飽受爭議的雲集赴美上市以求“逆襲”

來源:GPLP犀牛財經(ID:gplpcn)

飽受爭議的雲集赴美上市以求“逆襲”

美國時間5月3日,成立僅4年的雲集作為社交電商的一匹黑馬,登陸納斯達克交易所,股票代碼為YJ,股票開盤價13.42美元,較發行價11.00美元上漲22%,在首日大漲之後,公司的市值也達到30.87億美元。

創始人肖尚略從淘寶起家,2015年成立雲集,憑藉S2B2C模式發展迅猛,但也因為採用“三級分銷”模式而飽受爭議,在2017年因涉嫌傳銷被有關部門開出958萬元鉅額罰單,之後便走上了社交電商向會員電商轉型之路。

對於雲集來說,上市僅僅只是第一步,曾因涉嫌傳銷飽受爭議,上市之後能否華麗轉身?

“三級分銷”轉為會員制,換湯不換藥?

飽受爭議的雲集赴美上市以求“逆襲”

據招股書顯示,雲集的付費會員從2016年的90萬增長至2018年的740萬,其中2018年的GMV(成交總額)有66.4%由這些會員購買;與拼多多不同的是,雲集的主打方向不是拼團而是採用會員制。

在雲集成立之初,雲集的推廣模式為:店主—導師—合夥人。也就是說一個新用戶通過繳納一年365元的費用便可以成為店主,再邀請新用戶成為店主的數量達標後,就能升為導師、合夥人。其中在成為導師後,便可領取提成,從365元的平臺服務費中抽走170元,而導師的合夥人上線能拿走70元。

這樣一層一層的分銷,是比較明顯的自上而下的“傳銷”模式。2017年,因違反《禁止傳銷條例》,沒收違法所得約808萬元,罰款150萬元。

這也成為雲集轉型的一個拐點。目前雲集的用戶分為兩個層級,免費vip用戶和付費的鑽石會員,vip用戶購買398元的平臺服務費後便可升級為鑽石會員。鑽石會員即所謂的店主,自己買東西時有優惠,並且賣出東西有返傭。

另外,無論是免費的VIP用戶還是鑽石會員,都可邀請新用戶,若新用戶成為鑽石會員,邀請者則可得到80雲幣的獎勵,雲幣不可提現,只能用做折扣。

據GPLP犀牛財經瞭解,雖然公司改變後的分銷模式,將獎勵不發放給第一代了,但是第一代的用戶當直接或間接邀請100位新店主後,可成為新主管,店主邀請團隊人數達1000人後,主管可競聘經理。

從店主—主管—經理其實和店主—導師—合夥人的模式相比,並沒有太大的差別,這種換湯不換藥的營銷模式就是目前雲集的現狀,對於雲集來說,未來需要走出一條獨立的營銷模式。

累計虧損近2億,獲客成本翻三倍

飽受爭議的雲集赴美上市以求“逆襲”

對於雲集來說,從社交電商轉向會員制電商,其核心是電商+用戶。但是目前其營業收入主要還是依靠電商的商品銷售,會員制電商這一新的商業模式還沒有能夠讓雲集扭虧為盈。

雲集的這種會員模式在某種程度上與美國的Costco(好市多)相似,但是,Costco的大部分利潤來自會員收費。而云集目前的收入主要還是來自商品銷售。據招股書顯示,雲集將近90%的營業收入來自商品收入,2018年會員的收入佔比僅12%,因此,雲集想要走會員制電商這條路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從成績來看,雲集的發展還是很迅猛的。2016年、2017年和2018年雲集營業收入分別為12.84億元、64.44億元、130.15億元,和2017年相比,2018年同比增長了101.97%;2016年、2017年、2018年的GMV分別為18億、96億和227億。

但是,在營收增長的同時,其虧損也在增加。2016年、2017年和2018年雲集淨虧損分別為2466.8萬元、1.06億元和5632.6萬元,三年累計虧損近2億元。

雖然虧損不是很多,但是隨著市場規模的擴大,雲集為獲得更多的客戶還需要投入更多的資金。

據GPLP犀牛財經瞭解,2017年,雲集的市場營銷費用為7.08億元,新增用戶1400萬,新用戶的獲客成本約為50.57元。到2018年時,營銷費用增加至9.55億元,新增買家僅有600萬,獲客成本翻了三倍,每位約為159.17元。

可以看到,雖然雲集的營收在增長,但是成本也在隨之增加。雲集的核心是會員,但隨著獲客成本的增加,用戶的增長速度已經出現疲軟,而為了實現用戶的快速增長,雲集未來可能還需要加大營銷費用,搶奪更多的用戶資源。

走會員制電商,還需穩紮穩打

作為登陸國際資本市場的中國會員電商第一股,雲集成功上市後,也得到各方資本對會員電商的青睞。

事實上,電商平臺發展會員業務也不是這兩年才發展起來的。2005年,亞馬遜率先推出Prime,至今累計會員用戶數量超過一億,是全球擁有會員數量最多的電商平臺。

但是,我國電商涉及會員業務起步比較晚,是從2015年才開始的。2015年,京東推出PLUS會員服務,成為國內第一家開設會員制度的電商平臺;2016年底,唯品會推出超級VIP;2018年,阿里推出88VIP。

隨著越來越多的傳統電商巨頭投入會員電商這一領域,付費會員制這一商業模式的價值會不斷凸顯,但是電商領域的行業越細分,隨之而來的監管也會越發嚴格。

在招股書中,雲集對投資風險也進行了羅列,其中有一條,“如果我們的商業模式被發現違反了適用的法律法規,我們的業務、財務狀況和運營結果將受到重大不利的影響。”

已經於今年1月1號生效的《電商法》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必須在經營活動時取得行政許可:由電子商務運營商進行的活動受適用法律法規的行政許可要求的約束。此外,還規定了一些運營商的新義務,其中就包括驗證和註冊平臺商家。

雲集面臨的一個重要風險,就是這些新發布的監管要求對雲集等的業務和經營業績或會產生影響。

可可見,成功上市只是雲集的第一步,未來只有進一步合規化才能降低因監管帶來的風險,保證盈利的穩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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