,45歲)因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違法行為被縣公安局處以行政拘留6日的處罰。

2018年9月底,豐溪鎮豐溪村男子陳某某找到賀某某,稱自己要到山林中架設電網捕獵,請賀某某幫工並許以工資報酬。賀某某應諾並與陳某某一起來到山林中,二人使用電瓶、變電器及鐵絲等物,在兩天內佈設下數百米的電網。其間,陳某某付給賀某某500元工資。幾天後,電網電死兩隻國家二級保護動物麂子,獵物被陳某某販賣。

不久,二人的行為被群眾發現並舉報,經竹溪縣森林公安局立案,陳某某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被刑事調查。賀某某的行為雖未造成危害結果,但對群眾安全及野生動物資源造成較大影響,遂將其移交給公安機關予以治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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