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读过《抓贼致其心脏病死亡被公诉,遭索赔81万》这篇新闻吗,有什么看法?

笠翁话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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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过新闻,但是对于细节了解的不是特别清楚。根据发布的图片和新闻报道来看,事发场地是在陈定家中,而且是家和店铺一体化的。在这种公共与隐私相结合的区域,在目前的司法中,还没有一个明确的判例和解释。但是陈定的行为能否构成正当防卫还要细细说来。

由于事情发生在深夜非营业时间,所以一个陌生男子突然闯入家中,没有人会认为这是一个善意的举动。所以陈定认定黄清(死者)是入室盗窃,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一般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那么根据新闻报道的情况来看,陈定质问对方在干嘛,黄清说没有偷东西。之后黄清想跑,陈定企图压制对方,确认其有无偷窃。二人拉扯之间,黄清踩中了地上的鸭蛋,两人同时滑倒。二人身体交叠,陈定在上黄清在下。几分钟后,黄清多次大喊,“放开我,呼吸很难受。”陈定稍稍松开,并掀起衣服让他透气。黄清透了气之后又开始挣扎,陈定感觉有点按压不住了。待陈可报完警,他看到自己的手机从黄清裤子右边口袋掉到地上。陈可捡起并发现手机已关机。警方到达现场后,发现黄清脉搏微弱。桂林市人民医院医护人员随后抵达,黄清已无生命体征。

这里面有几个关键点,首先是黄清的行为存在盗窃可疑性,已存在入室(盗窃)非法行为的进行时,所以陈定是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不过当陈定将黄清制服以后,也就是说黄清没有进行盗窃的过程了,这个时候正当防卫也就不再适用了。

【防卫过当】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在陈定制服黄清以后,由于黄清这个时候已经不可能再继续进行侵害行为了,所以陈定的行为已经属于是防卫过当了。据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死者黄清符合胸腹部受到挤压,及心脏病导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障碍而死亡”。

所以陈定的行为已经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陈定的行为符合【防卫过当】且无故意杀人的意图,虽可免除刑事处罚,但是民事赔偿法就不可避免了。

所以法院判处赔偿81万,是按照法律程序办事的,如果对于法院的判决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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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过新闻,但不详细。事发地点应该是家、店合一的场所,对于这类场所,如何适用侵入民宅的法条,目前没有明确的解释和判例。但是根据公序良俗、大众常识,前店与后家应该有区别,营业时间与非营业时间应该有区别。

对于一个在深夜非营业时间未经告知未经允许潜入室内的陌生男子,任何正常人的正常反应都不可能认为是善意进入的,采取自卫行为理所应当。法律没有苛求民众必须在小偷到物品,或侵害人拿出凶器后才能自卫。

在公权与私权的责任分配中,私权无义务自证清白,而公权给人定罪必须有确切证据。本案中如诉黄某偷窃,必须有偷窃的物品等确切证据。如诉陈某故意伤害而非自卫行为,必须有黄某善意进入以及陈某应当且已经明确认知其善意的证据。

目前所出的状况,究其原因就是长期以来公私权责任分配不均衡或者倒置在人们心中,特别某些行业人士心中根深蒂固造成的。


老牛46270658


抓贼贼自身原因死亡不构成犯罪,抓贼是正当行为。


成都熊猫说法


我记得以前报道过这样一个案子,警察出警被歹徒打死后说:心脏病死的,引起网友一片哗然。今天又是小小偷心脏病死了,前一案子罪犯轻饶了,警察何送一条命,这一个案孑,小偷有理了。好人反而有罪了,这怎么搞的,同样在一个国家,人的价值怎么相差这么大呢,罪犯是常有理!国家法律怎么老是护着坏人说话?


琪冰381


总之一句话現在国家法律制定是对的,但是那些法官执行上出了问题,出了人情问题,同样是一个案子,但是判法就不一样?见义勇为者,能判有罪,有罪者能判无罪,我们不知道那些法官怎天在干吗?我认为人们一听到这个:贼:字人人恨没有人不恨贼的,国家法律制定,对小偷有利,对贼有利,如果对小偷和贼重判,那么偷和贼就少了


滨海一只猴


看完这篇文章后,我的人生观价值观都毁灭了,我是不是应该找小编索赔个几千万呢😄😄


博海云天325


某类“法官”已成犯罪分子的保护伞了


user1132110990799


究竟是拒绝抓贼还是拒绝带病作贼?在中国司法解释中也难于说出个子丑寅卯。拒绝抓贼是说不过去的,抓贼的绝对没有错,只能是拒绝带病作贼了。明知作贼是必须冒风险的行业,你却“奋不顾身”还带病作业,真的具有强力的“责任感”吗?死后给你评个“先进模范”还是“死有余辜”更合适呢?拖累受害者真的是死有余辜了。


蓝天白云155059


这个是鼓励那些将死之人怎么通过入室盗窃获取高额赔偿的操作流程


用户7587736137410


这样判,那是不是可以理解成:得了重病或绝症的就去做贼,偷着了得利,偷不着再来,死在现场还可以讹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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