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範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行為,著力解決好招生入學工作中的熱點難點問題,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教基廳〔2019〕1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委廳今日發佈《安徽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具體內容如下↓↓↓
一、統籌中小學招生入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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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籌制訂招生入學辦法
義務教育階段要統籌做好縣域內城鄉學校特別是城市熱點學校招生工作,在城鎮教育資源不足的情況下,通過教師補充和交流等方式,適度穩定農村生源。高中階段教育要科學制定招生計劃編制辦法,綜合分析初中應屆畢業生、往屆初高中畢業未升學學生等各類生源狀況,以及民辦學校等跨區域招生、戶籍地生源迴流等因素,按照普職招生規模大體相當的原則,合理確定普通高中招生總體規模,由下而上、再由上而下確定每所普通高中具體招生計劃,調整優化高中階段教育結構,確保高中階段教育普及攻堅目標任務落到實處。省教育廳已建立統一的中小學入學登記服務系統,該平臺將與中小學學籍管理系統直接對接,自2019年秋季招生起試行通過中小學入學登記服務系統開展網上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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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特殊類型招生
自2019年始我省基本取消義務教育階段各類特長生招生。義務教育學校不得以“國際部”“國際課程班”“境外班”等名義招生。普通高中舉辦的各類實驗班、試點班,由屬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門重新登記,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要嚴格控制規模,健全科學公開公正的選拔機制,加強跟蹤研究和階段性評估。嚴格規範公辦普通高中“國際部”“國際課程班”“境外班”等招生行為,納入統一招生管理,實行計劃單列,錄取分數應達到同批次學校錄取要求,學生就讀期間不得轉入普通班級。加強外籍人員子女學校招生管理,不得招收中國籍學生。各地要認真開展普通高中舉辦各類實驗班、試點班登記造冊工作,如實填寫《XX市(省屬學校)普通高中實驗班、試點班統計表》,於5月20日前將加蓋公章的“XX市(省屬學校)普通高中實驗班、試點班統計表”(掃描版)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報省教育廳備案(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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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特殊群體教育
全面建立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入學政策,落實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流入地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報考普通高中學校,與當地學生執行相同的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堅持以公辦義務教育學校為主安排隨遷子女就學,對於公辦學校學位不足的,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安排在民辦學校就讀;隨遷子女回戶籍所在地義務教育學校就讀的,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應依法予以統籌安排。轉入學校應在中小學生學籍管理信息系統中轉接學生學籍,轉入、轉出學校和雙方學校學籍主管部門應當分別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學生學籍轉接。回戶籍所在地參加高中階段學校招考錄取(含在外省考試回原籍錄取)的學生,享受與戶籍所在地考生同等政策待遇,具體錄取辦法由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積極推進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夠接受普通教育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就近就便隨班就讀。“一人一案”落實好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紮實開展送教上門工作,為重度殘疾學生提供規範、有效的送教服務,切實保障殘疾兒童少年受教育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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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招生入學工作預警制度
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學齡人口變化趨勢的預測分析,出現常住人口中適齡兒童逐年增加、學位供給緊張的情況,及時向社會發布預警提示,合理引導家長預期,同時加快中小學校規劃建設,有效增加學位供給。招生期間對區域內存在大班額學校進行預警提示,確保中小學校起始年級嚴格按照國家規定標準班額招生,堅決防止產生新的大班額。
二、全面實施義務教育就近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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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
各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公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要嚴格遵守義務教育免試入學規定。各公辦學校要按照教育行政部門劃定的學區招收適齡兒童少年入學,不得違規招收學區外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民辦學校招生納入審批地統一管理,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選擇生源,堅決防止對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衝擊。各民辦學校要根據免試入學的原則和批准的招生計劃制定招生方案,合理設置招生範圍。對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民辦學校,引導學校採取電腦隨機派位方式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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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劃定學校招生範圍
各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適齡學生人數、學校分佈、學校規模、班額規定、交通狀況等因素,按照確保公平和免試就近入學的原則,科學制定學校招生計劃和公辦學校學區劃分方案,為每所義務教育學校科學劃定服務片區範圍,確保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政策全覆蓋。學區劃定後應在一段時間內保持相對穩定,確需調整的,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邀請相關單位和家長代表參與,進行審慎論證,報本級人民政府同意後實施,同時積極做好宣傳,確保社會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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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入學
各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嚴格落實《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規定,切實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確需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報所在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各地要貫徹落實《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控輟保學提高義務教育鞏固水平的通知》(皖政辦〔2018〕3號)精神,切實履行好義務教育控輟保學法定職責,建立失學輟學適齡兒童工作臺帳,認真落實聯控聯保工作機制,確保做好控輟保學工作。適齡兒童少年未按《義務教育法》相關規定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學校及教育行政部門要立即落實失學輟學學生勸返、登記和書面報告責任。
原則上小學入學年齡為當年8月31日前年滿6週歲,在學校有學位的情況下,可以適當放寬,但必須是截至當年12月31日之前年滿6週歲的兒童。各地不得超班額放寬年齡招收不足齡學生,對於放寬年齡入學,學校必須公開規範辦理,公告辦法、流程和入學年齡的截止時間。各地要認真排查並嚴厲查處社會培訓機構以“國學班”等形式替代義務教育的非法辦學行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或造成輟學,情節嚴重或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三、實現普通高中招生更加規範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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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確定招生規模
各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2019年高中階段毛入學率達到91%以上的目標要求,充分考慮課程改革和高考改革對學校教育資源配置的要求,重新核定普通高中學校辦學規模。普通高中學校辦學規模核定主要參考依據為:符合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的辦學規模和學校發展規劃,學校生均校舍建築面積不低於8平方米/生(不含師生生活用房),在校學生與專任教師比例不高於12.5:1,班額不超過56人;2019年秋季招生計劃按招生計劃班級與可供教室原則上不低於1:1.5的比例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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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指標分配導向
2019年繼續按照不低於當地省示範高中招生計劃80%的比例切塊分解到初中學校,按志願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不得設置指標到校生最低錄取控制線。到校指標原則上根據各初中實際在籍、就讀滿三年且報名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畢業年級學生數,按比例切塊分配,並進一步提高農村學校和薄弱學校升入優質高中比例。嚴禁將指標分配與初中升學率掛鉤。對於諸如異地扶貧搬遷、農業轉移人口等政策性特殊情況,由各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結合本地實際做出具體規定,報經當地政府同意後公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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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實規範招生範圍
普通高中的招生工作實行市級統籌。各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要進一步明確公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範圍、招生時間。公辦普通高中不得跨省轄市招生。各民辦普通高中招生應由屬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門依據民辦學校辦學規模合理劃定招生範圍,以學校所在地生源為主,享有與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同等的招生權利,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所有學校(含民辦普通高中)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招生範圍、招生計劃、招生時間、招生方式進行統一招生,嚴禁違規爭搶生源、“掐尖”招生、跨區域招生、超計劃招生和提前招生。嚴格公參民學校招生管理,嚴禁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混合招生;不得錄取未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未達到普通高中錄取分數線、未填報普高志願的學生。同城範圍內(含縣域內)的普通高中學生嚴禁借讀。民辦普通高中跨省轄市招生的,應向社會公告經批准的年度總招生計劃和跨省轄市招生計劃,並按計劃招生。沒有取得辦學許可證的民辦普通高中(含籌設期間)不得參與招生;年檢不合格的民辦普通高中,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要依法依規做出相應處理。
要規範普通高中學校自主招生辦法和程序,學校須在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結束後,嚴格按照自主招生辦法和程序組織自主招生,自主招生計劃不得超過本校當年招生計劃的5%,招生學校須通過其門戶網站或其他方式向社會公佈招生錄取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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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考試組織工作
各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統一部署,深入研究新的學業水平考試對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影響,制定2020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標準和辦法,提前向社會公佈。同時要加快制定基於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素質評價的招生錄取模式改革實施方案,廣泛徵求群眾意見,加強風險評估,做好輿論引導,按期公佈,給社會留出合理的預期時間,確保社會穩定。2019年5月底前,各地要全面開展一次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考務管理排查,切實排除各類風險隱患,確保考務組織管理工作安全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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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嚴控制政策加分
各地要進一步清理有違公平公正原則的普通高中招生加分政策。除以下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項目一律取消。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加分,不得重複加分。
(1)《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辦法》規定的加分對象和標準;
(2)臺灣籍考生在其初中學業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3)烈士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學業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4)少數民族考生在其初中學業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
(5)援疆和援藏人員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學業考試成績上增加10分投檔;
(6)軍人子女考生加分參照《安徽省教育廳安徽省軍區政治部轉發教育部辦公廳總政治部幹部部關於進一步貫徹實施〈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57號)要求執行;
(7)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考生加分參照《安徽省公安廳安徽省教育廳轉發公安部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號)規定執行。
(8)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考生加分有關政策另行規定。
四、幾點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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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招生過程監控
各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規範招生錄取程序,普通高中招生,公辦、民辦普通高中都必須經過學校所在地招生部門統一錄取,全省所有普通高中和市級教育行政部門須於8月15日前完成招生錄取和錄取結果審核、公告工作,任何學校都不得以入學保證金或押金等形式向學生收取與錄取有關的費用;要加強學籍註冊監管,嚴格普通高中一年級新生註冊的審核把關,並於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公佈後10個工作日內將考生成績導入中小學學籍管理系統中,普通高中學生按規定報到後,由就讀學校按照學籍管理規定在中小學學籍管理系統中發起高一新生註冊程序。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招生管理和學籍管理部門應在9月30日前完成註冊審核及電子檔案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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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行責任追究
嚴格執行教育部關於中小學招生入學的“十項禁令”,各地要按照屬地管理和“誰審批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進一步細化招生工作責任清單,健全違規招生查處和責任追究機制,暢通舉報和申訴受理渠道,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各地要完善違紀舉報和申訴受理機制,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招生結束後,按照隸屬關係,教育部門要組織開展逐校排查工作,重點排查曾經發生違規招生的學校,及時糾正和嚴肅查處各種違規違紀招生行為。對於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後果的學校,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通報批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依照有關規定給予不低於招生計劃10%的比例減少下一年度招生計劃、停止當年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罰;對擅自擴大招生計劃或自行錄取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下的考生,一律不予建立學籍,不能發放普通高中畢業證書,對違規招生的學校將予以通報批評,取消其當年評先評優資格,是示範高中的,取消其示範高中稱號;對違規跨省轄市招生的公辦普通高中,是省級示範高中的,省教育廳將撤銷其省級示範高中稱號,兩年內不得恢復,其他公辦普通高中根據隸屬關係由相應的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處罰並報省教育廳備案。民辦普通高中因違規招生受到省教育廳通報的,年檢一律作為不合格處理,限期整改。各級教育督導部門要將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納入責任督學日常督導範圍,適時對各地招生入學政策落實情況開展督導,對於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違規招生行為,列入教育廳督辦事項,指導地方嚴肅查處追責。省教育廳將加大對招生過程的監督檢查,並繼續將規範中小學招生入學納入省政府對各市政府目標管理績效考核之中、納入對縣級政府教育職責督導評價和對各地教育行政部門重點工作目標考核之中。
各地要於2019年秋季開學後兩週內,普遍開展一次招生工作專項檢查。3
廣泛宣傳引導
各地教育部門要與新聞宣傳部門和有關單位通力合作,充分、深入、細緻解讀當地入學政策,確保考生及時瞭解應知、須知的招生政策和信息,督促各初中學校採取致家長一封信、家長會等途徑,明確告知學生和家長有關考試招生的政策;要在招生入學關鍵環節和關鍵時點,就關鍵政策、群眾關心的疑難點,多途徑積極做好招生入學政策的宣傳和解讀,增強群眾對招生入學工作的瞭解、認識和信任感;深入農村貧困地區,積極宣傳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費政策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提醒學生和家長不要聽信個別學校虛假宣傳,以免造成不良後果。各地出臺重大改革舉措前,要廣泛徵求群眾意見,加強風險評估,做好輿論引導,設立必要的過渡時限,給社會留出合理的預期時間,確保和諧穩定。
各市根據本通知要求制定的本地普通高中招生管理的具體實施辦法和招生計劃(附分解到校的具體計劃),於各地公佈之前報省教育廳備案,最遲時限不得超過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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