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奪走生命的情緒

可以奪走生命的情緒

情緒有時是會要人命的,2000年的某一天,李某正在街上四處閒逛,現年28歲的他,正處 在自己因盜竊罪的六個月的緩刑期,因為自己的懶惰而又想花錢揮霍,使他對金錢有著極度的渴望,因此他不惜鋌而走險再一次作案。內心雖然害怕,但是對金錢的渴望使他暫時的忘掉了恐懼。

上午十點,他走到一座高檔高檔小區門前,李某決定從這裡下手。就在中午11點,在他行竊的公寓裡,住著一名住著一位名叫王某的年輕女子,她是一座私立學校的小學數學老師,剛好因為今天身體不舒服所以請假在家休息,剛剛吃過藥的她昏昏沉沉的睡著,沒有注意到她的門已經被人打開。當李某拿著刀子,面對這個可憐的女人進行威脅,並且還把他綁了起來,不過膽小他並沒有膽子去傷害她。

可以奪走生命的情緒

就在李某搜刮完畢準備離開的時候,因為驚恐而失去理智的王某突然大喊了起來,而這一聲喊叫也嚇破了李某的膽子。他趕緊跑來用手將女人的嘴捂了上去,而此時處於驚恐中的王某卻更加的慌亂和不知所措,她努力的掙扎並試圖大喊,而這更加激怒了慌亂中的李某心中的恐懼和憤怒,在恐懼與憤怒的雙重刺激下他失去了理智隨手抓起一把椅子將女人在自己又驚又怒的情緒中他瘋狂奪走了王某年輕的生命。

而不到一天的時間李某就回到了監獄,而他面臨的是最嚴厲的刑罰,此時的李某一直在後悔當時的行為,“當時我真的很害怕,我感覺自己要瘋了腦袋像要炸開了,我不知道怎麼辦,所以就採取了最不理智的行為”。而王某也因為自己的不理智和不冷靜,付出了生命的代價。如果能再給他們一次機會,他們也許都不會選擇自己當初所採取的情緒化行為。

可以奪走生命的情緒

當人們不控制自己的情緒,出現情緒化的行為之後。會有幾種表現,第一個是行為毫無理智可言,第二個是行為的衝動性,第三個就是情緒會隨著環境的變化而變化,行為極具不穩定。最後一點也是最危險,一旦一個人處於情緒化那麼他的行為將變為極具攻擊性。

兩人的悲劇都是因為不能冷靜的面對自己當時的情緒和處境,從而導造成了不可挽回的結局。如果當時雙方能夠冷靜一點去面對局面也不至於造成今天的後果,李某這種情況也叫激情犯罪。我們偶爾會在新聞和報紙當中會見到,都是由於不理智的情緒化行為造成的。如果當時能適當地控制一下自己的情緒不那麼衝動。理智一點就不會有今天的結果,這就是標準的情緒化造成的悲慘結局,所以有時情緒是可以殺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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