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上午,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由河池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温开原等22名被告人涉嫌故意杀人、敲诈勒索、聚众斗殴等罪一案。
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指控
2017年2月至2018年2月间,被告人温开原纠集被告人温开兵、刘德旋、温创军、温创装、温开日等人组成恶势力犯罪团伙,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多次在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黄金镇实施敲诈勒索、聚众斗殴。
违法犯罪事实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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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4日晚,因温创装、温开日在百标屯与他人发生纠纷被打,温开原、刘德旋、温创军等人认为湾洞屯受到百标屯欺压。温开原利用其作为屯长的便利,组织人员购买钢管、杀猪刀、头盔等工具,并带人到黄金镇寨道村百标屯示威、施压,经黄金镇政府、派出所制止调解,双方作罢。
2018年2月12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朱忠灿、陆明涛等人到罗城县黄金镇一夜宵摊2号厢吃夜宵,期间与3号厢人员发生争吵。收到消息的温创贵到屯内大喊帮忙,温开原也在屯内广播。随后温创贵拿八根钢管和一把杀猪刀乘车返回,与朱忠灿等人汇合后与夜宵摊内数人发生持刀斗殴,期间朱忠灿右手手腕被砍伤,双方离开。
因此前广播喊话,被告人陆明涛、温开兵、温开原等人也各自持刀赶到,由于3号包厢人已离去,误认为5号包厢的人打伤了朱忠灿。被告人陆明涛冲进包厢,持菜刀朝坐在包厢门口的被害人谢某标、梁某林乱砍,温开兵随后也持接长钢管的杀猪刀冲入包厢乱捅。最终谢某标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身亡,梁某林受轻微伤。
检察机关出庭支持公诉
辩护人正在进行法庭辩护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温开原、温开兵、陆明涛、刘德旋等22人持械聚众斗殴,致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被告人温开原、温开兵、陆明涛刑事责任;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刘德旋等其余19名被告人刑事责任。
合议庭组织庭审
庭审正在进行
庭审中,法庭逐一核实被告人身份,告知被告人和辩护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享有的诉讼权利,并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各项犯罪事实展开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合议庭将对该案进行仔细评议并择期宣判。
22名被告人在庭上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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