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条”为农房改善定规立矩

近日,中共宿迁市纪委办公室、宿迁市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指挥部办公室联合出台了《宿迁市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工作纪律规定》,具体细化为20条纪律规定,为全市农房改善工作定规范、立规矩。专门制定纪律规定规范全市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工作,既是做好农房改善工作的现实需要,也是保障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务实之举。

近年来,我市大力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切实改善群众的生活居住条件,尤其是去年以来,我市开展了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工作,让农民群众过上与时代同步的现代生活,得到了广大群众的热烈响应和大力支持。但在具体的工作推进过程中,也有一些地方存在工作不规范问题,如:有的地方工作方式简单,出现强制搬迁、野蛮搬迁等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有的地方违反搬迁补偿政策、随意变更补偿标准等造成评估结果有失公允;还有的地方不公开公示搬迁补偿政策依据、标准、评估结果等,进行暗箱操作,优亲厚友、厚此薄彼。

此次我市出台的“20条纪律规定”,是专门针对以往社会上拆迁工作中曾经出现过的和今后工作中有可能会出现的各类问题而制定的,目的在于“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防患于未然。它既是工作规范,为各地、各部门如何干事、规矩干事划出“红线”、明确“底线”,一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程序规则办事;又是负面清单,警醒相关的干部和负责人员勤政、廉政,真正把农房改善工程建成民心工程、放心工程、廉洁工程。

做好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工作,改善农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居住环境,努力让群众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具体举措,是实实在在的民生实事工程。习近平总书记说,“政策如果对我们的百姓好,就是真正的好,我们就坚持这个政策”。《宿迁市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工作纪律规定》的出台,为好政策的顺利实施保驾护航,为把农房改善这件好事办好、实事办实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辛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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