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代老婆簽字的股東會決議是否有效

老公代老婆簽字的股東會決議是否有效

有一位學員的案例非常值得大家思考,因此在這裡列出。

A和3個朋友合夥創業,各出資25萬元,各佔25%的股份,A是法定代表人,現在4個人發生矛盾,那3個股東召開股東會,通知A去,但A沒有去。現在得知那3個股東做出決議,免去A法

定代表人職務,A向我提出兩個問題:

(1)那3個人的決議有效嗎?

(2)其中一個股東註冊的時候用的是其老婆的名字,但每次開會都是其老公代開,字是其老公代簽的,能不能主張老公代簽的字無效?

我們瞭解後得知其公司章程是工商局的模板,對法定代表人的變更並無特別約定,同時我們瞭解到,從公司一成立,一個股東就是由老婆代為註冊成股東的,開會代為簽字,並非僅此一次。因此我們的回答如下:

第一,那三個人的股東會決議有效,因為按照《公司法》,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公司章程規定,而公司章程經持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的股東通過可以修改。現在召開股東會通知A去,A沒有去,程序是合法的,公司章程的修改有效。

第二,至於代簽字的問題,我們認為也是有效的。《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老公代老婆簽字的股東會決議是否有效

縱觀本案,在以往的股東會開會中,都是老公代老婆參加會議並簽字。這是一種行為慣例。現在,如果我方主張撤銷決議,其配偶一定會追認,所以該股東主張撤銷的可能性極小。現在的局面對A是極為不利的。

那麼,如何保證法定代表人不被輕易變更呢?大股東發起公司並且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如果該股東想長期擔任法定代表人,可以在公司章程中明確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某某擔任,在變更公司法定代表人時,須經某某同意,非因法定代表人主觀過錯對公司造成損失的,不得變更法定代表人。

老公代老婆簽字的股東會決議是否有效

老公代老婆簽字的股東會決議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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