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駕駛、四次酒駕,這位“牛人”再次被刑拘!

2019-05-13 17:59 | 浙江新聞客戶端 | 通訊員 林華強

无证驾驶、四次酒驾,这位“牛人”再次被刑拘!

10年來,天台人張某4次酒駕被交警查獲,而其中2次是醉駕。近日,他因醉駕發生交通事故,涉嫌危險駕駛罪,被天台交警第二次送進了看守所。

无证驾驶、四次酒驾,这位“牛人”再次被刑拘!

4月27日22時11分左右,張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小轎車自天台城區駛往石樑鎮方向,行駛到天大線10KM+100M路段時與對向一輛二輪電動車發生碰撞,造成電動車駕駛人受傷以及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後,張某駕車駛離現場,並於當晚22時52分到天台交警大隊接受處理。到案後,民警對張某進行酒精呼氣檢測,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52.9mg/100ml,張某涉嫌醉酒後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

民警在調取張某身份信息時發現張某之前曾經三次因酒駕(一次醉駕、兩次酒駕)被交警處理過。第一次酒駕被查是2009年9月30日,張某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機動車未按照規定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被天台縣公安局處以罰款720元並暫扣駕駛證三個月。2011年2月25日,張某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機動車未按照規定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被天台縣公安局處以罰款720元並暫扣駕駛證三個月。2016年7月27日,張某因危險駕駛罪被天台縣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二個月十五天,並處以罰金5000元、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无证驾驶、四次酒驾,这位“牛人”再次被刑拘!

民警問張某,為何三次酒駕機動車被交警處罰過,還不吸取教訓?這次又因醉酒駕駛機動車交通肇事,所幸電動車駕駛人只是受了輕傷,如果造成重大後果,如何面對家人和他人? 面對民警教育,張某很是後悔,當得知醉駕又要面臨6個月以下拘役,並處罰金的處罰時,張某更是懊悔不已。目前,張某已被天台縣公安局刑事拘留。

酒駕面臨哪些代價

《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曾經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要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值得一提的是,駕駛證因再次酒駕被吊銷後,兩年後才能再次考取。另外,重新考取後如果再次酒駕,駕駛證又將再次被吊銷。而如果不重新考取就駕車,則屬於無證駕駛。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將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直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考取,還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被判處6個月以內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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