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機:處方藥網售或有條件放開,激活千億處方外流市場

機構:國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研究員:劉高暢,安鵬

事件:就網售處方藥政策是否放開,有條件放開是否可行等問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於21日召集相關企業(包括藥品生產經營企業、網絡交易服務平臺企業)、行業協會以及部分省、市藥監局再次進行商討。業內預計,雖然網售處方藥政策仍可能面臨調整,但有條件放開可能性較大,落地或在上半年。

處方藥網售或有條件放開,激活千億處方外流市場。處方外流在政策上與“醫藥分開”相對應,公立醫院藥品零加成、藥佔比限制等政策成為處方外流的重要推動力。網售處方藥的放開必須滿足:1)藥品零售企業具備處方藥銷售信息與醫療機構電子處方信息互聯互通、實時共享的條件,確保處方來源真實、可靠,並按照有關要求進行處方調劑審核,對已購買處方藥的處方進行電子登記;2)銷售處方的藥品零售企業還應當保存電子處方記錄。相關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3年,且不少於藥品有效期後1年;3)具備網絡銷售處方藥條件的藥品零售企業,向公眾展示處方藥信息時,應當突出顯示“處方藥須憑處方在執業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等風險警示信息。2017醫院藥佔比為31.1%,假設2018年和2019年藥佔比分別降為29%和28%,2020年將有1000億金額的處方外流藥品從醫院端外流到零售藥店終端。

多地開啟處方外流模式探索,信息化基礎成先行條件。從地方試點看,北京、西安、成都、重慶、天津、廣州等多地均已發佈零售藥店試行“電子處方”政策,採取與醫療機構對接的方式,實行計算機聯網並通過信息系統從醫療機構獲取電子處方,並驗證處方真實性,同時保證用藥安全。信息化基礎成為“處方外流”的先行條件:1)藥品處方流轉平臺,實現醫院信息系統、醫療處方流轉信息平臺、雲藥房平臺、社會藥店、配送系統等互聯互通等,做好電子處方的收集、審核、調配、核對和保存;2)醫保審核與結算平臺,實現醫療機構處方與藥品零售信息共享,推行醫保智能審核和“一站式”結算。

處方外流催生處方共享平臺、線上問診+電子處方新場景。1)處方共享平臺,患者在醫院完成就診,處方共享平臺與醫院系統對接共享處方,處方信息通過APP、微信、網頁等形式同步給患者,患者可以自行選擇藥房拿藥以及第三方配送服務。對於患者而言,提供了購藥的多樣化選擇,節約非必要的就醫時間,享受更全面、持續的藥事服務。2)線上問診+電子處方:慢性病患者續方可以通過互聯網醫院、遠程問診等形式能夠免去醫院掛號流程,提升醫療資源使用效率。

投資建議:在處方外流的大趨勢下,企業:1)參與佈局處方共享平臺,包括衛寧健康(鑰世圈)、東華軟件(與九州通、京東醫藥戰略合作);2)深度參與互聯網醫院建設,與公立醫院或互聯網醫院和合作,參與線上問診的公司,包括創業慧康、衛寧健康、東華軟件。

風險提示:醫院信息化建設水平不及預期;DRGs建設進程不及預期;關鍵假設可能存在誤差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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