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會計估計變更是否需要進行納稅調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企業的各項資產,包括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長期待攤費用、投資資產、存貨等,以歷史成本為計稅基礎”。在會計估計變更中,由於會計估計變更而多計提的折舊和其他費用,稅法上不予確認,應按照歷史成本進行納稅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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