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26 小規模納稅人超標登記的那些事

增值稅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如果是小規模納稅人,在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時即使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票也不能抵扣稅款;而成為一般納稅人後,既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為客戶提供抵扣憑證,又能運用增值稅鏈條的抵扣機制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進項稅額。

一、必須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情形

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例外情形除外)

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是:

1、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併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含本數,下同)的;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是指納稅人的年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銷售額佔年應稅銷售額的比重在50%以上。

2、應稅服務(營改增行業)年銷售額在500萬元以下的。

3、前兩款規定以外的納稅人年銷售額在80萬以下的。

注:年應稅銷售額,是指納稅人在連續不超過12個月或四個季度的經營期內累計應徵增值稅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以下簡稱“應稅行為”)有扣除項目的納稅人,其應稅行為年應稅銷售額按未扣除之前的銷售額計算。納稅人偶然發生的銷售無形資產、轉讓不動產的銷售額,不計入應稅行為年應稅銷售額。

二、自願選擇登記一般納稅人的情形

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規定標準的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

三、例外情形

下列納稅人不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

1、按照政策規定,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

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政策依據有兩個,一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九條規定,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可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二是根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文件印發)第三條規定,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但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可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注:什麼叫"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如何判斷?現行政策沒有很明確的規定,通常理解是指非增值稅納稅人偶然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還可以從下面兩個文件的精神進行理解: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若干條款處理意見的通知(國稅函[2010]139號) 第五條規定: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是指其偶然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第二條第(六)項規定,確定一般納稅人時,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偶然發生的轉讓不動產的銷售額,不計入應稅行為年應稅銷售額。

2、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其他個人。

注: 一定要和個人區別開,稅法意義上的個人是指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這個“其他個人”指的就是通常意義上的自然人。

四、辦理程序

納稅人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的程序如下:

  1、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表》(附件1),如實填寫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等信息,並提供稅務登記證件;

  2、納稅人填報內容與稅務登記信息一致的,主管稅務機關當場登記;

  3、納稅人填報內容與稅務登記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稅務機關應當場告知納稅人需要補正的內容。

五、辦理期限及懲戒措施

納稅人在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屬申報期結束後15日內按照規定辦理相關登記手續;未按規定時限辦理的,主管稅務機關在規定時限結束後5日內製作《稅務事項通知書》,告知納稅人在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相關手續;逾期仍不辦理的,次月起按銷售額依照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直至納稅人辦理相關手續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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