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贊同廢除物業,實行小區業主自治嗎?為什麼?

軍事自媒體


廢除物業,實行小區自治是否贊同?

小區終止委託物業服務,實行業主自治自管,筆者認為籌劃得當的話是可以有的。(題主的本意“自治"應是指小區“自管″,下面改以“自管″稱之)。



首先要明確一點,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對於小區的業主來說,小區實行自治這一類重大決定,實際上是一種投資決策行為。如果投資決策失誤,請勿怪責別人,後果自己承擔而已。

其次,先說說自管的目的是什麼?這點很明確,絕大多數認為物業費收取的高,這是可能性最大的一個理由。物業費高和低,只能相對而言,搞清楚物業管理的成本,就知道自管能不能省錢。絕大多數省市,物業小區物業管理收費都是從政府指導價向市場調節價過渡,有些已經完成,有一些正在進行中。

也就是說政府一開始就沒有放手不管,實施所謂的休克療法,那麼廣大業主就能夠有一個縱向參照收費標尺。從十幾年前,實施政府指導價之初,政府在核算物業管理利潤時,就限定在10%左右,上下的浮動並不大,那是業主們能接受,物業管理企業也同意的狀況,這個市場欣欣向榮地發展到現在。

那麼經過了十年,當初制定的制定的政府指導價,現在還能適用嗎?當年最低工資標準700元/月,現在最低也要1700元/月,經過了十年,一個小區如果要維持當初的服務標準,堅持原來的收費標準,那物業公司,它還會有10%的利潤嗎?

有心提議小區實行自管的業主們,如果如你所願,小區實行了自管,你們能保證不降低服務標準的前提下,物業費的收取標準比十年前還要低嗎?


第三、有人羞羞答答地說我不是要降低收費標準,而且還同意適當的提價,只是物業公司的服務質量太不令人滿意了。

這一點筆者同意。確實有不少物業公司,它的利潤不少,但做事兒的態度馬馬虎虎,還有的卻死不改悔,天怒人怨。僅對於這一點,筆者也認為不是必須自管的理由。

鞋子破了或者不適腳,重新買一雙罷了,一定有必要自己做一雙嗎?當然自己有能力、有興趣是可以試一試的,但是對於一個小區做這樣的決定,卻需要慎重了。

前面說過,如果小區籌劃得當的情況下,小區自管是可以成功的。小區小社會,在一個單位做處長,在小區未必能做好物業經理。一個簡單的多層小區,居民成分簡單積極切配合,設施設備不多,而且很有不少熱心的業主站出來張羅,成功的可能性才會高。


給自己做個三雙四雙鞋是沒有什麼難度的,但要給隔壁鄰居做個三百四百雙鞋,筆者認為難度不是一般的大。

從新聞中爆出的案例來看,不少小區走上了自管之路後,又不得不回頭,求爺爺告奶奶在社區的幫助下,又重新委託物業服務。經過這麼一折騰,小區的設施設備因為缺少長期的維護,需要花一筆重金修整,在業主們相互指責中,眾人坐下來反思:早知今日,何必當初。

在筆者看來,不成功的自管就是一個投資失敗的案例,物業管理糟糕的小區,房價總是偏低於相鄰小區。

現在可以回答提出的問題了。筆者為什麼要同意自管,每年也許省下不確定兩三百不等的物業費,而可能導致自己的幾百萬的房產貶值,打上個九折?給個理由先!

各位當初在買房的時候,相同的房價,一個小區有正規的物業管理,一個沒有,大家會選哪一個?


老包有時不在線


不是小區由業主自主管理,而是小區由社區管理社區由街道辦事處管理,就和我們以前的居民委員會一樣,各項管理緊條有續除理究分物業它沒有這個功能,物業只是收費滿足了私人腰包,居委會能發揮黨政聯繫群眾的橋樑,對小區發生的各種問題予盾能及時向上級反應,能杜絕小區發生各種予盾產生的惡性事故,致於各種收費買電供公司,供水公司、供熱公司管理費由居委會代收,治安有派出所、打掃有家政公司,即可以解決就業又可以解少予盾的產,老百姓並不是不想交物業管理費,但是由私人管理問題解決不了,就知道收費而切還經常產予盾,現在為什麼社會上那麼違法者,這就是舊的予盾沒有解決新的予盾又產生,居委會也就是社區發揮不了聯繫群眾的作用,致使問題越來越多,物業私有化實際就等於把基層民交給私人管理,這無形之中使群眾脫離了黨領導,過去的居委會街道辦事處派出所,三方聯合起來解決小區存在各種問題予盾不是很好嗎?


滄海一聲笑149993456


各位看官,不良物業公司除了物業費、廣告費、停車費自己收以外,從保潔、保安、機電、電梯、水電、監控等任何一個環節都可以外包。有哪個項目是他們能獨立完成的?請來的僱員有幾個有本科以上文憑?有幾個有專業技術職稱?有幾個有專業上崗證?不良物業公司不過就是一個賺錢的二道販子。而且停車費和廣告費和公用區域收費,有幾個物業公司告訴或分配給業主過?以此類推,業主可以分別聘請不同的專業隊伍來分別管理不同領域的物業問題。自治是可以做到的。

不過話又說回來,業主素質良莠不齊,願意和甘於奉獻的是極少數,為了一些蠅頭小利出賣其他鄰居,大吵大鬧,極端不配合(放養烈犬、亂搭亂建、違規裝修、不願繳費、爭強車位等)自私的人大有人在,所以很多業委會成立後,這種不盈利的公益組織極易受到各方面的巨大壓力,要麼解散要麼被迫換屆。

所以我們不是不要物業,我們是需要的是正規、有職業道德,物有所值的良心物業公司來參與管理。如果想來混水摸魚的不良物業公司,趕緊請業委會趕走他們,寧可自治。對業委會多一份寬容多一份感恩多一份支持!都是為了美好幸福的生活。物業基層員工大多數工資低,因為老闆和管理層壓榨,加上他們對物業現狀是無能為力,面對業主的批評和質疑,其實他們也挺無辜,如果要自治,就直接接手和啟用這些員工,優選加薪。相信自治也是皆大歡喜的局面,不難的,小區矛盾少了,主管部門也開心。

選擇自治或其他物業管理模式,需要大家共同積極參與,共同思考。


思想飛


廢除物業,實行小區業主自治,這個想法應該說是相當華麗的。但是,現實很難行的通。筆者以一個業委會副主任的身份可以告訴你為什麼實行自治很難。

1.業主作為單個的個體來說,思想無法統一,就是一盤散沙。任何時候都是隻看對自己有利的一面,只要有一點點不滿意,就會全盤否定曾經自己都認為正確的決定。這就是業主自私自利的特性使然。

2.對於物業公司的不作為或者不滿,僅僅是停留在口頭階段,真正能夠以行動維權的幾乎沒有。現在科技發達,幾乎所有的小區都會有業主QQ群,業主微信群等。當在群裡某業主提到對物業不滿時,下面是一大片對物業的指控,可以說是群情激憤。但是最終的目的是什麼?就是希望別人能夠為自己出頭!那些說的群情激憤的業主,你看到過他們維權嗎?

3.當現實中有人確實無法忍受物業不滿,奮起而維權的時候,業主就開始了猜疑。這個領頭人是有什麼目的?是不是有什麼親戚開物業公司,是不是為了繞更多好處,或者是跟物業公司要好處等等,各種各樣的風言風語會從業主中傳出來。這時候業主卻忘了人家是為了大家,領導大家一起維權!

4.縱然大家走程序,能夠走到業主大會召開這一步。但是從業主大會的召開就可以看出,全小區能出席業主大會的業主不會超過百分之二十,哪怕在群裡在努力呼籲,在小區全部張貼公告也沒用。很多業主真的在業主大會召開前夕開始裝死,或者以各種理由推脫不去行使自己的選舉權和投票權。

5.能夠走到業委會階段的小區都是很難的。但是,一旦業委會成立了,有業主感覺自己的部分利益沒有得到滿足,那麼問題來了。這些人會以“業委會成立有暗箱!我不知道選舉,我也沒有參與投票,我不同意!”等來阻撓相關公約的實施,並質疑業委會成立的合法性。可是,他們是真的不知道嗎?沒有給他選舉權投票權嗎?

6.業委會根據業主大會意見選擇自治,但是總有人會在事後不同意。然而這些人的副作用卻不是一般的大。質疑業委會在自治過程中費用超標了,質疑業委會用自己親戚了,質疑業委會貪汙了公共收益等,如此種種。

業委會工作本就是一個公益性的不拿一分錢的工作。但是吃力不討好還會被人汙衊的結果,換誰心裡都不好受。我小區經過最終討論就沒有實施自治。按程序招標物業,最起碼業主不滿意還可以找物業交涉。說實話,不管好不好新招的物業最起碼是可以幫業委會承擔了業主的責難。當然,如果連業委會都無法成立的小區,自治就是一個空談!強行自治,最終的結果,只會比原來更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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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天評地鹽城哥


不知道天天在這抹黑物業的人是何居心?誠然,物業公司在早期確實存很多不規範的地方,也有一些損害業主利益的行為。隨著社會的發展,物業管理行業的規範化,政府對物業公司已經有一整套的規約制度。現在很多政府部門的後勤管理都承包給了物業公司,這就是後勤管理社會化,這樣做有利於降低政府部門的編制和縮減開支。

在看讓政府接管小區的說法,十分幼稚可笑,全國那麼多小區,都由政府安排工作人員管理?那麼多從事物業管理的工作人員算不算帶編制的?

物業管理在中國確實不好做,原因在於中國人是最難伺候的,花一塊錢,想著享受五塊錢的服務。再者物業管理本身就帶有管理的性質,管鬆了,小區不安全,管嚴了業主感覺到不方便。

現在物業管理行業已經越來越規範了,現在很少有物業公司敢和業主發生衝突,倒是經常看到小區保安被業主毆打。

不管你怎麼黑物業公司,國家是絕對不會取締物業公司的,如果真有那麼一天,本人直播吃翔,立帖為證。


心在夢就在215


☞已經很多人談過這種問題,但自治是必然趨勢,物業又不是什麼高難尖端技術,眾多業主的智商及能力超越物業管理的水平!

☞物業將來只有二條路可走,一是向國際行業看齊,二是政府及機關醫院會請物業服務公司。

☞物業發展到今天這種眾人吐槽,眾口殊罵對待的結局實在不光釆!!物業沒有進步沒有提升反而覺得是業主難伺候?這種想法是不知廉恥!如果物業從投胎落地就中規中矩工作認真提升服務意識,放棄貪婪暴利的念頭,應該不會被業主一致的驅逐和通殺!!

☞物業敢囂張,反僕為主的膽量從那裡來?這裡不冤枉地說,是整個管理體系不完善並且不作為,一致認為業主勢單力薄是豆腐,無反縛之力!而最從中不作為還暗中勾搭的就是街道辦!!物業背後有一個被利用於維穩的烙印,這些不公開的非法的非行政合法的意圖,也變相給物業撐腰,物業就憑這個合法的權力部門作保護傘,遂步開始違規操作唯利是圖開始違法亂紀!!

☞試試看!有那個物業敢與街道辦對著幹?街道辦公明示法,會有物業的黑色存在的可能嗎?

☞物業夭折是必須的必然的!!中國的物業服務已經喪失了本質!中國是全球最多的物業公司,但又是最不合格最忽悠最坑爹的物業體系!實在丟人!

☞全球住宅不是都有物業,更加不是這種服務方式!


城堡49594874


我不贊成取消物業公司,原因很簡單。一:取消物業老百姓說了不算,說了也白說。二:取消物業勢必動了某些階級的奶酪,會造成新的社會矛盾。三:黑社會成員搞個物業某得錢財也挺不容易,如果不讓他們做事,後果就是這些人去社會上瞎搞。大家夥兒看看,搞物業的、開礦的、開停車場的、開市場的、開物流公司的、開貸款公司的等等行業,哪個不是黑社會與保護傘在把持著。平頭百姓你人緣再好、品德再好,你開個試試?上邊沒人罩著,下邊沒幾個苗龍畫虎的跟著,沒幾天就得關門歇業!國家不知道嗎?這就是遊戲規則!


山山村村的野


雖然物業的服務質量比較堪憂,但如果取締物業轉而實行業主自治,我是比較反對的。畢竟,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個人利益,這樣是很難達成共識的。


眾所周知,在現實生活中的很多物業,並沒有為小區業主提供優質的物業服務,相反,他們收取的物業費卻“與日俱增”。不僅如此,物業自以為業主們都不懂法,便明目張膽地侵吞業主的切身利益。比如,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利用地上的空閒地段而臨時規劃的停車位屬於業主共有,其使用情況也應當由業主來共同決定。但是,物業竟然堂而皇之地對外出租地上車位,並將收取的停車費用收入囊中,實在是厚顏無恥。

再比如,小區電梯和小區外牆等公共空間屬於業主共有,其相應的廣告利益也屬於業主共有。但是,無論是電梯裡投放的廣告費用,還是小區外牆張貼的廣告費用,都被物業據為己有,而小區業主連毛都沒有撈著一根。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八十條 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費用分攤、收益分配等事項,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業主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的比例確定。

正因為如此,很多小區裡“取締物業”的呼聲便此起彼伏。當然,如果取締物業轉而由業主自治,也不是一個很好的解決方法。畢竟小區業主的具體情況各有不同,他們的專有面積不盡相同、所住樓層不盡相同、居住時間不盡相同,甚至是生活習慣也不盡相同。如果讓他們來共同決定小區事項,尤其是涉及到公共服務的收費事項,便各有訴求,很難達成一致意見。

真是這樣,恐怕就連小區的清潔費用也很難收齊的。從這個意義上來說,物業的執行力還是要高於業主自治的。


冰焰


我的工作與很多物業有來往,知道很多小區的管理狀況。

首先說說我現在居住的樓梯房,從一開始就是街道管理,管理費每月幾十元。梯燈由供電直接時控,壞了街區更換維修,但通常維修不及時。衛生由街區請的清潔公司負責,生活垃圾都由每戶自行拿到2樓平臺放在垃圾桶內,可能價錢的問題,清潔工一般都只是早晚收收垃圾桶裡的垃圾,偶爾會打掃樓道衛生,一年會清洗幾次樓梯,水由自戶提供。整片住宅區就幾個保安,跟沒有一樣,好在現在小偷小摸的少了,倒沒聽說發生過什麼偷盜事件。前兩年政府統一出資,在有條件的原來非封閉管理的住宅區安裝門禁、車閘,成片的住宅實行半封閉管理,好處是外來車輛不能隨便進。而門禁卻不經用,壞了又壞致現在行人隨便出入。當然,裝了好過沒裝,每戶每年只是出幾十元的維護費。

工作原因,經常去的一個小區,物業公司管理,管理水平低,保安請的基本上都是上了年紀的,白天坐在樓外打瞌睡的什麼人都有,瓷磚脫落梯燈不亮久久得不到修復,電梯壞了10個月才修好,當然,這不能全怪物管,業主也有很大關係,藉口管理差不交物管費的,維修基金動用困難,業主不齊心,久久籌集不齊資金維修。作為外人,我覺得其實很多管理質量與物管費有關係,物管費也許一開始不低,但年復一年,成本上漲物管要求升管理費,業主不同意,而是各種節約下來造成管理差,然後很多物管費收不到,管理更差,如此惡性循環。

另一個小區,一個很不錯的物管因成本原因撤場不幹了,另一物管接管,管理也還不錯,但做做下也撤場了,又換一家公司接管,然後管理差被趕走了,聽說後來還被業委會告,吐出去不少錢。業委會想請回上一手物管公司,但人家不幹,現在是業委會自己管理,水平如何就不得而知。

另一個小區,也是物管撤了一個又一個,最後業委會自管,請的老保安,退休的阿姨做做文員,辦公室經常鎖門的那種,感覺半死不活的樣子,有人管好過沒人管那種。

最後說說另外三幾個小區,都由一個物管公司管理,管理費不低,但也不是最高的,十七八年過去了,小區環境還保持得非常好,保安很多都是年輕人,電工泥工木工總共有幾十人,梯燈門禁監控等壞了都有人及時修復,綠化每天都人打理,每棟樓都有清潔工專門負責清潔。

因此,我覺得取消物業管理公司是不切實際的,也是不行的,要想自己居住的環境安全,整潔,設施的完好,好的物管不可缺少。一個住了十幾二十年的小區因為管理好還能保持很好的狀態,對房子價值都起到正面的作用。


我怕遇到豬


同意。其實就是由業委會自己建立一個物業公司對自己進行管理,業主有選舉權。裡面的人員還是需要專職,運作可能和一般物業公司無兩樣。只是資金流向更加透明,同等物業費情況下,會享受到更加好的服務吧。

但要自治真的很難。開發商為啥攥著物業不放,因為利潤空間太大。就說說我們小區,小區總共3500多戶,物業不算貴,物業服務也非常一般。平均一戶一個月物業費大概150的樣子,一個月50多萬。小區沒有業委會,所以廣告收入歸物業。這個收入我不太清楚。小區長期聘用人員中:物業前臺2人,監控室長期2人、加上輪班總共4人。保安8人,清潔工10人,清潔工是小區的退休大媽大爺,我問過,一個月工資1500元,保安3000元。其餘不太清楚。但按他們目前給出的薪資標準來看,不是管理者估計工資都不會很高。而且我們交的物業費從來都是收據而非發票。所以保守算下來,單物業費這塊每個月50%的利潤是有的。

這還只是該開發商眾多小區中物業費較低的一個,所以你說他能輕易放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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