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9-050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5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5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在公司董事充分理解会议议案并表达意见后,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16年6月2日召开的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前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公司于2017年5月15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即将于2018年6月2日到期。

公司于2018年5月11日召开的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即将于2019年6月2日到期。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尚在审核中,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已临近,为了保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将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除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2、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16年6月2日召开的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前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公司于2017年5月15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即将于2018年6月2日到期。

公司于2018年5月11日召开的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即将于2019年6月2日到期。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尚在审核中,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已临近,为了保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除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外,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内容不变。

3、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18年5月11日召开的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调整为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8年5月12日,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经计算发行价格调整为不低于24.52元/股。

公司于2018年7月13日完成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不低于24.30元/股。

根据相关规定,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已过,需要重新召开董事会的,应当由董事会重新确定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现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调整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根据“调高不调低”的原则,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再调整发行价格,发行价格仍为不低于24.30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4、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修订对照表》及《公司章程》(2019年5月)。

5、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的情况,公司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具体修订情况为:

除上述修改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修改后的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9年5月)。

6、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的情况,公司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具体修订情况为:

除上述修改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涉及条款编号发生变化的,编号顺延调整。

修改后的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董事会议事规则》(2019年5月)。

7、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9年5月28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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