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重磅丨基層法院行政訴訟案件將於5月1日起實行集中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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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經《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同意湖南法院開展行政案件集中管轄改革的批覆》(法[2018]349號)批准,按照《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開展全省基層人民法院一審行政案件集中管轄工作的實施方案》,決定在婁底市開展基層人民法院行政訴訟案件集中管轄工作,對本市行政區域內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行政訴訟案件的管轄法院予以調整。

集中管轄實施時間

自2019年5月1日起,婁底市實施轄區基層人民法院行政訴訟案件集中管轄。

集中管轄法院及管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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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漣源市人民法院集中管轄雙峰縣、冷水江市、新化縣轄區範圍的一審行政訴訟案件(包括行政賠償案件);雙峰縣人民法院集中管轄漣源市、婁星區轄區範圍的一審行政訴訟案件(包括行政賠償案件)。

2、其他非集中管轄的案件仍由各基層法院依法管轄。

3、婁星區人民法院、冷水江市人民法院、新化縣人民法院自集中管轄正式實施之日起不再管轄第一審行政訴訟案件(包括行政賠償案件),但仍然保留行政審判庭的設置和人員的配備,負責審查本地非訴行政執行案件,同時協助集中管轄法院做好對本轄區的訴訟工作,包括轉遞材料、調查取證、協調案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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漣源市人民法院辦公地址:

漣源市六畝塘鎮三步橋村,聯繫電話:0738-4875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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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峰縣人民法院辦公地址:

雙峰縣永豐鎮八本街502號,聯繫電話:0738-6838468。

集中管轄案件的立案、審理方式、調查取證、送達及執行

01

立案登記

當事人提起行政訴訟,可以直接向相應的集中管轄法院遞交訴狀,也可以向本地人民法院遞交訴狀,向本地人民法院遞交訴狀的由非集中管轄法院在3個工作日內向集中管轄法院移交訴狀及相關材料。同時積極推行網上立案、巡迴立案等便民利民舉措。集中管轄法院立案登記後進行立案審查,對不符合起訴條件的進行法律釋明和訴訟指導,對於可以補正或更正的起訴狀,依法指定期間給予補正或更正,補正或更正後符合起訴條件的,予以受理。

02

審理方式

經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行政案件受理後,集中管轄法院及時排期開庭。為方便當事人訴訟,集中管轄法院應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選擇不同的審理方式,推行簡易程序、巡迴審判和遠程視頻開庭等方式減輕當事人訴累,提高審判效率。

03

調查取證

以充分考慮當事人訴訟便利、減輕當事人訴累為原則,可以由集中管轄法院調查取證或由集中管轄法院委託證據材料所在地法院進行調查取證。

04

宣判及文書送達

審結的案件,按方便當事人訴訟原則,在本院或屬地法院宣判,可以自行送達法律文書,也可以委託當事人所在地的法院送達法律文書。

05

案件執行

當事人申請執行集中管轄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書,向集中管轄法院提出,由集中管轄法院負責該項執行工作,執行標的所在地的非集中管轄法院予以配合。

為何要對基層法院一審行政訴訟案件集中管轄?

行政訴訟案件集中管轄改革是完善我國行政訴訟管轄制度,進一步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重要舉措,有利於促進依法行政,倒逼行政機關從源頭上加強執法程序意識、規範執法行為;有利於提高行政審判質效,統一行政訴訟案件裁判尺度;有利於提升司法公信力,更好地避免行政機關干擾和地方保護。

集中管轄是否會給老百姓打官司帶來不便?

為解決跨區劃集中管轄後群眾訴訟路途遠等不便問題,集中管轄實施後,集中管轄法院立案大廳將設立專門的行政訴訟立案窗口。同時,各基層人民法院將為當事人提供跨域立案訴訟服務,當事人可以在屬地法院遞交訴狀,由屬地法院移交集中管轄法院立案受理,並通過積極開展網上立案、巡迴審判、遠程視頻開庭等方式減輕當事人訴累。對已審結的案件,由集中管轄法院按照方便當事人訴訟的原則,決定在本院自行宣判或委託屬地法院代為宣判。因此,集中管轄不僅不會給老百姓打官司帶來不便而且更有利於促進依法行政,切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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