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州法院以情、理、法讓探望權行使不再“執行難”

法院執行過程中,對未成年子女探望權執行工作中存在很大障礙,嚴重製約其順利開展。探望權“執行難”問題極大的影響了法律的權威性和法院的公信力,為此,吉州法院積極探索,以情、理、法相結合讓探望權行使不再執行難。

在審判執行這類案件時,吉州法院執行幹警積極從情、理、法三大角度耐心細緻做好涉探望權普法教育工作,使當事人深刻認識到子女的健康成長需要父母雙方共同呵護,缺一不可。及時告知父母子女關係是自然的血緣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解除,不直接撫養子女的另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權利,阻擾、拒絕對方探望既不合情,也不合法,更不利於子女的成長,爭取被執行人配合探望協助工作,使案件得以圓滿解決。同時,吉州法院積極邀請與被執行人一方有利害關係的單位或人員協助執行工作,如被執行人的親朋好友、街坊鄰里及其他關係人;未成年子女就讀學校;被執行人就職單位;婦聯、居委會及青少年權益保護部門等,由他們配合化解矛盾糾紛,修復父母雙方及子女關係,協助執行幹警配合做好探望權的行使及後續問題,確保案件的順利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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