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們的印象中,
機動車與人發生碰撞,
即使機動車沒有違法行為,
也應該負責。
這種固有的思維要改一改了,近日池州就發生一起案例,一名男子隨意橫穿馬路,引發一起交通事故,雖然該男子被撞倒受傷,但還是被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判定承擔全責。
監控錄像顯示,4月6日主城區永明路池州汽車站前,一名男子由南向北穿越隔離帶,橫穿馬路,在機動車之間穿行,準備跨越護欄到馬路對面時,被一輛轎車撞上,男子當場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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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報警後,交警支隊事故處理大隊的民警立即趕赴現場勘查。經查,該男子不走人行橫道,橫穿馬路,是導致本次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負事故的全部責任。機動車正常行駛,沒有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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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瞭解,當天上午該男子停好私家車後,準備到馬路對面去買早點,雖然附近幾百米處就有人行橫道,但他卻圖省事隨意橫穿馬路,造成本次交通事故,導致自己手臂被撞骨折。而小轎車駕駛人在看到行車道上突然出現行人後,採取了剎車和避讓等應變措施,對交通事故的發生不存在過失。
記者:汪玉芳
審稿:周勁風 監製:潘治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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