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方招录人员索要双倍工资 这家将厨房“外包”的酒楼赔了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4月28日17时55分讯(记者 李袅)业务外包,承包方招录人员是否与发包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随着就业方式变得多样化,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法律关系也日趋复杂。“五一”国际劳动节来临之际,今(28)日,重庆一中法院发布了相关劳动维权典型案例。

2015年,余某被邓某招至酒楼厨房工作,由邓某对其进行管理、发放工资。此前邓某与该酒楼签订《厨房外包合同》,合同约定该酒楼将厨房以外包形式承包给邓某。合同到期后,双方签订《解除厨房外包合同的协议》。

2016年11月,余某就该酒楼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提起仲裁申请,被裁决驳回仲裁申请,余某不服,诉至法院。审理中,余某陈述,该酒楼为其进行了体检,并提供了体检收据。

一审法院经认为,该案争议焦点在于余某与该酒楼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根据该酒楼举示的厨房外包协议、邓某的证人证言、相关履行协议的费用报销单以及餐饮行业普遍存在厨房外包的经营模式,可以认定邓某为该酒楼的厨房承包人,双方为外部承包关系。余某工作地点虽在该酒楼内,但为邓某招用,由邓某对其管理并发放工资,故认定双方没有建立劳动关系,遂判决驳回了余某的诉讼请求。余某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

二审市一中法院还查明,该酒楼以公司名义为余某办理健康证,并向其出具了盖有该酒楼财务专用章的收据,上面载明收到余某支付的体检费;酒楼厨房的工作人员也均在该酒楼的指纹打卡机上打卡考勤。

市一中法院审理认为,该酒楼以公司名义为余某办理健康证,说明酒楼对余某从事相关工作的资质进行了管理。同时,酒楼向余某收取相应的体检费用,体检费收据载明,将余某的体检费用从工资中扣出,由此看出,酒楼向余某发放工资,且对余某的工资有管理权。

此外,余某上班地点在该酒楼内,且酒楼也认可余某等厨房工作人员均在酒楼的打卡机上统一打卡考勤的事实,虽然酒楼举示的证据能够证明其将厨房外包给邓某,但酒楼亦未举证证明酒店厨房外包系行业惯例,且余某已知晓是邓某雇佣他,故该厨房外包协议不能作为某记酒楼抗辩其与余某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依据,余某有理由相信邓某的行为系代表该酒楼履行的职务行为。市一中法院认定余某与该酒楼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改判支持余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在企业将部分业务“外包”他人时,该外包人员招录的劳动者与企业之间法律关系的认定,不能因企业与外包人员签订的承包协议而否定劳动者主张的劳动关系,应当结合该企业的行业特点,比如需要组织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及对劳动者劳动报酬、考勤纪律等管理约束情况进行分析,才能客观评判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数据:劳动维权案件数量大幅增长

“随着劳动就业方式日趋多样化、灵活化、多领域化,目前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法律关系如何定性,是解决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件的热点和难点。”市一中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数据分析发现,今年来劳动维权案件主要有两大特点。

一是案件数量较大幅度增长。数据显示,2008年,市一中法院民四庭新收劳动争议案件650件;第二年,新收该类案件数翻倍猛增至1218件;2014年至2018年,该类案件的新收数量攀升至年均2200件以上高位运行,增幅达338.5%。

二是案由种类也从简单到转向复杂。该负责人介绍,自2008年《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劳动争议案件基本上集中在确认劳动关系和追索工资报酬这两大类案由上。该法施行后,案件类型逐渐扩大到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工伤保险待遇纠纷、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竞业限制补偿金、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加班工资、绩效工资等领域,劳动维权纠纷成为民生案件审判工作的焦点和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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