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 老樓裝電梯 一個單元只能加裝一部

濟南老樓加裝電梯,如何實行?如何辦理規劃審批和驗收手續……8日,濟南出臺的《濟南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給出明確答案。

裝電梯不的改變

原有建築主體結構

《辦法》中指出,加裝電梯的住宅要具有合法的權屬證明,並且是2017年6月20日之前在國有土地上依法建成並投入使用的,地上主體結構4層以上(含4層)未設電梯的多業主住宅。同時,部隊在國有土地上建設的幹休所、經濟適用房等已向個人發放房產證的房屋同樣適用本辦法。

除此之外,如果前期建設手續不全,已經建成入住但暫時無法辦理房產證的房屋的情況,需要補齊有關建設手續,完成房屋初始登記,具備辦理個人房產證條件後,再進行增設電梯工作。而列入房屋徵收計劃的住宅不能加裝電梯。

據瞭解,既有住宅增設電梯以單元為單位,一個單元原則上只允許加裝一部電梯,並且不得改變原有建築主體結構形式,增設電梯位置應在原建設項目用地界址範圍內,滿足規劃、建築結構安全、消防間距及安全疏散等要求,電梯外觀應、材質應與原樓房建築風格相協調。

《辦法》中指出,本單元內出資增設電梯的所有業主為增設電梯工程的建設單位,負責方案制定、組織協調、工程報建、設備採購、工程實施、維護管理等相關工作。業主可以推選並書面委託不超過5名業主或書面委託已售公房原產權單位、原房地產開發企業、電梯安裝企業、物業服務企業、項目管理企業作為實施主體承擔上述工作。

增設電梯部分

不考慮日照間距問題

《辦法》明確,增設電梯涉及供電、供水、排水、供氣、供熱、通信等管線移位及其他配套設施改造的,建設單位應事先與相關專業經營單位溝通協商,相關單位應開通綠色通道,根據規劃審查和施工圖審查意見,予以優先辦理。

老樓裝上電梯後,出資增設電梯的業主即是電梯的共有人,應當共同委託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管理電梯,受委託的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為電梯使用單位,履行特種設備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義務。

《辦法》中指出,既有住宅增設電梯不需重新辦理佔用土地等相關手續,不需補繳市政基礎設施配套費及其他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等,不考慮增設電梯部分與北側住宅採光、日照間距問題。

《辦法》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電梯生產企業、電梯安裝企業及社會組織依法探索新的商業模式,推動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