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人三妻四妾,古代女人為什麼會願意嫁給一個已經有妻子的人呢?

好酷龍仔


這個妾之所以是妾而不是妻是有特殊原因的,她們往往是男主人的通房丫頭或者女主人的陪嫁丫鬟,她們本來就是身不由己的奴婢,能夠嫁給男主人已經算是提升社會地位了。而且因為她們的身份特殊(通房丫頭或者陪嫁丫鬟往往都失身於男主人)所以即便她們想要外嫁也嫁不到好人家去,倒不如互相折衷,一個肥水不流外人田,一個是奴婢升夫人,兩廂歡喜。

其次,在古代貧窮人家是討不到媳婦的。當時由於需要戍守邊疆以及服徭役,大量的壯年男丁都要被送往戰場服役,只有有錢人可以通過打通關係免除服役。所以在後方地區一直都是男多女少的,能嫁這種所謂的有婦之夫為妾也是沒得選擇,而朝廷也會鼓勵這種方式,目的是多造人多養人,補充人口損失。

第三,還有一種情況就是被贖身。當時的娼妓是合法的,這些被入妓的人往往生活更加悲慘,能有人給她們贖身已經是偷著樂了,這些出得起錢的人同樣都是不缺妻子的有錢人,他們會把這些娼妓贖身出來納為妾,而妾也變成他們的私人財產,這種類型的妾地位比第一種那個還低,甚至可以由贖身者贈送他人。比如蘇東坡就拿自己的妾跟好友換馬。

至於貧窮人家,他們唯一的出路就是去當兵,或戰死沙場一了白了,或能戰場立功朝廷負責發老婆(始於唐太宗時期,朝廷每年會外放大量高領宮女以及官宦人家的丫鬟,用來賞賜有功將士)。


優己


所謂的三妻四妾其實是個錯誤的說法,其實古代真正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封建社會正妻永遠都只有一個,妾室可以有很多,只要條件允許。而妻妾是完全不同的,畢竟妻為主,妾為婢。

妻子是“娶”的,妾室是“納”的。娶妻需要三書六禮明媒正娶,進家門之後就是女主人;可是妾只不過是奴婢,所謂的“納”也就是花錢的事情,做妾的女子大多出身不好,也就沒那麼多討價還價什麼願不願意的事情了。


嫡庶尊卑是古代宗法制度的重要核心內容,而嫡庶的區別就在於生母是妻還是妾。古人也不是沒事幹有了妻室還納個妾,納妾的目的大多情況下只有一種,就是繁衍子嗣,尤其是正妻無法孕育後代的情況下,男子通常都會納妾。甚至對於妻子來說,自己無法生養的時候為丈夫納妾,是妻德的體現。

民間或許不是很明顯,以皇室來說,皇后為皇帝管理後宮善待妃嬪,讓皇家子嗣得以興盛是皇后最大的美德。歷史上的唐太宗的長孫皇后、明太祖的馬皇后等皆是如此。


做妾的女子大多出身貧賤,即便能夠做人妻室也大多也都是窮苦人家,生活上幾乎沒什麼改善的指望。可如果是做了大戶人家的妾那就完全不同了,物質條件的改善也是很多人願意做妾的原因之一。

所以,變成妾室也不是她們能夠選擇的,更甚者很多妾室還是婢女或者青樓出身,並非良人閨秀,所以她們不能像那些出身清白的女子一樣,可以對夫家做出各種要求。

古代正妻不得被貶為妾室,而妾室則不得輕易扶正,甚至唐宋時代將妾室扶正會影響官吏的風聞。妾的孩子是庶出,妾本身也沒資格葬入家族墳地,其名也不得入家譜。不過妾也並非完全沒有機會,尤其明清以後,雖然妾室扶正還是很困難,但也不是沒有可能。這種希望,對於妾來說是個很大的誘惑力。

韓國古代實行嚴格的“從母之法”,所有妾室就是天生註定的沒得選。李朝時期,妾室所生的女兒或者生母是賤民的女兒,成年後都只能做妾,代代承襲無法變更。


澹奕


哈哈,這問題問的,即使是提倡所謂自由戀愛的今天,不仍然有很多女人願意嫁給同一個男人,甚至不惜實質上的多女共侍一夫,所以為何就質疑古代女人的選擇呢?

被誤解的三妻四妾

三妻四妾並不是古代的婚姻制度,而是一個形容詞,中國古代的婚姻制度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度。“三”在古代並不是和今天一樣,表示具體的一個阿拉伯數字,大多數情況,是指很多的意思,所以三妻四妾,實際上的意思就是一個男的,有很多一行陪偶,所以三妻四妾的近義詞就是妻妾成群。

而一夫一妻多妾制度在古代,也並不是說所有男人都有這個權利,而是指那些財富、地為都處於社會中上層的男人才有這個權利,市井小民,能娶個老婆就回去燒高香吧,生活貧困的一生鰥居也不是沒可能。

是迫害還是保護

在中國近代,我們曾一度將中國古代的婚姻制度視作對女性的迫害,按照普通人的理解,似乎隨便從大馬路上找來個張三大爺李四大叔,都能說娶好幾個老婆就娶好幾個老婆,然後不喜歡了再換。

其實這完全就是謬論,在古代想要娶親,先要有錢!請媒婆,備彩禮,宴賓客等等,哪一項不花錢?此外住的地方要有吧,後續生活的前要準備好吧。單單僅此一項,就卡死了古代絕大部分男人想多去幾個老婆的奢望!

而上文我們說過,一夫一妻多妾制度僅適用有一定社會地位和財力的人,針對這類人群中的妻子,其實制度是有一定保護作用的!很多人或許就會跳出來說,這是謬論了,先別急,讓我們來回顧中國近幾十年被爆出來的離婚新聞。絕大多數都是丈夫發達了,就將糟糠之妻休掉,另娶年輕,貌美的新歡!甚至還催生了小三一詞。

小三逆襲併成功上位的並不是個例,甚至是普遍現象,受傷的往往是糟糠之妻和孩子,而這種情況在古代其實某種程度上要好於現代。在一夫一妻多妾制度下,以及全社會統一堅守的氏族家訓。有錢了,有權了,想娶年輕漂亮的,可以!但只能做妾,歸髮妻,也就是嫡妻管理,生的孩子地為也要遠遠低於嫡出。

簡簡單單,在維護家庭完整的情況下兼顧了各方面利益,當然沒有絕對完美的制度,如果世風日下,寵愛侍妾,虐待嫡妻的在古代也應該出現過,但絕對是少數現象。總體來看對這種有錢有權家庭中的嫡妻,是利大於弊的。而且在古代,即使有權有錢的人,堅守一夫一妻的也大有人在,這種自古以來就值得標榜的事情。

所以說,一夫一妻多妾制度更多是兩害相權取其輕一種社會妥協,既滿一部分管不住下半身的男人的慾望,或者是傳宗接代開枝散葉的需求,也儘可能的保護嫡妻的權益,維護家庭完整。


瓦爾登的船伕


三妻四妾不是古代人的專利,大陸解放前不能稱“古代”吧?三妻四妾名正言順。本人見過兩個“小老婆”,一個是縣官老爺的姨太太,一個是法官老爺的姨太太。當然他們都是解放前民國時期的官啦。我和縣官老爺是本家,本家歸本家,窮人和富人,平頭百姓和縣官老爺分得門清。解放後縣官老爺死了,剩下太太和姨太太,我們叫太太“大媽”,叫姨太太“二媽”。大媽瘦瘦的,氣質高貴,二媽顯老,胖胖的。對大媽永遠像個奴才,沒有多久就傳說死了,沒有見到辦喪事。但法官沒有死,隔兩天他就和小老婆從水井抬水回去,大老婆在門口坐著看呢。大小老婆年齡差別很大,小老婆徐娘半老。但是和法官都聽大老婆調度,不久法官自己死了。


興海亭


任何一個物種之所以在地球上存在,就必須要保證自己的基因最大限度的傳播下去,否則你自己有什麼理由在這個地球上存在,這是上帝法則,任何一個物種都必須忠實的執行好,人類也是這樣。所以男人就希望自己的配偶多一些,可以更多的傳播基因。而女人就不同了,無論女人擁有多少個配偶,在其一生當中能夠擁有的後代數量是基本穩定的,所以配偶數量對女人來說沒有意義,所以女人更在意的是配偶的質量而非數量,因為在一個女人她自己的基因是確定的情況下,能夠決定她後代質量的唯一因素是他配偶的基因。後代質量高了,在他的生存競爭當中才有優勢,也可以產生更多的孫輩。所以女人異乎尋常的在意配偶的質量,對於質量不好的男人,女人是不會產生性慾的,一般而言女人也不會同時愛上兩個男人,因為女人只需要一個最優秀的基因。而對男人來說如果有錢的話就可以佔用更多的社會資源,也就是在生存競爭當中具有巨大的優勢,同時也可以為後代提供優越的生活環境,所以女人就會執著的去追求有錢的男人,自然就造成了有錢的男人老婆比較多的現象。而男人由於更在意的是配偶數量,所以對配偶質量的要求就不會太高,因為對質量要求高的話,數量就多不起來了,所以一個女人只要不是特別醜,男人都願意和她滾床單。另外男人還多一個課題,就是男人永遠無法百分之百的確定一個孩子到底是不是自己的,所以男人會選一個比較本分的女人當大老婆,也就是說盡最大可能確保大老婆生的孩子是自己的,然後對這個極有可能是自己的孩子精心培養。所以對大老婆的要求是本分,對容貌的要求就不會很高。於是對小老婆的容貌的要求就會提高,對本分的要求就會下降,於是結果是小老婆生的孩子不是自己的孩子的概率會高一些,於是對小老婆生的孩子就不會得到和大老婆的孩子一樣的待遇,也就是在小老婆生的孩子身上不會花太多的錢和精力去培養。。。。對於女人來說,生孩子永遠不是問題,一個成年女性想生孩子分分鐘就可以生,完全沒必要通過婚姻的方式去尋找精子,所以如何讓自己的孩子佔有更多的資源和更優越的生活環境是女人的課題,找一個有錢人,就可以解決這些問題,不管是當大老婆還是當小老婆。所以一妻多妾制的社會制度就這樣確立下來了。下面劃重點了:這樣的一個制度從來都沒有變過,不管什麼樣的社會制度,不管是古代還是現在,都從來沒有變過!都從來沒有變過!都從來沒有變過!只不過不同的社會形態有不同的表達方式,現在我們是文明社會,用了一種表面看起來比較公平合理的方式作為我們的社會架構,但這並不是我們這個社會的真實運作模式。現代制度是建立在革命的基礎上的,用我們的話說,這個制度更多的是考慮無產階級的利益,在西方這叫民主,其實都差不多的意思。因為一妻多妾制導致很多女人都給有錢人當小老婆了,窮人娶不到老婆,於是窮人起來革命,建立現代制度,規定一夫一妻,這樣人人能娶到老婆,女人就不能給有錢人當小老婆了。但是這個制度並不符合文章開頭所說的上帝法則,於是我們的社會還會自動調整,(剛剛忘了說了,還有一條極其冷血的生物法則,就是一個物種要儘量保證強者的後代多,弱者沒有後代,這樣能對整個物種進行優化,人類的一妻多妾制也是符合這條生物法則的。比如很多物種雄性弱者在進入交配季節之前,就因為生存競爭或者別的什麼原因死掉了)就是在表面上儘量看起來符合現代社會制度的前提下,本質上仍然按照上帝法則和生物法則去運轉。所以有錢人養小三包二奶是神仙都擋不住的,因為雙方都是你情我願的。而且,社會底層的男性娶的老婆生的孩子,有相當多的並不是他爸親生的,而精英階層的男人生的孩子不是親生的比例極低,這一條是有數據支持的,不信的話你可以自己去查數據。只不過做過親子鑑定的人極少,大部分人稀裡糊塗的,這輩子也就過去了。這樣搞既在表面上遵守了現代社會制度,又在本質上服從了生物法則,兩全其美。


平生皆被功名誤


愛情自然有排他性,明知對方有妻子還嫁給他,這樣的情況現代社會是不允許的,如願意也是重婚罪。

古人通常所說三妻四妾應是一妻多妾,與現代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不同,封建社會作為男權社會,多娶合法,也符合道德規範的,並不存在第三者概念。


當皇帝的,三宮六院七十二嬪妃,自然上行下效。何況多姬妾目的是傳宗接代,人丁興旺為大家庭繁盛的表現。除此之外,飽暖思淫慾,賢妻美妾閨房之樂也是飲食男女的本性。

但是不要忘了,歷史像西門慶韋小寶那樣左擁右抱一大群的並不多,因為大多數朝代除了皇帝,規定只能納四個妾,有著年齡等的限制,也就是說名額有限,不僅如此還要夫人同意才行。

《紅樓夢》裡賈政有兩妾,周姨娘和趙姨娘,賈璉身邊只平兒指標未用完,單講再娶尤二姐也合規矩的。所以成為大戶之妾也是不容易的,名額有限競爭激烈。

再者古時候女子婚配,講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不興自由戀愛的。也就是女子沒有自主選擇的權利。但婚姻也講究門當戶對,嫡出之女不能為妾,庶出的身份差一些,要想嫁個好人家,作妾也在情理之中。

而通常納妾的人,非富即貴條件應當較好,對於貧寒之家的女子來講,作妾當姨娘也是高攀,父母勢利之人,也由不得商量。比如《白鹿原》中的田小娥。而且嫁過去之後,有能母憑子貴希望了。

至於出身卑微的奴才樂妓之類,當妾明媒正娶,好歹有個名分,比起通房丫頭,姘頭,外室強多了,能成為如夫人,往往也可望不可求的。

不少朝代對納妾也有標準的,身家清白才行。《紅樓夢》裡,大小丫頭們趕著討寶玉的好,把當姨娘當成終極奮鬥目標,也就不難理解了。



至於情深意長,不顧世俗不求妻名的真愛者,如孟小冬想登堂入室,其要福芝芳同不同意還不成呢!

至於清末民初,納妾之風才沒有麼多限制,尤其軍閥手中有權有槍,如《情深深雨濛濛》中陸振華,七個小老婆都是明搶的,弱女子不同意又能怎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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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元的天下


古時是一夫一妻多妾制,三妻是絕對不允許的,即便皇帝也不允許多妻,並且妻的地位遠遠高於妾,這是受法律保護,紅樓夢裡林黛玉和薛寶釵都愛賈寶玉,但並沒有像現在所拍的影視劇裡描繪那樣,賈寶玉娶她倆為並列妻子或一妻一妾,大戶人家的女兒不會做人小妾的,另外這也反應了古時即便豪門也不能娶兩妻的。要做妾都是小戶窮人家女孩。另外在古代大部分時間,對世卿大夫納妾數量也是有嚴格限制的,即便皇帝也不是成千上萬嬪妃,多者數十而已,數千嬪妃是少數昏君而已。古時不是誰便想納多少妾就可以納多少個妾,這是貴族的特權,在大動亂年代可能會放鬆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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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女人願意嫁給有妻子的男人,這不是他們自己願意的,是當時的社會結構所造成的,因為當時女人的地位非常的低下,古代女人基本都是被包辦婚姻,根本沒有戀愛自由這一說,所以女人為什麼要嫁給有妻子的人,不是自己決定的,而是家裡安排的。

還有就是整個社會幾乎都不會讓女孩子學習,當時的女孩子個個基本都是玩毛,大家不要被電視和電影裡的故事情節所迷惑,或者是誘導。女子在家除了洗衣做飯,即使其他的就是生孩子,帶孩子這些事情她們要去學習。

還有就是當時女人是不允許去外面工作的,女人沒有在外面工作,就不知道外面的情況,他們根本不知道外面的世界,就算是知道,也沒有辦法單獨的去反抗。

所以我們現在生活在這麼好的環境中,是不能夠理解,或者是體會到古代女人的無奈與心酸。我記得有一個故事說的就是武則天她懷孕的時候發現丈夫和妻子好像找個機會把自己的親姐姐都殺掉了,這是在歷史上都有記載的,所以無論什麼時候都沒有那個女人願意和自己分享男人的,所以我們在看待問題的時候,我要全面的去了解一個事情的前因後果,這樣才能讓我們更清楚的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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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都是說女性怎麼卑微的,誰生的孩子誰不疼,那些大咖們的評論把古時的女子說的連籠子裡的動物都不如,事實真是這樣嗎?不要說以前,就是現在一夫多妻制的國家還很多,這些國家就不文明瞭嗎?南非總統還娶了五個老婆,阿拉伯世界依然是多妻制,人家就愚昧了嗎?現在我們一夫一妻制就真的好嗎?今不見現在女性的墮落到了何等地步,無論在民國的時候還是自古的時候,女性的處女率婚姻穩定性,女性對家庭的忠誠性遠遠高於現在,我國幾千年燦爛文明就是建立在一夫多妻(妾)制上,如今的女性的墮落和傳統禮德的缺失有著很大的關係,我們必須重拾傳統,在學校開起"女子禮德"班,結婚後,女性名字之前必須冠夫姓,三從四德是我們中華文明永遠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地保老爺


沒有生存、哪來生活?在古代人口是可以合法買賣的,特別是女性和兒童的買賣比較普遍;對有些女人孩子根本就沒有願意不願意、選擇的權利的問題。如果把自己賣一個好價錢、賣一個“好人家”,讓自己擺脫眼前困境這也很正常的一種“選擇”。

潘金蓮和武大郎是最典型的個例,潘金蓮嫁給了武大,覺得從此以後生活沒了希望,身體上也得不到滿足,所以出軌西門慶,無非是想通過西門慶以後的日子安穩一點。

那麼為什麼男人願意娶三妻四妾,不厭其煩呢?

對女人來說精養優養是優生學、能留下更好的後代;對男人來說就是多多播種、遍地開花才是優生學,留下更多的後代;這在自然界是寫到DNA裡的遺傳基因。

還有在中國重男輕女的傳統觀念下男孩自然是越多越好、男孩就意味著一個家族的壯大,如果妻子(正妻)不能生或生男孩少,丈夫娶幾個老婆就是名正言順、理所應當。

還有上面說的在古代女人也是一種財產和資源,也是一種炫耀的資本;也就是說女人不光可以自己“娶”,還可以“送”,甚至可以買賣。有名的例子就是呂不韋送給秦莊襄王子楚的趙姬,和《紅樓夢》裡面的12個買來的歌妓。

當然也有“男人好色”這個因素,英雄難過美人關嘛。

終上所述,在古代女性被嚴重物化,根本就對自己的婚姻沒有選擇的權利。這個提問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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