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要來做“鄰居”,業主為何不答應?


社區要來做“鄰居”,業主為何不答應?|荔枝解憂幫


常州市天寧區鼎邦花園小區的開發商先後在當地媒體發佈了兩則內容完全相反的公告,引起了業主們的質疑。而事情的起因,是因為小區裡一處公共用房將被作為青山路社區的辦公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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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上午,記者在常州市天寧區鼎邦花園小區第28幢樓的一樓架空層同時看到了兩份通告,發佈日期分別為2019年3月19日和4月1日。發佈方是小區物業,內容都是要求業主儘快清理架空層物品,這處架空層裝修後將被用作社區用房。業主們說,這樣的通告他們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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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業主稱,他們並不是牴觸社區的進入,而是對這處選址有疑問。有業主告訴記者,2018年1月24日,開發商在當地的一家媒體上曾發佈公告稱,小區所有架空層,其產權屬於全體業主所有,應當移交業主委員會。據此,業主們認為,當地青山路社區想入駐這個架空層辦公,是與民爭利,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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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常州天寧街道和社區的負責人都表示,開發商在建房之初,就已經將這裡規劃為青山路社區服務中心,並且經過了規劃和住建部門的審批同意。業主在買房時,這裡並沒有計入公攤面積,現在房子建成交付了,社區當然有權使用。

正在雙方產生爭議的時候,今年4月1日,小區開發商突然再次在當地媒體上發佈了聲明稱:28幢樓一樓的架空層在2014年9月已經按規定移交給天寧區天寧街道,我公司之前發佈的公告與本公告不一致,以本次公告為準。

兩則公告前後矛盾,常州金新明珠房地產公司法律顧問魏詩逸解釋:“公司員工當時在發公告的時候,也不瞭解這個情況,是根據模板來發的,後來天寧街道發現這個內容是錯誤的,就和我們聯繫,然後我們又發了一個新的公告,更正了一下。”

但是,業主們對於“筆誤”的說法並不認同,他們認為,開發商當初有故意隱瞞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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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小區業主與街道有關部門仍在商談處理辦法。對於此事荔枝新聞也將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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