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3萬元,臨湘一男子被高鐵“拉黑”...

岳陽日報全媒體訊(長江信息報記者 段佳 通訊員 徐煉)

“我還以為我可以混過去,不還這個錢,沒想到導致我坐不了高鐵,誤了事,我以後一定要遵紀守法,不做老賴了。”近日,被執行人吳某來到臨湘市人民法院,慚愧地對法官說道。

2013年3月至2015年6月,李某在吳某和其妻子承包的賓館打工,後因經營不善,在2015年後歇業,期間共計欠下李某的工資31000元。李某多次向吳某夫婦催討所欠工資,吳某夫婦以開賓館虧損嚴重、無力償還為由,拒不支付李某工資。討要無果後,李某向臨湘市人民法院請求依法判處,經法院審理判決,判決由“吳某夫婦在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共同支付所欠李某勞動報酬31000元”。判決生效後,吳某二人拒不履行。今年2月,李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立案執行後,執行法官向二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被執行人財產申報表,送達五日後二被執行人仍不履行,依法將二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採取限制消費措施並送達;兩日後,吳某要去外地談生意,卻因買不到高鐵票生意沒有談攏,失去了長期合作的生意;當天,吳某主動找到執行法官承認錯誤並全部履行生效文書確定的義務,得到圓滿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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