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清創業在每一個階段的法律風險

在創業初期,公司往往會遇到很多企業法務問題比如公司結構的選擇、公司股權結構的設計、公司出資的形式等等問題。企業可以分為研發型企業、生產型企業、銷售型企業和服務型企業,對於各種不同的企業不同行業的公司在不同發展階段需要的法律服務不盡相同,創業者們必須要注意這些法律風險,防患於未然。以下整理了企業初創期、成長期、成熟期、上市期各階段經常面臨的法律風險,僅供參考。

理清創業在每一個階段的法律風險


初創期

合夥協議

創業團隊在公司註冊前,需要簽訂 “ 股東協議 ” ,這是未來公司運營的基石。由於初始創業者大多都是關係密切的親戚、同學或朋友,往往羞於談及權力、利益、責任分配問題,而且在準備創業時更注重如何在外部開拓業務而不重視內部建構,公司基礎打不好,其它都是空中樓閣,微不足道。

在創業初期的激情過後,公司發展壯大後或遭受挫折時,就很有可能會在上述問題上產生紛爭,如果不能妥善處理就會導致創業中途失敗。

為了能夠有效的規避這類問題的發生,就要求在創業伊始通過合夥協議或公司章程等制度性文件來明確各個創業者之間的權利義務劃分。這些制度性文件能夠有效地避免和解決以後利益分配不公,債務承擔不平的問題。

創業者可以就各自佔創業事項的利益比例,各自承擔的債務比例,各自的工作內容,如何引入新的創業夥伴和退出機制等問題都做出明確約定。一旦發生法律糾紛,這是保護所有人合法權益的有力武器,在制定協議環節建議諮詢專業的律師。

勞資問題

沒有規範的公司制度,容易引發勞資糾紛問題。創業公司大多機構簡單,沒有充足的資金,沒有規範的管理制度,這些都決定了創業型企業首先面臨的不是賺錢的問題,而是能否活下來和活多長的問題。創業者的注意力集中在減少成本、創造利潤上。而恰恰相反,國家制定《勞動合同法》的本意是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利益,這正好與創業時期企業降低成本的需求相矛盾。因此,這也決定了企業對法律的需求主要體現在解決員工勞動爭議糾紛方面的問題。

成長期

企業經歷過創始期的苦苦掙扎,終於存活下來,有穩定的客戶,開始步入正軌,進入成長期。這個時期的公司內部管理相對規範,這個階段公司主要協調對外商業關係,所以對法律的需求主要表現在合同事務方面。比如,需要和經銷商簽訂“產品銷售合同”或“買賣合同”,服務業需要和客戶簽訂“服務合同”或者“諮詢合同”。自有資金不足的情況下,公司向銀行申請貸款需要簽訂“貸款合同”,或者從股東處貸款需要簽訂“股東貸款協議”。

公司在這個階段可能會引入新的投資者,甚至是VC/PE這樣的專業投資者。如果只是一般的投資者,那麼只需要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即可但如果是VC/PE,需要簽訂一系列複雜的“投資協議”並調整公司架構。這個時候需要專業律師來協助公司處理專項法律服務。

成熟期

經歷了前幾輪大浪,能留下的企業已經是百經沙場的高手了,有實力去吞併小公司或者引入大量投資實現規模擴張,這個階段主要體現在融資投資兩個方面,企業融資主要是利用資本市場即股票和債券融資。

企業擴張主要是採用多元化投資、戰略投資、併購擴張三種商業模式,會涉及投融資方案設計與法律風險分析,擬定“股權收購協議”或“資產收購協議”,這些合同的條款都非常複雜,而且簽約前需要律師和財務人員進行盡職調查,所以公司需要聘請有經驗的併購律師,提供關於併購的專項法律服務。

除了外部律師外,公司內部也需要建立法務部處理日常事務,處理商務談判,法律文件草擬,勞動關係處理等,並做出法律風險預警。

上市期

上市階段需要和投資銀行、會計師、律師、公關公司簽訂非常複雜的專業服務合同,這個階段公司肯定已經聘請了專業的證券律師。

企業上市要符合《公司法》、《證券法》所規定相應條件。而律師要對企業發行上市涉及的法律事項進行審查並協助企業規範、調整和完善;對發行主體的歷史沿革、股權結構、資產、組織機構運作、獨立性、稅務等公司全面的法律事項的合法性進行判斷;最終要對發行人是否符合股票發行上市條件,發行人行為是否存在違法違規以及招股說明書及其摘要引用的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的內容是否適當明確發表總體結論性意見。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在上市過程中或多或少存在這樣或那樣的法律問題,這需要律師正確評估風險,對出現的問題及風險採取關注、規避、防範、解釋等措施,做到有的放矢,減少所承擔的法律責任。

從企業發展進程的時間座標上涉及到企業的前世、今生和來世,願這些階段企業都可以順利的規避法律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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