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惠州:關於臨建不得出租的討論


注:《惠州市臨時建設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惠州臨建新規”)徵求意見截止2018年12月25日,早已經結束,故,這次只是瞎討論。

討論的目的:期望惠州市民能主動學習身邊的新政策,能積極參與和自身權益密切相關的政策的制訂,能及時掌握領會新政策,少走彎路少發生拆違糾紛。

住在惠州:關於臨建不得出租的討論

美麗惠州實景

“惠州臨建新規”的相關內容:

1、適用的地域範圍:惠城區、惠陽區、仲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博羅縣、惠東縣、龍門縣可參照本規定執行(即可調整或另行制訂,因此三縣的群眾要注意學習本縣的政策)。

2、“惠州臨建新規”關於臨建項目類型:公共設施項目臨時用房、公益類項目臨時用房、加油加氣站、汽車充電樁、臨時工業廠房、庫房、貨棚、臨時施工板房、工棚、道路施工臨時便道、書報亭、管理用房、警衛房、圍牆、大門等以及其它臨時建築物或構築物。

沒有農業、園林、養殖、餐飲、娛樂、休閒、農產品零售批發交易、新型小微服務等相關範圍,很顯然,草案主要是為工業生產、房地產建設、市政建設、城市管理而配套制訂的,文件雖然明確是城市規劃區內,但現實情況是即使在惠州的城市規劃區內,現實存在著大量與農業、園林、養殖、餐飲、娛樂、休閒、農產品零售批發交易、新型小微服務等相關的臨建設施,還有數量不少的城中村、舊村、老舊小區的各種臨建。因此,草案中臨建的範圍與經常引發拆違糾紛的臨建有很大區別。個人認為,無論是出於什麼困難或原因,作為市臨建制度,不能忽視這個問題,應該監管規範這些臨建,納入制度中,既能讓市民明白怎麼做,也能提高依法行政、建設美麗城市的效率。

3、“惠州臨建新規”中規定用於經營性質的禁止臨建。

上述2中,個人意見部分其實和“用於經營性質項目的,如汽車4S店、小商鋪等” 不得批准建設臨時建築的規定是密切相關的。

但現實是已經存在大量的此類臨建,按照規定應當全部作為違建予以拆除。拆掉這些七扭八歪的臨建,全部使用商鋪,當然城市美麗。

但在當前穩就業、穩經濟大形勢下,個體經營者和小微企業、靈活創業勞動者困難的情況下,一刀切是否科學合理?

4、“惠州臨建新規”中規定臨建“不得買賣、抵押、交換、出租、贈與。”

經批准建設的臨時建築物,也是合法建築,應該允許參與市場要素的流動。作為理性經濟人,各類商業行為的後果應該交給他們自己去判斷,發生糾紛後有民法總則、合同法、擔保法等來調整。簡單的禁止,實際上也禁止不了;作為行政管理規範,政府可以明確不予辦理買賣、抵押、交換、出租、贈與的行政登記備案,直接禁止,則過於簡單粗暴。

韓寧2019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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