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銀河說婚姻制度終將消亡,你真的瞭解“婚姻制度”嗎?

這段時間,通過《我家那閨女》和《女兒們的戀愛》等綜藝節目,網絡又開啟了“全民催婚”模式。“結婚”似乎成了三十歲上下年紀的男男女女們必須完成的一個任務。

李銀河說婚姻制度終將消亡,你真的瞭解“婚姻制度”嗎?

《女兒們的戀愛》中的張軒睿和Selina

婚姻,大概是們每個人的一生都必須經歷的一種關係。但是以往我們對婚姻的認識往往都是感性的,會把婚姻和愛情、親情聯繫起來,它成為了我們生命中的必需品。但是,在2017年的《奇葩大會》中,著名社會學家李銀河女士提出一個很“前衛”的觀點,她認為婚姻制度終將消亡。她的具體闡述我就不囉嗦了,大家可以搜索節目收看。我本人對她的觀點是持贊同態度的。

我想,既然婚姻制度終將消亡,那麼我們就趁它消亡之前來好好了解一下到底什麼是婚姻制度吧,它存在的法律意義是什麼?婚姻對每一對夫妻的約束又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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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銀河在《奇葩大會》

所以,今天,讓我們揭開感情的面紗,用一種比較理性、客觀的視角,從法律上來認識一些婚姻當中最真實,也是日常生活中我們往往會迴避,但是也最容易引起矛盾的一些問題。希望通過這些問題的講述,對以後大家婚姻關係的處理能夠起到一點點指引作用。

結婚制度

婚姻制度包括結婚制度和離婚制度,我們首先來看結婚。

01 結婚的法律意義

每個人對結婚這件事的看法是不一樣的,有的人很憧憬,而有的人可能很牴觸,但不管是憧憬還是牴觸,大多數人可能不太清楚那兩本紅色本子的真實意義。它不僅僅意味著在法律上夫妻關係的成立,它更是我們人生中最重要的一份合同。持有結婚證的雙方,就是這份合同的當事人,我們一旦領了結婚證就要本著契約精神來遵守這樣一份人生中最重要的契約。那也就意味著結婚時所說的“不論貧窮還是富貴,不論健康還是殘廢,我都將對你不離不棄”這種話絕不只是說說而已了。從此以後,夫妻雙方有了互相扶持的義務,那不僅是道德上的責任,更是一種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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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什麼是無效婚姻

結婚中的第二個問題,我們來認識什麼是無效婚姻。無效婚姻顧名思義就是婚姻關係無效,無法成立婚姻。它包括四種情況,一是重婚。重婚也有三種情況,第一種就是結兩次婚,第一次還沒離就領了第二本結婚證,雖然現在這種情況已經非常少了。第二種說白了就是在外面養小三,長期和小三生活在一起。第三種就是小三。不管是男主角還是第三者,我們的刑法都規定,對這樣的人可以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這就說明,在我們中國,一夫一妻制已經是一種法律上的制度了,任何人都不得挑釁,一旦違反,就要負刑事責任。

第二種無效婚姻的情況是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就是所謂的近親結婚。我國婚姻法規定禁止直系親屬及三代以內的旁系親屬結婚。賈寶玉林黛玉那樣的關係在今天是不可能終成眷屬的。三是婚前患有不宜結婚的疾病。四是未到法定婚齡,正常的法定婚齡我們都知道,男22,女20,少一天都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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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誰有權決定生不生孩子?

結婚中的第三個問題是生育權。生育權是指公民有生育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在這一點上夫妻之間享有平等的權利,以雙方協商為基礎。但是呢,結束或者不結束妊娠,主要權利在女性,也就是說,母親擁有墮胎的權利。所以,《婚姻法解釋(三)》規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權為由請求損害賠償,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果因是否生育發生糾紛請求離婚,可以判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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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制度

婚姻制度中第二部分是離婚。大家可能覺得這個問題有些太殘酷,畢竟沒有人剛走進婚姻就會想著我以後會不會離婚。但是我們可以瞭解一些關於離婚的知識,有了這樣的知識儲備後,可以學會規避一些可能碰到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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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離婚的條件

現在隨著社會和人們思想的開放,全國各地的離婚率逐年攀升,其中不乏自願協議離婚的,也有不少通過法院判決離婚的。法院判決離婚的一個核心條件就是夫妻感情破裂,怎麼判斷呢?可以從六個方面判斷:重婚、家暴、賭博、吸毒,分居兩年以上,一方宣告失蹤。第五個是一個兜底條款,畢竟我們的法律不是萬能,它無法囊括所有生活中會出現的問題,所以留了一個彈性空間,供法官依靠自由意志去判斷。那麼一旦離婚,就必須解決兩件大事兒,一是孩子,二是財產。我們一一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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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離婚後孩子歸誰?

關於孩子,主要是撫養問題,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孩子的撫養問題原則上通過雙方協議來解決,協議不成,才由法院判決,判決的依據也是怎麼對孩子有利怎麼判。比如,孩子還在哺乳期,那一般都會判給母親,這個大家都是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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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離婚後的損害賠償合理嗎?

離婚制度中第三個問題是離婚後的損害賠償。我們有時候看那些家長裡短的軼事時會看到,有的人離婚了會跟另一半要所謂的“青春損失費”。

案例:李貴因結婚後經常家暴,妻子無法忍受,決定離婚。李貴向妻子索要3萬元青春損失費,稱與妻子離婚時還是處男,如果離異了,就有損其名聲。
李銀河說婚姻制度終將消亡,你真的瞭解“婚姻制度”嗎?

那這樣的“青春損失費”有法律依據嗎?其實是沒有的,只有在什麼情況下才能獲得賠償呢?四種情況,重婚、有第三者、家暴以及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其他的情況,原則上都不賠償。

04 離婚後財產怎麼分割?

接下來我們談談大家最感興趣的財產部分。

首先來認識一下夫妻共同財產,因為一旦離婚,需要分割的財產部分是共同財產部分,個人財產不需要分割。

結婚後究竟哪些財產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呢?有這麼幾部分,一是工資,也就是說即使我以後做家庭主婦一分錢不掙,我先生的月薪也應該有一半是屬於我的,這個很好理解。第二是生產、經營的收益,比如我家以後開個養豬場,養豬所得的收益是我們倆的共同財產。第三個是知識產權收益,我結婚後出了本書,我老公一個字沒寫,這個版稅收益也有一半是他的。第四是繼承的財產,比如父母過世留下的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第五是其他。《婚姻法解釋(三)》對這個“其他”也有了明確,它包括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比如一方結婚前買的股票,結婚後股票增值部分就是夫妻的共同財產。第二是雙方的住房補貼及公積金。還有就是雙方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等。這些現在都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李銀河說婚姻制度終將消亡,你真的瞭解“婚姻制度”嗎?

那和共同財產對應的就是個人財產。包括婚前財產,比如結婚前購置的房產、車輛等;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遺囑或贈與合同規定只歸夫妻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等。

李銀河說婚姻制度終將消亡,你真的瞭解“婚姻制度”嗎?

當然,儘管法律有這樣那樣的規定,但是我們的合同法有一個重要原則,叫做“意思自治”,也就是說每個人都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非法干涉。因此,婚姻法規定,夫妻雙方可以依靠自由意志約定財產的歸屬,這個約定只要不違背基本的法律原則和公序良俗即可。但是這個約定必須採用書面形式。

現在很流行的婚前財產公證就是這樣一種財產約定,為的是什麼,為的就是規避結婚後的財產風險,怕以後有些事情理不清楚。這就是典型的“醜話說在前頭”。但是這畢竟不符合我們中國人一貫的含蓄風格,所以敢簽訂婚前財產協議的人還是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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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離婚後彩禮還能退嗎?

第五是彩禮問題,彩禮是中國特有的一種習俗。現在經濟條件好了,很多家庭娶媳婦彩禮一給就是十幾萬,幾十萬,那很多人會問,一旦離婚,這彩禮能不能退呢?原則上是不行的,但是有幾個例外:一個是沒有結婚,二是婚姻有名無實,三是家裡確實窮,不把錢要回來就揭不開鍋了。所以彩禮這個習俗也不見得是非常好的東西,有時候會把人弄得窘迫、尷尬。所以現在很多地方都提倡結婚不收彩禮,比如我知道的,在重慶嫁女兒是不要彩禮的,娶重慶妹子簡直是廣大男同胞們的福利。

李銀河說婚姻制度終將消亡,你真的瞭解“婚姻制度”嗎?

以上內容是婚姻制度的一些基本內容,也是大家日常生活中接觸比較多的內容,但並不是我國婚姻制度的全部內容,《婚姻法》是我國一部基本法律,它涉及了關於婚姻制度的方方面面。如果讀者朋友們還有關於婚姻制度的疑問或見解,歡迎在留言區評論、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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