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成立業委會有點艱難,為什麼?

貓一些事一些情


成立業委會的制度設計,就使得成立業委會異常艱難。已經成立的業委會運作出現的問題,更加劇了後期業委會成立的難度。

法規規定,成立業委會需要5%業主提議,召開業主大會,委員候選人得票數達到雙過半方為當選。

在一個互不相識的商品房小區,一群沒有什麼報酬的業主代表,頂著來自開發商、物業公司的阻力,利用原始的紙製選票投票的方式,還需要達到雙過半的要求,其難度可想而知。

業委會的定位是執行業主大會的決議。已經成立的業委會,因為對相關法規認識的不足,很容易把自己當成管理者和決策者,以業委會決議代替業主大會決議。

因為缺少監督,部分委員也出現了謀取私利、侵吞公共收益、選聘與自己有關係的物業公司等多種情況,增加了小區物業管理的矛盾,致使街道、社區對業委會心生顧忌,行動上自然少了支持。

在現行的制度下,筆者認為業委會委員應該做到:公開小區全部事項,不謀取私利,敢於制止違反管理規約的行為,按市場經濟規律協商物業管理方案和監督物業公司,依法維權,依法組織業主大會表決,主動接受業主監督。

並通過小區議事規則、管理規約,將公開和接受監督形成制度,可能會減少來自各方的阻力。

如果明確了業主大會制度,並由政府推行簡單易操作的業主大會表決方式,是否成立業委會,可能就不那麼重要了。

滿足條件的部分業主提議,認為需要變更物業管理方式、解聘和選聘物業公司、上調物業費等,均可以向社區反映,由社區代為組織業主大會,由全體業主共同決定。

如果需要執行業主大會決議,可由社區向全體業主公開徵集人員,成立專項執行工作組。

執行過程向全體業主公開,邀請業主參與或推薦相關第三方服務商,結果向全體業主公示。

如果這樣,小區的管理事項同樣能做出決定,專項執行工作組沒有更多的權限,且需要公開接受全體業主監督,運作的過程中不易產生腐敗,就能較好的解決業委會成立難、運作難,以及物業解聘難等各種問題,有利於小區的和諧穩定。


姜姜聊物業


首先,業委會成立並不難,真正難的是業委會的運作。主要原因有幾點:第一、業委會成立後,是否能夠公平公正的運作,現實中寥寥無幾。第二、業委會對物業管理不專業,聘請的物業多數存在利益問題,導致服務比純物業要次很多。第三、面對多元化問題處理不了導致問題升級。第四、業委會成立後,對社區的服務全國範圍成功案例並不多。

所以,在網上好多網友並不希望成立業委會,大多數網友建議由社區管理,可為什麼又達到不了社區或者街道管理呢?主要是社區和街道屬於企業編,工資福利都比較高,小區由街道或者社區管理成本高出物業服務的3倍,因此,產生的成本矛盾太突出,因此,建議始終無法實現,最終還是社會化市場化物業公司的介入,緩解了小區服務的弊端。

那麼,為什麼物業公司服務帶來的矛盾也是突出的呢?主要有幾點:第一、物業公司太多,服務水平參差不齊。第二、業主不能按照合約履行義務,拖欠物業費很普遍,導致物業服務惡性循環。第三、大多數業主都是自己把自己逼上樓房,經濟並不富裕,房貸車貸等等費用壓力大,對繳費的難度和情緒都比較大,因此,只要拒交費理由很多。但是免費的小區沒有。


二零零伍


辦理申請業委會不難但程序太多,政府是支持的,首先要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簽字,成立業主委員會臨時小組,再申報社區,街道,房管處備案這都是走過場的事,然後去公安分局批准才可以刻公章,到銀行辦戶頭,就這麼簡單,不是像噴子講的那樣物業社區勾結,一個社區就幾個工作人員,又沒權,又沒財,只是負責居民一些小事,退休人員年檢,獨生子女辦證,獨生子女補貼年檢,社區周邊環境等,業委會成立後大量矛盾就出現,畢竟一個小區有數千人,各人素質參差不其,各種訴求如得不到滿足就意見滿天飛,業委會成員必須有文化,有身體,有時間,有見識,最主要是個個像個活雷鋒,必須有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宗旨!在成員選擇上太難了,這時小區有問題就找業委員,再由業委會與物業溝通,物業是個正統企業必須考慮利益最大化,小區地面停車,電梯廣告等收入如何分配各地政府有規定們,物業費雖然由物價局審批,但有彈性“我國情就這樣3---5.5---8沒硬性”業委會如與物業走太近業主就會議論……,關係不好就會造成溝通難,當然小區的焦點是維修基金,這可是大數目,如何使用好,保護好這筆錢就要靠全體業主了。不少小區業委會做不好物業,業主,業委會三者關係,最後只能不了了之,畢竟活雷鋒不好找!


樂樂99584


成立業委會很難嗎?其實說起來成立業委會一點都不難,難得的是小區業主的人心,人心齊泰山移多少困難都能克服,人心要不齊,多簡單的事也難辦。


之所以會出現業委會成立難,主要原因還是小區業主。現在很多小區業主,都是抱著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心態,本著不差我一個有他們就行了的原則,沒有參與到小區建言獻策之中,更沒有用實際行動支持業委會的建設,從而使業委會成立千難萬難。也正是小區業主不團結,不齊心,給了那些黑心物業公司可乘之機。小區業委會是起到監督物業公司的作用,由於缺少監督,於是物業公司什麼停水停電,亂收費,收費不作為,暴力對待小區業主等行為層出不窮,小區主人也由小區業主變成了物業公司。

目前,我們國家很多小區的前期物業都是房地產商指派的,業主沒有選擇權,而只有成立了業委會才能更換物業公司,因此,物業公司為了自身利益,為了讓小區變成物業公司一言堂,也會想盡辦法阻止小區業委會的成立,甚至會採取威脅恐嚇,惡意攔阻等方式阻撓業委會的成立。
其實,一個小區建設好不好,有沒有一個好的,強悍一些的業委會是關鍵。所以作為小區的一份子,一定要積極參與到小區業委會的成立之中,不僅要參加業主大會,更要為小區建言獻策,只有每個業主都參與到小區管理當中,把心往一塊想,把勁往一塊使,業委會的成立才不是難事,小區的主人也才會是小區業主。


懂知識的小胖子


成立業主委員會有點難,為什麼?

因為從制度設計上,程序多,環節多,流程長而複雜;

從實踐操作上看,小區人員構成複雜多樣,就象一座原始森林,你要找到打開這個森林的鑰匙,找到將他們串起來的共識,而你都不認識他們,門都敲不開,怎麼溝通丶認識、形成共識?

全國範圍看,廣東省應該是成立業主委員會比例最高的省,其他省市,估計成立了業主委員會的小區比例,只是個位數。為什麼一個很重要的民生工程,築夢之路卻那麼艱辛。

一個社區領導告訴我,屬地管理內的小區,成立了業主委員會的小區屈指可數。前來諮詢,準備發起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小區也很多,但瞭解了一下,就退卻了。

有的則是走了幾步,停下來了,退卻了。

當然,這是每一個小區的前期物業管理公司都樂見的局面。

事實上,不管是現實中,還是網絡世界上,都充斥著成立業主委員會難的聲音。總有一個聲音在暗示你,難度很大啊,算了吧。大家都能過就這樣過吧。

然而,也有一些不信邪的,按照《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手冊》,一步一步朝前走,堅韌不拔,不管風吹浪打,任似閒庭信步,終於走到召開業主代表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最終成功備案的一個驛站。

從這個驛站開始,小區的每一位業主,都應該珍惜這個成果,因為有了業主代表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小區的和諧美廠麗環境開始有了制度保證,小區的公共收益終於可以歸屬每位業,大修基金也能得到正常使用。

網絡上活躍著許多吃物業管理飯的,當我在此鼓勵你們勇敢走出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第一步的時候,他們一定會在評論區黑業主委員會,說業主委員會的種種壞話。那又能怎樣呢?

該走的路我們一定要走,克服一切困難,祝每一個打算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小區都能成功!


打部硫歐克斯歐木


頭條上看了很多業委會的新聞,加上自己的經驗,總結了一下幾個原因(排名分先後):

1.業主自己不給力。大部分小區無法成立業委會,首要原因就是這個。當然了,這個不給力,表現在很多方面,有的小區是沒有業主願意出面推動業委會成立,有的小區則是表現為業主們不積極,參與小區管理不積極,投票也不積極,甚至“有罪推定”認為推動業委會成立的鄰居們別有企圖。業委會作為一個非強約束力的組織,他的能力大小,來源於業主們的參與度,但很多時候很多小區業主參與意願極低,不說參選業委會,就連讓他投票,都嫌麻煩,這樣的業主多了,小區怎麼可能成立業委會。

2.社區、街辦不給力。說社區、街辦不給力,不是說社區、街辦推諉,大部分情況是社區出於少犯錯的考慮,對於業委會成立的流程限定的比較死,對於一些創新(法律法規未禁止的方式,比如業主大會,通過網絡投票),非常謹慎,幾乎只願意按照街辦下發的模板來走,非常死板,導致很多小區因為流程煩瑣,而無法成立業委會。另外,的確也有少量社區被利益集團操控,阻止小區成立業委會。

3.物業、開發商的不配合。物業公司肯定不願意多一個組織來管著它們。所以,不配合是肯定的。不過,現在多數小區物業即便不配合,但實際作用不大,現實操作中,業委會成立過程中,需要物業、開發商配合的,基本上就是業主名單的確認這一環節,如果它們不配合,也可以要求政府部門協調,甚至強制要求它們提供。

最後說一下,業委會要成立,需要大部分業主的支持。這個支持,不僅僅是口頭上的,更需要有實際行動,可以是多發言,也可以是直接參與,最起碼,積極參與投票也好!最怕就是既不說話,也不參與投票!


小月雨田


物業管理區域內召開業主大會會議成立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確實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要有一個真正的有知識、有擔當、有能力、願意為小區業主服務的業主委員會,那就是難上加難。為什麼這麼說,下面我從國家法律法規及業主兩個方面談談。

物業管理區域內召開業主大會會議成立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的有關法律法規:目前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成立業主委員會的主要法律法規是《物業管理條例》及各省、市的指導意見。物業管理區域內召開業主大會會議,成立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的條件是:1.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房屋出售並交付使用的建築面積達到50%以上或者首套房屋出售並交付使用之日起滿兩年;2.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必須經物業管理區域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參加。這是在法律層面上必須滿足的兩個條件,雖然《物業管理條例》從頒發到現在做了多次的修改小區內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的條件越來越寬鬆,但是要在大中型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也是一個不容易的事情。

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對參選業主委員會委員的積極性不高,且有意參選業主委員會委員的候選人的能力及目的不盡相同:管理區域內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業主委員會是沒有報酬的是需要利用自己的業餘時間為全體業主服務,在服務的過程中難免受到一些業主的冷嘲熱諷和無端指責,這都是造成業主對參選業主委員會委員積極性不高的原因。同時要成為一個合格的業主委員會委員,也是一個不容易的事情。有知識,有能力,有擔當的中青年業主通常由於工作較忙沒有較多的業餘時間通常不願意參選業主委員會的委員;而那些有熱情、沒知識、沒能力業主又不堪重任;各別帶有個人目的想撈一把的業主又千方百計想進入業主委員會。這些都是造成業主委員會成立難的原因。

總之,在物業管理小區內選舉出一個有知識、有能力、有擔當又願意為業主服務的業主委員會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特別是在大中型小區。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看法,喜歡的關注、點贊、轉發,在我的個人主頁上能夠免費看到更多有關物業管理的文章。


w苦行僧


成立業委會,說難,是因為它是業主自治組織,需要有人牽頭,業主支持。但是,咱中國人對於這種吃力不討好的事情,不熱心,過於‘’聰明‘’;

說它不難也可以,無非就是那麼個程序:熱心業主群體選個領頭人>與社居委共同組織成立籌備組>公開徵集業委會成員候選人>籌備組起草管理規約、準備選票>籌備組組織召開業主大會>依據得票(人數票、面積票)數全新業委會成員>召開首次業委會成員會議,選舉業委會主任,成員分工;

這裡面有一個要點,或者說障礙:臨時業委會是開發商組織的,首個物業服務公司也是開發商自帶的,所以開發商通常為了利益會暗中阻止業主自己選舉業委會,通常他們隊政府部門的影響力比業主大得多。這就需要業主團結了!


用戶4514111287199


第一業主品行你知道嗎?人都是唯利是圖!萬一是業主拿錢不辦事呢?物業如此,街道如此,業主就不這樣嗎?所以錢三方都不能拿!假如一個業主有了問題,那就是小區的問題,不管大小都必須解決!通常是誰拿了錢誰就去解決,問題就在這裡,辦好了謝謝辦不好罵死你!所以解決這個問題,物業,小區業主,街道都不能拿錢,國家收錢!假如一個業主有了問題,那麼他首先找新成立的小區業主委員會,讓委員會幫忙解決這個問題,不管問題大小,委員會肯定找物業合作共同解決,因為物業保安等著國家發工資,如果這個問題解決不了,業主就去找街道反應甚至找國家反應,最終得到問題解決!假如問題沒有解決,那麼業主就可以起訴國家,國家進行追責!從而國家對小區進行文明評選,你想那些業主委員會為的是幹什麼?沒錢他們不會管閒事,管閒事的才是馬大姐!只有馬大姐才是社區委員,才是街道辦主人,才是代表入選人之一!所以錢惹的禍,不能用錢解決!


緊急海枯石爛


誰說問誰,比較精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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