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看”解決行政案件立案“難”

“八看”解决行政案件立案“难”

隨著新行政訴訟法的實施以及新行政訴訟司法解釋以及立案登記制的實施,行政立案被推到了歷史頂峰,面對複雜多樣的行政案件,立案庭如何把握行政案件的立案條件,避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行政案件進入審判系統,增加當事人訴累,一直是各級法院均需要解決的問題。本院依據多年來行政案件的立案、審理情況,結合向上級法院的學習經驗,總結出“八看”,有效解決行政案件立案“難”。

“八看”解决行政案件立案“难”

1

看訴訟請求

看當事人訴訟請求是否明確,如果不明確要分析、歸納行政法律關係,並向當事人釋明,明確訴訟請求,當存在多個訴訟請求時,要把握哪些不能一併提出,哪些不能單獨提出,從而切實保障當事人的訴訟請求能夠順利進入庭審階段。

2

行政訴訟法以及新行政訴訟法司法解釋均存在受案範圍的列舉,同時也設立了受案範圍之排除規定,在不能保證案件是否在受案範圍內時,應掌握如果不屬於受案範圍排除之規定均應當暫時予以立案。

3

看原告資格

標準如下:1、原告主張權益屬於合法權益。2、原告承擔初步證明,證明其主張的權益或損害具有現實可能性。3、原告主張的權益或損害屬於其自身。4、被訴行為與原告主張的損害之間存在可能的因果關係。

4

看被告資格

主要掌握“誰行為對原告產生最終影響,誰作為被告”,例外主要掌握新行政訴訟法司法解釋中關於,行政授權,內設機構與派出機構、派出機關的相關規定。複議機關恆作被告。(不符合受理條件不予受理的除外)。

5

看起訴期限

主要掌握以下期限,15日(複議後起訴期限),2個月(依申請的履行期限),6個月(一般起訴期限),1年(2年)(未告知起訴期限的起訴期限),5年(一般案件的最長起訴期限),20年(不動產案件的最長起訴期限),其他:法律另有規定除外。

6

看複議

看原告訴訟請求是否有法律法規規定,應當複議前置。

7

看管轄

因為我市屬於集中管轄試點區,故應明確掌握管轄範圍。

8

看是否存在新司法解釋所規定的情形

新行政訴訟法司法解釋第六十九條針對是否應當立案的情形進行了一個全面的補充。

綜上,立案庭只要全面掌握上述八個看,便可全面摸清行 政案件立案脈絡,解決對行政案件立案“難”。

正德•尚法•惟民

“八看”解决行政案件立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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