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風暴威力大 被執行人主動履行法院判決

4月28日,被執行人鄭某主動現身梁園區人民法院執行一庭,主動履行法院判決義務。

“法官,我是來履行判決的,你可千萬別把我登記成‘老賴’,別到家裡來抓我,那樣太丟人了!”當天上午11時許,家住梁園區雙八鎮的被執行人鄭某主動來還錢。鄭某稱梁園區人民法院的執行風暴“凌晨行動”太有震懾力了,又是拘留,又是轉拒執,這樣躲債的日子太難熬了。懾於執行高壓,讓他不敢再拖著不還欠款了。

2018年3月,在原告孫某與被告鄭某的合同糾紛案中,梁園區人民法院判令鄭某向孫某支付10萬元並承擔訴訟費用。在此期間,鄭某給付原告4萬元之後就不再支付。原告孫某遂向梁園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幹警何明山、陳霞光在第一時間向被執行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和財產申報令,要求其在收到執行通知書後3日內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法律義務。誰知被執行人鄭某與執行幹警玩起了“躲貓貓”,執行幹警多次前往被執行人鄭某家中,均未尋到其蹤跡,也未查到其名下可供執行的財產。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4月28日,被執行人鄭某主動來到法院履行執行款,稱迫於目前嚴峻的執行形勢,不願繼續四處躲藏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