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過看守所,算不算坐牢?

我出5塊


對於看守所嘛,法令對一個國家來說非常的重要,它是規範國民在生活保存中一舉一動的繩尺,它對社會的穩定和發展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咱們國家也非常重視法令。同時國家對已經立功的人後期輔導也很重視,盼願他們大要改正以前的舛訛,從新做人。有的人立功,要是很重的話,頗有大要進大牢休止悛改。在進監獄之前。立功的人,他們基本上鄉村去一個叫把守所的中央休止審查。不過據小編體味到,而今有很多人依舊會有這樣一個想法。他們覺得只要一集團進了把守所的話,便是坐牢的意思了。那畢竟什麼算是坐牢呢?難道真的是這樣嗎?趕忙來看看這輪廓的機密吧。

進入了把守所其實不算是坐牢。咱們國家在一二年的時分就已經對牢,以有精確的說法了。只需把守所和監獄此外另有勞改所,才算是牢。可是坐牢就只需監獄才算。大要會有人會問,把守所和羈繫所又有什麼判別?在這裡小編想要給自身剖明一下。博客羈繫所他實用於治安層面,其實不實用於法令層面。集體來說,羈繫所是用來打算社會上小小鬧鬧的這樣標題的。而把守所其實不涉及治安層面的標題。

那些進入羈繫所的人最多隻能在這輪廓呆上十幾天。一旦結束,他們即大要回家了。可是,把守所就不同樣了。進入最先把守所的時間,比羈繫所的時間要長良多,並且進入把守所需求經由很多步伐的。兩個的意思完全不同樣。

其實把守所主要是用於審查犯人的作用。也便是說,工作職員會在這間房子輪廓省問立功懷疑人一些標題。看他能否存在立功的行為。要是沒有的話,工作職員會將她監管的。誠然也有大要是已經被公安局捕獲的犯人。那他們為何會在把守所呢?主要是等候檢察院和法院來定罪的。對於一些已經出來了的立功懷疑人在這個時分,他們的身份就竄改了。他們就成為了真正的犯人了。他們待在把守所,主要是等候監獄的職員來接送他們。

所以這樣看來,把守所其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坐牢。把守所也不是監獄。它的作用主要是用於審查和決判。不過進入把守所的人基本上都是罪犯,誠然也有的人不是。並且進入把守所的人基本上鄉村記載的。不過這其實不是咱們口中所說的前科。

不管如何我們應該遵紀守法 做一個好公民,回答希望對你有幫助


陳羽少


眾所周知,一般被關押在監獄裡才算坐牢,而被羈押在看守所裡多半是因為被採取拘留、逮捕等強制措施,而被採取強制措施並不算是坐牢。

當然,被關押在看守所內也不全是因為被採取強制措施,有一種情況仍然屬於服刑坐牢。法律規定,當法院正式判決被告人構成犯罪時,如果他的餘刑在三個月以下,那麼就不用被移送到監獄,直接繼續關押在看守所內即可。因此,在這種情況之下,犯罪分子雖然被關押在看守所內,但他卻是在服有期徒刑,自然屬於坐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253條第3款 ……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

當然,因為被採取拘留、逮捕等強制措施而被羈押在看守所的,並不一定會留下案底;而因為執行三個月以下有期徒刑而被關押在看守所的,一定會留下案底。


冰焰


其實進過看守所,然後認為自己不算是坐牢的,大多是進去後的人,給自己的一個心裡安慰,人為自己只是進了看守所沒有去監獄,去了監獄的人才是壞人,而自己還不算太壞,怕社會上的人對自己有歧視,所以才自我安慰。

本人在看守所進去後呆了2年,一審二審最後翻案,呆了2年同樣沒去監獄,那我在看守所的這2年算不算坐牢?

什麼是坐牢?牢就是囚籠,人坐在囚籠裡沒有自由,這就是坐牢。

所以正兒八經來說,只要在看守所的監室裡面呆了一天都算是坐牢,如果不算坐牢的話,那我在看守所呆了2年算什麼?


其次,說沒去監獄的人不算坐牢,是去過監獄裡的人對看守所的人的鄙視,因為監獄裡面的制度和看守所完全不一樣,可以說檔次高很多。

就比如一個普通人手裡有100w,然後說自己是大款,而在億萬富豪眼裡,就是個土鱉。

都是坐牢,在看守所總是顯得名不正言不順,而去了監獄就為自己正名了,自己就是個罪犯。

所以在監獄的犯人眼裡,在看守所呆的確實不算是坐過牢的。


但是很多犯案比較小的,也就判了幾個月了,判決下來都快出去了,不夠資格去監獄,那他們判也判了,牢也坐了,難道不算?


所以,立場不同,看待是否算坐牢的態度也不同,監獄的人看待看守所的可以說各位都是垃圾,而很多看守所呆到出去的人因為沒去監獄,心理安慰自己不算是坐牢,我還是一個好人。

我覺得沒有意義,只要進去一天,都算坐牢了,畢竟你失去了一天的自由,被監管了一天,進入了一個不一樣的社會,看到了人在國家機器面前的脆弱,犯了事後,自己不過是一個可憐蟲而已,狗都不如。


看守所資深體驗工程師


進看守所算不算坐牢?這事兒啊,題主是不是想說算不算被判刑後蹲監獄的“坐牢”?

照這麼說的話,進看守所算不算坐牢,得取決於你犯了什麼事兒、法院怎麼判。



首先,坐牢是一個寬泛的稱謂。

跟咱們老百姓俗稱的“進局子”、“蹲雞圈”、“蹲號子”“上山”、“進去了”差不多,都是一種口頭禪。

嚴格意義講,司法部門採取強制關押措施的地方有拘留所、看守所、監獄。以前還有勞教所,2012年已經廢除該制度,改為禁毒局。

這其中,只有看守所、監獄,才算是嚴格意義上的“牢”。

拘留所,一般都是關押治安處罰、小打小鬧的人,時間一般幾天到半月不等。屬於治安處罰層面,公安直接就把你送進去了,當然也有其他司法部門司法拘留人員。

這類人,嚴格意義講不叫坐牢。

看守所,一般關的都是刑事犯罪的待審嫌疑人、刑期較短服刑人員、待決犯。待審的只是嫌疑人,不一定有罪,說不定審查完了檢察院不批捕就無罪釋放;

刑期較短的指的是被判有期徒刑幾個月、年把的那種,結果法院判下來的時候,已經羈押好幾個月了,刑期一折算,哦豁,沒幾個月就出去了,乾脆直接在看守所呆完算了,沒必要再去監獄折騰了。這種人,可以稱為“坐過牢”。

待決犯,不解釋,他連坐牢的機會都木有了,直接就上路了……

題主明白了嗎?

今日頭條號《普了次法》,法律界的清流,有態度的脫口秀。關注就給你好看。


普了次法


關鍵是怎麼理解“坐牢”的含義,如果說“坐牢”是指有犯罪前科記錄的話,那麼進過看守所有可能算是“坐牢”,也有可能不算是“坐牢”。

一、送看守所羈押的情形

刑事拘留: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等偵查機關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有緊急情況,依法臨時剝奪某些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公安機關作出的拘留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並送往看守所羈押;人民檢察院作出拘留決定後,送公安機關執行,由公安機關送往看守所羈押。

逮捕: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妨害訴訟行為,逃避偵查、起訴、審判等而暫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人民檢察院批准或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送往看守所羈押。

有期徒刑或拘役:拘役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一般是在看守所執行;餘刑不足三個月的有期徒刑在看守所執行。

二、犯罪前科記錄的情形

犯罪前科記錄指的是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按照法律規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不得定罪。如果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羈押,偵查、起訴、審判過程中,公安機關撤銷案件或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的決定或人民法院判決無罪的,即使在看守所羈押過,依然不屬於罪犯,依然沒有犯罪前科記錄。

總之,不能以是否進過看守所來判定是否“坐牢”,如果人民法院依法判處刑罰的,屬於“坐牢”,有犯罪前科記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出現撤銷案件、不起訴、判決無罪等情形的,不屬於“坐牢”,當然也不存在犯罪前科記錄的情況。


律法學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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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過看守所比如被羈押了五天或者半個月,對不起,你的檔案上已經給你烙上了印記!

只要政審你的檔案信息,裡面都有你何時進過局子。當兵就不要指望了!

當然坐牢的性質就更惡劣了,基本上就是全國黑名單。只要警察一刷你的身份證就會顯示你曾經坐過牢!

而在派出所羈押的性質倒是還好,有關係可以抹掉。坐牢判刑就拉到吧!

好好改過!!


鐵血哨位


坐牢,顧名思義,就是呆在牢裡,從這個意義上看來,進入看守所並不算是坐牢。

看守所是看守所是對那些犯罪嫌疑人臨時進行看管的地方。這些人只是嫌疑人,是法院沒有做出最後判決的,還在審查階段。說不定法院那邊有了結果之後,他們無罪釋放了呢?他們也就不能被稱之為犯人了。


很多案件的審理時間會比較長,比如一些搶劫、強姦等刑事案件,由於案情可能會比較複雜,所以需要反覆開庭審理,需要將犯罪嫌疑人提前安置看管,所以他們一般都住在看守所。如果最終給他們判定為犯人,定刑之後,在看守所的日子也算在服刑期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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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鹽汽水


看守所是關押是(1)正在審查的犯罪嫌疑人,(2)已經逮捕了的等待檢察院起訴犯罪嫌疑人,(3)有的犯罪嫌疑人可能被關20多天或者30來天因為通過偵查發現犯罪情節比較輕,不夠刑事處罰就不能逮捕就要釋放,一般37天不夠逮捕,如果不夠逮捕就釋放,還有被法院判為拘役幾個月的或判決為緩刑的要在當地社區矯正中心服刑,也要釋放,(4)法院已經受理並審理,判決,判決下來的犯罪嫌疑人已經身份改變了成為罪犯,等待轉送到相關的監獄進行服刑改造,(除非判刑刑期還餘一年以下的留在看守所服刑改造,判刑死刑犯立即執行的,留在看守所等待最高法院審理,最高法院同意判決決定,立即執行,就在規定時間拉去槍斃,,其他的像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犯緩期執行的多要送到相關的監獄執行服刑,所以說關到看守所的不一定就是坐過牢,只是一個偵查,起訴,審理判決一個過程,除小刑犯留在看守所服刑,其他的不是要送走服刑或者就是釋放,


再苦再難也要走下去


進過看守所,可以算是坐牢也不完全一定,

能夠進看守所,首先,你肯定是觸犯了國家刑法,也就是說你已經涉嫌犯罪,講的好聽就是犯罪嫌疑人,只差法院是一張判決書。

進入看守所,在公安機關沒有充分的理由證明你涉嫌犯罪,在中國目前的法律規定羈押最長不能超過37天。也就說,在看守所要不就是最長不超過37天 ,要不就是被檢察院進行起訴,被起訴你就基本會被法院判決,也就是證明你已經是犯罪,也就的坐牢了。時間長的會被送往監獄服刑。


祁陽印象


看守所內的人一般有三類:犯罪嫌疑人、服刑犯、判處拘役人員。

先來看第一類:犯罪嫌疑人是公安認為你有可能觸犯刑事法律了,但是沒有經過法律判決,同時必須採取強制措施的一類人。這類人可能有罪也有可能被法院宣判無罪,又或者公安經過偵查後證據不足而被釋放。所以如果無罪釋放從看守所出來,是不算坐過牢的,甚至還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第二類是法院判決之後你的剩餘刑期太短,就剩幾個月了,沒必要送到法院去。那麼此類人從看守所出來後肯定算是坐過牢的。

第三類比較特殊,比如你醉駕被抓,被法院判處拘役六個月,那麼是在看守所內執行的,就像高曉松。這樣的人怎麼去理解呢?你說他坐過牢也可以,說沒坐牢也說得過去,畢竟沒有殺人放火。從廣義上來說,可以把這類人歸為做過牢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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