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云县关于禁止在县域河道使用机动船舶作业的通告

各有关单位、船舶使用者:

为保护和改善我县水域环境,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生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船舶及有关作业单位从事有污染风险的作业活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造成水污染”,现对我县县域河道内的所有机动船舶发出通告:

一、请使用机动渔船的人员立即将船舶吊离河道,不允许下水作业;

二、凡从事电、炸、毒鱼、绝户网捕鱼,设置任何阻水设施及相关违法活动的,必须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主动交出所有电捕作业工具,爆炸物及有毒物,沟渠内的绝户网以及滩地内的一切阻水设施。

三、我县将于近日集中开展清河行动,请于5月8日前自行吊离机动渔船、清理绝户网,逾期不自行吊离、清理的,一经查获,渔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法律予以清理、处罚并进行拆解。

四、对阻碍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鼓励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使用机动船舶违法作业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534-3428555。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庆云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5月5日

庆云县关于禁止在县域河道使用机动船舶作业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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