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封鼓樓法院溫情執行 讓親情“歸位”

映象網開封訊(記者 崔學慶 實習生 崔平新)法律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扶養教育的義務。然而,呂某自己帶著年僅四歲的孩子王小某生活,孩子父親王某卻不支付基本的扶養費。近日,開封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執行法官通過對雙方當事人推心置腹的勸說執結了該案,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2018年,王某與呂某因感情破裂,向開封市鼓樓區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經法院審理判決二人離婚,婚生子由母親呂某撫養,父親王某每月承擔孩子的撫養費900元,直至孩子年滿18週歲為止。判決生效後,王某未給付撫養費,呂某遂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執行幹警依法向王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等相關法律文書,但王某並未履行法定義務。經執行幹警多次與王某溝通了解到,王某不願意支付撫養費是因為呂某不讓其探視孩子。法官瞭解到癥結所在,對王某推心置腹的說:“你以呂某不讓探視孩子為由拒不履行法律生效判決於法無據,你口口聲聲說想孩子,卻連撫養費都不支付,怎麼能說是關心孩子呢?你作為孩子的父親,責任與義務都沒有盡到,孩子要是將來長大懂事了,知道你不管他,該怎麼想?”王某聽後,立刻表示願意支付孩子的撫養費,只是想以撫養費為藉口看看孩子,而呂某卻百般阻撓。法官聽後又對呂某進行了說理教育:“雖然你們離婚了,但是作為孩子的父親有權探視孩子。畢竟孩子是無辜的,你不能刻意阻斷他們的父子親情。”在法官的主持下,雙方最終達成和解協議,王某願意每月定期支付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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