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算工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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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所有上下班途中發生的交通事故傷害都可以認定為工傷,要想認定為工傷,必須符合兩個條件,第一,交通事故發生在“上下班途中”;第二,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我來詳細說一下。

1 “上下班途中”包含兩個因素,一個是時間,另一個是地點。關於地點其實際範圍要比字面意思大的多,這點實有利於職工的。

這裡的上下班途中,首先要符“合合理的時間”原則。再就是符合“合理的地點”原則。我在這裡重點說說地點因素的“上下班途中”。比如你從家到公司一般都走沂蒙路,今天走了沂州路,假如在沂州路出了交通事故,那這算不算上下班途中?答案是算。除此之外,還有3種常見的情形,都可以算是“上下班途中”,一起來看看。

(1)在合理的時間,往返於實際居住地(比如自己家)、經常居住地(可能還有一套房子或者賓館等等)、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屬於“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的時間,往返於子女、配偶(配偶不一定全都住一起)、父母的居住地的合理路線,屬於“上下班途中”。

(3)在合理的時間,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而選擇的路線,也屬於“上下班途中”。這裡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下班去菜市場買菜,你下班後不是直接回家,需要改變路線去買菜,買菜的途中或者買完菜返回的途中,走的可能是其他路,但這個買菜活動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所以為買菜而改變的路線也符合“上下班途中”。

除了這三種比較常見、典型的情形外,其他情形只要符合合理時間、合理路線,也是可以算“上下班途中”的,只不過需要經過相關的調查論證。

2 什麼是非本人主要責任?對方全責、對方主責,都屬於非本人主要責任。

《工傷保險條例》未修改之前,當時的規定時,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傷害的,可以認定為工傷。2010年12月20日,國務院對《工傷保險條例》進行了修訂工作,其中之一便是修改了上下班途中,工傷認定的這條規定,改為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傷害的,可以認定工傷。這個改變的意義很大,針對那些違反交通規則,導致發生交通事故的人來說,如果還能認定為工傷,這不是變相鼓勵大家違反交通規則嗎?所以進行了修改,必須是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傷害的,才可以認定為工傷。

這個非本人主要責任由誰來認定,一般而言,需要有權機構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交警部門)、結論性意見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等法律文書為依據,除非有證據顯示這些法律文書記錄的不符合事實,否則就以前面說的法律文書為依據。所以這裡提醒大家注意,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尤其涉及工傷認定的,一定要及時報警,而非簡單私了。

除了對方全責、對方主責之外,還有兩種交通事故,叫責任五五分和不能確定責任。這兩種情形可以認定為工傷嗎?

針對這兩種情形,從實際判例來看,法院也是支持職工屬於工傷的。法院的邏輯是,五五開責任和不能確定責任,都不能證明是職工的主要責任,假如用人單位或者人社局認為這兩種情形不能認定為工傷,那他們就需要舉證職工在交通事故中負主要責任(含全責),但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或者說明書記載的是“五五分責任”或“無法確定責任”,並不是主要責任,所以不認可工傷無憑無據。(完)


員工關係管理之我見


上下班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就一定是工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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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問題是: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受到傷害,算是工傷嗎?



作為一名人力資源工作人員,為你解答相關問題。

答案是:不是所有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受到傷害,都可以認定為工傷;

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受到傷害,能否認定為工傷,要視事故的性質、具體情形而定。

一、按照《工傷保險條例》關於工傷認定的相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工傷險的職工,在“合理的時間、合理的路線”上下班途中,發生“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受到傷害,可以認定為工傷,當然可以獲得社會保險機構的工傷保險賠付。

二、上下班途中發生的其他事故:

如自己步行不慎滑倒受傷;

或騎乘駕駛自行車、電動車、摩托車、汽車等交通工具駕乘不當而致傷害;

或瞭望不及撞到電線杆、牆壁等障礙物體受傷;

或駕乘失誤墜落高架橋下、江河湖泊中受傷等;

以及上下班途中辦理其他事項,以致時間不合常規、路線捨近求遠不符合常規認知發生的,雖然是“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受到傷害,不符合工傷認定條件的,不能認定為工傷,當然也不會獲得工傷保險賠付。


三、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法定情形有七種,其中有一種關於上下班“合理的時間、合理的路線”途中發生“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情形,可以認定為工傷: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認定要點:

(一)“上下班途中”包括。

1.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3.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二)“非本人主要責任”事故包括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和非本人主要責任的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和火車事故。

“非本人主要責任”,必須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為非本人主要責任。

非本人主要責任包括:

本人無責任(100%無責任);

本人次要責任(30%責任);

對等責任,(50%責任)。

本人主要責任包括:

本人全部責任(100%責任);

本人主要責任(70%責任)。


(三)“交通事故”是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的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事件。

(四)“車輛”是指機動車和非機動車。

(五)“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固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

以上解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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