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江口市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公开审查听证会

丹江口市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公开审查听证会

为更好发挥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作用,促进检察机关公正规范司法,增强工作透明度,近日,丹江口市人民检察院就徐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不起诉案邀请人民监督员进行公开听证。

丹江口市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公开审查听证会

经审查,2018年10月,家住丹江口市龙山镇的文某某以徐某某家的牛吃了自己的梅豆为由,踢了徐某某家的牛一下,被徐某某看到后双方发生争执,徐某某将文某某推倒在地致使文某某右手桡骨骨折,经鉴定,文某某右手桡骨的伤情为轻伤一级。徐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在审查起诉阶段,徐某某有悔罪表现,自愿向被害人文某某赔礼道歉并协议赔偿人民币18000元,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承办检察官征求了双方当事人及其亲属的意见,对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进行了进一步的确认。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的具体办理情况,人民监督员通过听取案件介绍和进一步询问案情后,充分发表对本案的看法并一致认为,双方当事人既然自愿达成和解,嫌疑人真心悔改,应该给予徐某某改过自新的机会。

丹江口市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公开审查听证会

人民监督员表示,公开听证活动既保证了人民监督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也增强了检察工作的公信力和透明度。希望检察机关多组织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开庭审理、公开示证等内容形式丰富的活动,切实提升人民监督员的履职能力和水平。

丹江口市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公开审查听证会

编 辑 I 赵 阳

审 核 I 饶 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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