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會所資金鍊斷裂,執行法院改“強制執行”為“每月償還”,會員費用陸續拿回

健身房往往以極低價兜售會員卡,搶佔市場。但是當公司資金鍊斷裂,生意支撐不下去時,會員集體維權,集體訴訟的事件就時有發生,會員們常常會陷入官司打贏了還是拿不到錢的困境。近日,上海寶山法院執結了一批涉服務型企業的案件,創新執行方式,利用“放水養魚”妥善將31起案件達成執行和解協議。

一家健康管理公司開設的某健身會所因經營不善關閉,梁某等會所會員向上海寶山法院起訴,要求與該健康管理公司解除合同,退還剩餘會籍費、私教費等。2018年4月起,上海寶山法院先後對梁某等人共45起服務合同糾紛案作出判決,判決解除合同並退還剩餘會籍費、私教費等費用。

然而,判決生效後,由於被告健康管理公司未履行相應生效法律文書義務,其中31起案件包括梁某在內的55人向上海寶山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018年10月,上海寶山法院先後受理上述執行案件,涉案總金額15萬餘元。經查,被執行人名下暫無可供執行的銀行存款、證券、房產、車輛等財產登記信息。上海寶山法院執行幹警第一時間與被執行人取得聯繫,告知其限期履行。對於如何履行的問題,程某表示,鑑於公司的實際情況,一次性還清已不可能。

健身会所资金链断裂,执行法院改“强制执行”为“每月偿还”,会员费用陆续拿回

在本案執行過程中,上海寶山法院執行幹警抓住了服務型企業資金回籠週期較長這一特點,進行“放水養魚”式執行。在取得申請執行人同意以及保證公司繼續運營的情況下,由公司分期履行。執行幹警建議該健康管理公司改變經營方式,通過利用現在可用泳池、設備等公司財產經營賺取的利潤分期償還所欠的會籍費、私教費等,被執行人健康管理公司同意了該方案並承諾自2018年12月起每月償還25000元,至還清為止。

法院表示,強制執行固然突出“強制”二字,但一概而論的強制措施有時並不能從實質上換取利益最大化,更應該注重通盤考慮全局。尤其是群體性案件,做到“有的放矢”,這樣才能不僅保障權利人的利益,還能促進民營企業良性發展,更能實現社會財富的最大化,將損失降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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