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落戶企業因萊城工業園區未履行承諾而破產該誰擔責?

濟南:落戶企業因萊城工業園區未履行承諾而破產該誰擔責?

轉載《中國商報。法制週刊》2019年10月24日文章

2007年,民營企業家郭源祥在山東省濟南萊蕪市萊城區(現為濟南市萊蕪區)工業園區建成一大型生態主題餐廳---華源綠洲生態美食園(以下簡稱:華源綠洲美食園),項目佔地30畝,當時為魯中地區最大的熱帶雨林原生態主題餐廳。美食園於2008年元月開業,盈利狀況良好。

2009年10月,當地政府計劃在口鎮工業園區建設汽車商貿城,緊急通知華源綠洲美食園10日內停業並進行拆遷評估。開業不到兩年的美食園因項目投資大、經營週期短,導致投資無法收回。經多次協調,2010年,萊蕪市萊城工業園區管委會(以下簡稱:萊城管委會)與郭源祥達成一致,以現金和8畝商業用地(承諾辦理8畝國有土地出讓手續資金的全額扶持)對郭源祥進行拆遷補償。

濟南:落戶企業因萊城工業園區未履行承諾而破產該誰擔責?

汽車商貿城項目因故沒有開發。經考察,郭源祥決定引資1.5億元投產智能鍋爐生產項目——萊蕪市創想節能環保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創想環保公司)。

2012年11月15日,萊城管委會作為甲方與創想環保公司(乙方)簽訂《項目安置合同書》。根據該合同書的約定,萊城管委會應當向創想環保公司履行以下幾方面的合同義務:(1)為創想環保公司提供項目規劃建設用地50畝;(2)按照“優先支持大項目”和“一事一議”的原則,為創想環保公司辦理國有土地出讓手續;(3)為創想環保公司協調項目建設用電、水、天然氣、周邊關係、工程施工等方面的問題,為其建設生產提供良好的環境;(4)協助創想環保公司辦理項目建設的備案、環評、工商註冊、稅務登記等手續......

根據郭源祥出示的一份,其招商引資引薦單位(原萊城區機關事務管理局)提供的會議紀要(未蓋公章)顯示,2012年10月27日上午11時20分至12時5分,在口鎮工業園周光學書記辦公室,研究郭源祥原華源綠洲土地事宜,參加人員:周光學、薛亮、李國清、何永剛、趙東利,形成如下意見:一、同意創想環保公司落戶工業園;二、土地零地價抵頂與原華源綠洲土地協定(約3 0畝)。

濟南:落戶企業因萊城工業園區未履行承諾而破產該誰擔責?

按照萊城區口鎮工業園區要求,2012年度的新30畝工業用地要走招商引資大項目,須集中開工,因此政府承諾特事特辦,為創想環保公司開闢綠色通道,臨時辦理了相關手續。

2012年10月30日,萊城管委會出具了一份《關於上水河村整體搬遷的證明》。該份證明顯示,按照萊城工業區城市建設總體規劃,現已建成居民樓4棟,計劃2013年底舊村全部搬遷完成,不影響創想環保公司智能鍋爐生產項目的建設投產。

從上份證明不難看出,工業園區在村民未實際搬遷的情況下,為環保公司開具了項目所在地上水河村即將整體搬遷的證明,使得環評得以通過。後期政府方面在相關土地手續方面未完善,從而使整個搬遷計劃沒有如期落實,導致企業環評無法通過驗收,創想環保公司因此無法正常生產經營。

2013年4月27日,萊蕪市萊城區環境保護局環評審批意見顯示,按照萊城工業區管理委員會關於上水河村整體搬遷的證明,在上水河村整體搬遷完成之前,創想環保公司生產項目不得投入生產。工程建設環保方案基本可行,在嚴格落實各項汙染防治措施及風險防範措施等條件下,原則同意按照報告表中所列地點、工藝、規模、汙染防治措施等內容進行項目建設......

後期環評無法通過審批,企業不得生產,使得村民與創想環保公司之間的矛盾得以爆發。當地村民在一段時間內用渣土堵住工廠大門,導致創想環保公司生產經營雪上加霜——廠房對內無法使用,對外無法出租,想賣掉工廠以解決資金短缺的問題,因土地手續不全,又無人敢接手。

項目建成投產後,創想環保公司“帶病”運行,不能進行大規模生產。在長達六年的時間裡,該公司錯過了國內最好的市場時機,最終投資虧損並被套牢。

在長達10年的時間裡,國土部門曾兩次下發了土地使用指標,萊城管委會未到國土部門交納土地出讓金,未落實村莊整體搬遷承諾,導致村民無法搬遷,創想環保公司生產經營陷於停頓狀態,最終企業破產並遭清算。

法律評析:

從法律角度看,該案主要涉及的法律問題?

(1)本案中三份協議的性質、關係和法律效力

第一份:2010年,郭源祥簽署的《協議書》其性質屬於拆遷補償協議,補償方式為貨幣補償7557613元+4S店用地8畝招商引資優惠政策。

第二份:2010年,郭源祥簽署的《項目安置合同書》其性質也屬於拆遷補償協議,是對第一份協議中4S店用地8畝招商引資優惠政策的具體約定。

第三份:2012年,萊蕪市創想節能環保設備有限公司(簡稱環保公司)簽署的《項目安置合同書》,其實質是對第一份、第二份協議內容的變更,即將原協議中的扶持政策由“4S店用地8畝”變更為“生產鍋爐項目規劃建設用地50畝”。

分析:前兩份協議在形式上有瑕疵(只有行政領導簽字、郭源祥簽字,未蓋行政單位的公章、也未蓋美食園的公章),但鑑於這兩份協議已經實際履行,因此應當有效;第三份協議在形式上無瑕疵,合法有效,其內容實質是對前兩份協議中有關的招商引資優惠政策部分的內容進行了變更,但約定不夠明確,可能有爭議。

(2)本案中四個不同主體之間的法律關係

本案涉及的四個主體分別是:郭源祥、美食園、萊蕪市創想節能環保設備有限公司、萊城工業區管理委員會

分析:郭源祥與美食園之間應當為投資關係,該項目實際經營公司暫無法查到;郭源祥與“萊蕪市創想節能環保設備有限公司”之間也是投資關係,經查,該公司成立於2006年,郭源祥為該公司的原股東(發起人),現股東為王忠信、郭懷瑞。

因美食園被拆除,在郭源祥協調下,美食園、環保公司均與萊城工業區管理委員會簽訂了具有行政合同性質的安置協議,美食園享有的項目安置利益由環保公司承繼。

(3)萊城工業區管理委員會是否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向哪個主體承擔、以何種方式承擔

萊城工業區管理委員會已違背前述三份協議中的約定,未履行相應義務,應當承擔行政合同的違約責任;應當向萊蕪市創想節能環保設備有限公司承擔違約責任;承擔責任的方式是補繳土地出讓金、協助辦理土地出讓手續、以及賠償損失。

(4)郭源祥投資的環保公司已註銷,註銷後公司的權益又當如何維護

經查工商公示信息,萊蕪市創想節能環保設備有限公司已經在2019年2月11日註銷。註銷後的公司如需繼續主張權利,需由註銷前的股東代替公司主張權利,但根據工商登記信息顯示,郭源祥早已退出股東,本案應以新股東王忠信、郭懷瑞的名義主張相應權利。

2、華源綠洲生態美食園的合法權益是否被侵犯?該如何維權?

本案中,美食園在拆遷安置時獲得的利益分為兩類,一類是貨幣安置補償,一類是政策扶持利益,這兩類利益應當區別對待:

(1)貨幣補償利益存在被侵犯的可能性,但已錯失通過法律途徑維權的時機

郭源祥開辦的美食園被拆遷時,郭源祥已與行政機關達成安置協議,雖然郭源祥稱當時的拆遷評估標準755.7613萬元與建成初期評估值相差1000餘萬元,但其簽署協議且接受政府補償,應視為對評估結果的認可,現如今已無法律途徑可選。

(2)政策扶持利益目前仍未落實到位,就該項權益可以仍可提起行政訴訟

郭源祥開辦的美食園被拆遷後,政府承諾在今後給予一定的招商政策扶持,經過進一步協調,該政策已落實為管委會為萊蕪市創想節能環保設備有限公司規劃建設用地50畝,並給予約30畝土地出讓手續資金的全額扶持。然而時至今日,管委會仍未繳納土地出讓資金、未辦妥土地出讓手續,未履行《項目安置合同書》中的義務,萊蕪市創想節能環保設備有限公司有權依法提起訴訟,但正如前所述,該公司又於2019年註銷,註銷後只能通過其股東代為主張相應權利。

3、從該案看政府建立和保障良好營商環境的重要性?

(1)創造良好的營商環境才能夠保障市場經濟的發展活力

由於對市場把握到位,郭源祥創辦的美食園本來運營情況良好,其創造的收入和稅收都呈現出良性發展勢頭,但政策規劃的突然變更,導致其所在區域的市場受到干預、不得不向“汽車城”項目調整,這種強制調整不僅打擊了郭源祥在內的市場主體的積極性,導致原有的經濟效益較高的美食園為經濟效益並不明朗的“汽車城”項目讓步,導致郭源祥創辦的美食園和鍋爐生產項目均以失敗告終,這也會對其他優秀民營企業家對該區域的市場投資造成深遠影響,沒有良好的營商環境,該區域經濟發展會陷入高投入低產出的惡性循環。

(2)創造良好的營商環境才能夠實現整個社會的和諧發展

良好的營商環境將會使社會要素、經濟要素、政治要素、法律要素、地理要素實現全面平衡,較差的營商環境則會導致這些要素的配置全面失衡,各方矛盾不斷激化。本案中,郭源祥創辦的美食園屬於第三產業服務業,周圍村民原來從事的應該是第一產業農業,政府通過資源配置欲將這兩個產業所佔用的區域規劃為“汽車城”,該產業偏向於第二產業。從當前狀況看,郭源祥創辦的第三產業美食園應該與周圍環境的融合度較高,不僅不會受到周圍村民的生活健康,還會給他們創造更多的工作崗位和經濟收入,各方發展相得益彰。但隨著政策的調整,無論是“汽車城”還是”生產鍋爐“項目的投產,都將要付出巨大的生態環境代價,村民搬遷計劃擱置,使村民與郭源祥的工業企業之間爆發利益衝突,周邊村民的仇視和破壞也使郭源祥的企業效益不高,不得不關停,這樣的環境導致該區域無法實現經濟、社會、人文、環境的和諧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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