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都縣公安局原局長涉嫌貪汙受賄400餘萬被起訴

宁都县公安局原局长涉嫌贪污受贿400余万被起诉

近日,贛縣區依法對由贛州市監察委偵辦的王華聰貪汙、受賄罪一案向贛縣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該案是贛州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指定由贛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王華聰(原寧都縣副縣長、寧都縣公安局局長)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商人及下屬36人賄賂共計384.99萬元,涉嫌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非法截留、套取公款44萬元用於私人開支,涉嫌貪汙罪,數額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貪汙罪兩罪並罰。(據“信息日報江西政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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