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陽:“三個依據”精準問責 切實發揮監督作用

近年來,千陽縣紀委監委嚴格按照黨員監督管理有關規定,採用“三個依據”模式,對轄區內存在輕微違紀行為或有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十餘名黨員和幹部採取批評教育、提醒誡勉等等方式精準問責,切實發揮紀檢監察機關監督職能,達到了“紅臉出汗、挽救幹部”目的。

一是以事實為依據,確定誡勉談話對象。在開展的十餘件誡勉談話問責案件中,縣紀委監委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黨紀黨規為準繩,在每次開展問責工作前,都派員對舉報反映、巡察、監察發現的問題進行認真細緻核查,確保被問責的對象準確無誤,被問責的事由有理有據,做到以事實定性,以道理服人,讓談話對象在問責工作開展前期就有一個端正的態度,確保談話效果。

二是以職責為依據,區分承擔責任性質。在查清問題的

基礎上,根據黨員領導幹部在被問責的事由中應該擔負的職責責任區分其本人應承擔的責任性質類別。如在查辦草碧鎮寇家河移民新區建設項目進展緩慢問題時,嚴格區分鎮黨委書記的全面領導責任和鎮長的直接領導責任,分別對黨委書記進行誡勉談話處理;對鎮長兼項目領導小組組長等直接責任人進行了立案查處。

三是以黨規為依據,分層次開展談話工作。在對全縣近年來開展的誡勉談話過程中,嚴格按照《中國共產黨黨內問責條例》有關規定,分級負責、層層落實,由縣委主要領導、縣紀委副書記、縣紀委各紀檢監察室分別對相應層級的黨員領導幹部進行了誡勉談話,使誡勉對象受到了警示,整改落實取得了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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