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體戶定期定額的含義
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徵收,是指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本辦法的規定,對個體工商戶在一定經營地點、一定經營時期、一定經營範圍內的應納稅經營額(包括經營數量)或所得額(以下簡稱定額)進行核定,並以此為計稅依據,確定其應納稅額的一種徵收方式。
意識就是稅務機關核定個體戶的銷售收入,個體戶依據核定的銷售收入納稅。
二、為什麼會給個體戶核定定額
大部分個體戶生產、經營規模小,達不到《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設置賬簿標準,稅務機關才會核定定額。
個體戶有的規模小,沒有設置會計賬薄,稅務機關不能通過查賬來確定個體戶的銷售收入,只能採取核定的方式。
三、依據什麼來核定個體戶的定額
稅務機關應根據定期定額戶的經營規模、經營區域、經營內容、行業特點、管理水平等因素核定定額,可以採用下列一種或兩種以上的方法核定:(一)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動力等推算或者測算核定;(二)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費用和利潤的方法核定;(三)按照盤點庫存情況推算或者測算核定;(四)按照發票和相關憑據核定;(五)按照銀行經營賬戶資金往來情況測算核定;(六)參照同類行業或類似行業中同規模、同區域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情況核定;(七)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四、目前存在國家統一調增定額嗎?
綜合上面的來說,調增定額就是調高核定的銷售收入。但是,每個個體戶經營範圍和情況不同,有的越做生意越好,有的生意不好。如果統一規定調增定額肯定不合理。目前,國家也沒有相關文件統一規定調整定額。
最後說一點,稅務部門核定的定額可能低於個體戶的銷售額,也可能高於個體戶的銷售額。在定額核定階段可以和稅務部門積極溝通,使定額符合實際經營情況,避免定額核定過高帶來稅收負擔。
同時,定期定額個體戶也享受銷售收入月度不超3萬或季度銷售收入不超9萬的免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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